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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多以自评为主。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评价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评价标准的制定应遵循整体、发展和可操作的原则。社会评价的实施应努力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依法组建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社会评价机构;树立科学的人才发展观,提倡企业与社会用人单位发挥育人职能;开发高职教育培训功能,确保培养目标宽泛性与针对性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