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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各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满一周年,对于新法律,人们一般会有两种期待:一种是通过法律的出台,为社会进步开路,因而,法律的出台将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启动;另一种是法律是此前整体社会进步的汇总与法律形式的固化,并为此后社会的进步奠基。个人以为,《慈善法》大致属于第二种情形,它是社会整体进步中的一个半标志性、半实质性的里程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公益事业每年都在前行,《慈善法》是对此前几十年公益领域社会变革的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