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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等方面。本文探讨和分析了公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的调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变更以及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影响等方面。
关键词:公路;竣工环保验收;生态环境
0 前言
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具有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影响对象种类和数量多、影响方式较复杂等特点。由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因此竣工环保验收需针对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特点进行相应的验收调查。本文根据多个公路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经验,结合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探讨分析了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以调查重点。
1 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
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由于距离长、施工久、涉及的环境类型较复杂,具有环境影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影响对象种类和数量繁多、影响方式较复杂等特点。
(1)公路项目由于建设内容的不同,其影响范围具有点、线结合的特征。施工期道路工程的施工影响、运营期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生态环境影响均集中在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呈现状分布;施工期各类大临工程的施工影响、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运行影响集中在上述区域周边、呈点状分布。
(2)公路项目在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方式迥异。公路项目由于路线长、占地广、施工周期长、涉及的环境区域类型复杂,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最主要影响为生态环境影响,其次为施工废气、施工噪声和各类废水影响。运营期,交通噪声是公路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其次为配套设施的各类废水和生活垃圾等。
(3)环境敏感目标种类复杂、影响方式多样。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外,还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跨河公路项目还可能涉及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Ⅱ类及以上水体等水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通过工程占地、植被破坏、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等方式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 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调查重点
2.1 工程变更核查
根据公路项目的特点,环评报告普遍采用项目可研报告作为编制依据。而可研报告仅为初期的走廊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普遍存在差异。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通常与环评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动,主要集中在工程线位、桥涵设置、配套设施、大临工程等方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明确了高速公路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依据。对于其他公路项目,可參照高速公路项目清单执行。
应注意的是:重大变动清单中的判定前提条件为工程变更导致,非工程变更导致的影响可不作为重大变动对待。例如:某公路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沿线新设立一处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所在段的工程线位和建设内容均未变化。该新增水源地保护区非工程变更所致,因此可不判定为重大变更。
2.2 环境敏感目标核查
公路项目建设由于建设周期较长,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敏感目标通常较环评阶段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工程变动导致的变化,由于工程线位和配套设施的调整,导致相关敏感目标随之变化;另一方面为非工程导致的变化,如沿线新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以及新建或拆迁的住宅、学校、医院等。
对于工程线路和建设内容变更的导致新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点、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断。
若为非工程导致的变化,应在重大变动判别中说明情况,但不作为重大变动的判断依据。
2.3 环保措施核查
2.3.1 对变更后的保护措施是否满足原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核查
由于施工图与可研阶段的设计方案普遍发生变化,实际建设的环保措施通常与环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部分是由于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无法落实环评措施,部分由于施工图设计对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了变更调整。
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核查,判断标准为实际采取措施的等级和实施效果不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例如: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涵洞作为动物通道,实际情况为在动物活动区域采取了桥梁和通道作为动物通道且数量不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可判定其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应特别注意的是:对新增环境敏感区,应按照验收阶段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和规定对采取措施的环保要求符合性进行判断。例如:项目建设后跨越水体的水体功能由Ⅲ类变为Ⅱ类或新设立了水源地保护区或,应根据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落实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等保护措施。
2.3.2 对环保措施有效性的核查
对于噪声减缓措施,经常出现敏感点处措施发生调整,如:原环评中要求该敏感点处采取隔声窗,实际采取了声屏障。对于该类措施变更,应以竣工验收监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该敏感点处监测结果达标,则该环保措施的变更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此处应注意:对验收期间未达到75%预测车流量的项目,需进行中期预测结果核算,核算后的噪声值作为判定依据,而非直接使用监测值判定。
2.4 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公路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普遍始于施工末期或施工结束后。施工期相关环保实施情况需完全依据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由于各地区环境监理要求的差异,部分项目并未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设时间越早、环境监理的开展比例越低。
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的缺失导致验收调查无法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仅能根据从建设单位、所在区域环保主管部门和项目沿线区域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简要说明项目施工期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情况、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以及沿线公众和团体的环保投诉情况。
2.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生态环境影响为公路项目最主要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由于工程占地、地表开挖、土石方工程等施工环节,导致施工区域和大临工程周边出现土地利用性质变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物量减少、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受限、野生动物生活作息改变等影响。此外,对于涉及的生态敏感区,除施工期的相关影响外,工程占地、生态阻隔、景观破碎、运营期交通噪声和车辆灯光等,均可能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对于永久占地,应明确建设前后永久占地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于临时占地,实际设置的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与环评阶段普遍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为环评编制阶段为项目早期,该阶段一般尚未开展详细的工程调查、设计和施工规划,导致各类大临工程的设置于实际施工需求不相符、施工期间大临工程普遍发生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应重点关注大临工程的实际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恢复利用方向以及生态恢复植被的生长情况,分析说明工程临时占地实际造成的生态影响。
对于生态敏感区,应着重分析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对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断,并分析说明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情况。
2.6 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作为判定项目环保措施有效性的依据,是验收调查的工作的绝对重点。公路项目的验收监测主要集中在声环境和水环境两方面。
2.6.1 声环境
公路项目的验收监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声环境验收监测需包含4方面内容,分别为: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噪声衰减断面监测、24 h交通噪声监测、声屏障减噪效果监测。
对于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应覆盖各路段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敏感点,监测数量应不低于总敏感点数量的50%。衰减断面监测的监测位置根据车道数的不同存在差异。声屏障减噪效果监测的监测对比点需位于同一路段、环境相似且距离不小于100 m。
2.6.2 水环境
水环境验收监测主要关注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处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以及项目跨越的水源地保护区和Ⅱ类及以上水体的水质现状。
对于生产和生活污水,应结合实际产排情况,分析污水的处理措施和排放的环保合理性。监测布点应根据污水性质、污水产量、处理设施进行布设,同类设施的监测比率应不小于50%。
对于跨越的水源地保护区和Ⅱ类及以上水体,应结合环评中的水质监测数据,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水质变化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
3 结语
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重大变动判定为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首要内容,判定依据来自工程变更核查和环境敏感目标核查结论。验收调查期间,除搜集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和施工期相关资料外,现场踏勘调查重点关注各类大临工程的恢复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为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项目,应特别走访调查施工期环境污染、环保处罚、公众投诉等情况。验收监测应选取应特别关注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
根据上述验收调查的重点,结合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从工程变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形成完成的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建设单位的运营管理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陈国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之二[N].中國环境报,2017.05.17.
[2]柏育才,陈巍.浅析线性交通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重点——以高速公路为例[J]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6,39(4):32-35.
[3]罗彬,余恒,吴小清,等.浅析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重点和特点[S].四川环境,2006(6):75-77+85.
关键词:公路;竣工环保验收;生态环境
0 前言
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具有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影响对象种类和数量多、影响方式较复杂等特点。由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因此竣工环保验收需针对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特点进行相应的验收调查。本文根据多个公路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经验,结合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探讨分析了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以调查重点。
1 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
公路项目作为典型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由于距离长、施工久、涉及的环境类型较复杂,具有环境影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影响对象种类和数量繁多、影响方式较复杂等特点。
(1)公路项目由于建设内容的不同,其影响范围具有点、线结合的特征。施工期道路工程的施工影响、运营期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生态环境影响均集中在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呈现状分布;施工期各类大临工程的施工影响、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运行影响集中在上述区域周边、呈点状分布。
(2)公路项目在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方式迥异。公路项目由于路线长、占地广、施工周期长、涉及的环境区域类型复杂,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最主要影响为生态环境影响,其次为施工废气、施工噪声和各类废水影响。运营期,交通噪声是公路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其次为配套设施的各类废水和生活垃圾等。
(3)环境敏感目标种类复杂、影响方式多样。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外,还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跨河公路项目还可能涉及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Ⅱ类及以上水体等水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通过工程占地、植被破坏、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等方式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 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调查重点
2.1 工程变更核查
根据公路项目的特点,环评报告普遍采用项目可研报告作为编制依据。而可研报告仅为初期的走廊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普遍存在差异。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通常与环评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动,主要集中在工程线位、桥涵设置、配套设施、大临工程等方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明确了高速公路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依据。对于其他公路项目,可參照高速公路项目清单执行。
应注意的是:重大变动清单中的判定前提条件为工程变更导致,非工程变更导致的影响可不作为重大变动对待。例如:某公路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沿线新设立一处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所在段的工程线位和建设内容均未变化。该新增水源地保护区非工程变更所致,因此可不判定为重大变更。
2.2 环境敏感目标核查
公路项目建设由于建设周期较长,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敏感目标通常较环评阶段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工程变动导致的变化,由于工程线位和配套设施的调整,导致相关敏感目标随之变化;另一方面为非工程导致的变化,如沿线新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以及新建或拆迁的住宅、学校、医院等。
对于工程线路和建设内容变更的导致新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点、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断。
若为非工程导致的变化,应在重大变动判别中说明情况,但不作为重大变动的判断依据。
2.3 环保措施核查
2.3.1 对变更后的保护措施是否满足原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核查
由于施工图与可研阶段的设计方案普遍发生变化,实际建设的环保措施通常与环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部分是由于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无法落实环评措施,部分由于施工图设计对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了变更调整。
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核查,判断标准为实际采取措施的等级和实施效果不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例如: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涵洞作为动物通道,实际情况为在动物活动区域采取了桥梁和通道作为动物通道且数量不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可判定其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应特别注意的是:对新增环境敏感区,应按照验收阶段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和规定对采取措施的环保要求符合性进行判断。例如:项目建设后跨越水体的水体功能由Ⅲ类变为Ⅱ类或新设立了水源地保护区或,应根据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落实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等保护措施。
2.3.2 对环保措施有效性的核查
对于噪声减缓措施,经常出现敏感点处措施发生调整,如:原环评中要求该敏感点处采取隔声窗,实际采取了声屏障。对于该类措施变更,应以竣工验收监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该敏感点处监测结果达标,则该环保措施的变更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此处应注意:对验收期间未达到75%预测车流量的项目,需进行中期预测结果核算,核算后的噪声值作为判定依据,而非直接使用监测值判定。
2.4 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公路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普遍始于施工末期或施工结束后。施工期相关环保实施情况需完全依据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由于各地区环境监理要求的差异,部分项目并未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设时间越早、环境监理的开展比例越低。
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的缺失导致验收调查无法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仅能根据从建设单位、所在区域环保主管部门和项目沿线区域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简要说明项目施工期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情况、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以及沿线公众和团体的环保投诉情况。
2.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生态环境影响为公路项目最主要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由于工程占地、地表开挖、土石方工程等施工环节,导致施工区域和大临工程周边出现土地利用性质变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物量减少、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受限、野生动物生活作息改变等影响。此外,对于涉及的生态敏感区,除施工期的相关影响外,工程占地、生态阻隔、景观破碎、运营期交通噪声和车辆灯光等,均可能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对于永久占地,应明确建设前后永久占地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于临时占地,实际设置的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与环评阶段普遍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为环评编制阶段为项目早期,该阶段一般尚未开展详细的工程调查、设计和施工规划,导致各类大临工程的设置于实际施工需求不相符、施工期间大临工程普遍发生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应重点关注大临工程的实际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恢复利用方向以及生态恢复植被的生长情况,分析说明工程临时占地实际造成的生态影响。
对于生态敏感区,应着重分析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对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断,并分析说明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情况。
2.6 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作为判定项目环保措施有效性的依据,是验收调查的工作的绝对重点。公路项目的验收监测主要集中在声环境和水环境两方面。
2.6.1 声环境
公路项目的验收监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声环境验收监测需包含4方面内容,分别为: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噪声衰减断面监测、24 h交通噪声监测、声屏障减噪效果监测。
对于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应覆盖各路段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敏感点,监测数量应不低于总敏感点数量的50%。衰减断面监测的监测位置根据车道数的不同存在差异。声屏障减噪效果监测的监测对比点需位于同一路段、环境相似且距离不小于100 m。
2.6.2 水环境
水环境验收监测主要关注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处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以及项目跨越的水源地保护区和Ⅱ类及以上水体的水质现状。
对于生产和生活污水,应结合实际产排情况,分析污水的处理措施和排放的环保合理性。监测布点应根据污水性质、污水产量、处理设施进行布设,同类设施的监测比率应不小于50%。
对于跨越的水源地保护区和Ⅱ类及以上水体,应结合环评中的水质监测数据,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水质变化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
3 结语
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重大变动判定为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首要内容,判定依据来自工程变更核查和环境敏感目标核查结论。验收调查期间,除搜集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和施工期相关资料外,现场踏勘调查重点关注各类大临工程的恢复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为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项目,应特别走访调查施工期环境污染、环保处罚、公众投诉等情况。验收监测应选取应特别关注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
根据上述验收调查的重点,结合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从工程变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形成完成的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建设单位的运营管理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陈国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之二[N].中國环境报,2017.05.17.
[2]柏育才,陈巍.浅析线性交通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重点——以高速公路为例[J]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6,39(4):32-35.
[3]罗彬,余恒,吴小清,等.浅析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重点和特点[S].四川环境,2006(6):75-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