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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将于本期开始独家首发新华社高级记者、十佳编辑徐江善先生的新书大作《“网事”激荡——互联网络改变中国纪事》,敬请关注。
徐江善,祖籍山东龙口,1958年2月出生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76年秋天,作为最后一批知青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8年恢复高考后入黑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大学毕业即从事新闻工作,先后在《合江日报》、新华社黑龙江分社、新华社辽宁分社、新华社北京分社任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副总编辑。2001年调入新华社国内部二编部,目前任职新华社参编部编委、机动调研室主任。荣获新华社十佳编辑称号。
近30年来,采写了大量消息、通讯,推出了郭明义等一批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人物。一批内参报道得到中央领导批示,对重大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了小说《苍天有眼》、报告文学《寻梦俄罗斯》、《末路疯狂——告诉你真实的郑筱萸》,纪实文学《内幕新闻》《车祸之痛》等。
“艾滋女”事件
某日,一则新闻突然跳入眼帘:《河北容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艾滋女—嫖客—279人,仅仅这3个新闻要素就足以把人们的神经调动到一起。
“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于2009年10月12日在自己的博客上自曝曾与279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并公布了这些男子的手机号码。
“我家住在河北省容城县,从小家庭贫困,父母都患有大病。”闫德利在博客中讲述了自己悲惨的童年:没有上过学、不到10岁就在外流浪,后来到了北京,在一家洗头房做了小姐。
她说,每天面对10多个陌生男子,做自己不愿做但却能获得大把金钱的事情。但,存款多起来了,身体却出现了问题:她染上了艾滋病。
闫德利得了绝症,但却突发奇想,一定要“烂出名气”来。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她不仅整理出一份性接触者通讯录,还在博客上发布了大量裸露照片。为了证明真实性,她还公布了自己的全家福。
仿佛一枚重磅炸弹,各个网站迅速转载,舆论一片哗然!
尽管闫德利的博客很快被封,但其博文和照片却在各大网站快速传播,当天的主帖数量多达780篇,两天总数已超过1000篇,短短数日,在网上搜索“艾滋女”相关网页高达21.6万个。
网上披露的信息令人心惊胆战:名单公布的当天就有不少人打来电话,这些人放出狠话:一定要“做”掉她!
14日晚上,有几个愤怒的陌生男人在闫德利北京的住处外整整堵了一夜,他们与闫德利素不相识,但却被列上了“通讯录”,他们一定要问个究竟。吓得闫德利只好立即搬到一位朋友家中暂住。
网上的舆论越炒越热,平面媒体与网络互动,大批记者根据闫德利“公布”的家庭地址和电话进行采访核对,最终证实,河北容城县确实有闫德利此人。但对接触者通讯录的核对却出人意料:这些电话大都分布在北京、保定、石家庄,机主有生意人、有机关干部、有老师,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有男人还有女人,有年轻人还有年老的长者。电话接通后,有的惊诧、有的愤怒、有的莫名其妙、有的满是无奈,更多的人大呼惨遭陷害。许多人根本就不认识闫德利。
奇闻还在不断出奇。风暴中心的闫德利还在网络上不断爆料,在谈到公布这么多“接触者”的动机时,竟然传给记者一段5分多钟的视频,闫称:这样做都是为了寻找未婚夫。
故事令人感动:原来未婚夫知道闫德利做“小姐”,不仅不嫌弃,还百般照顾,但闫德利家里的继父却百般阻挠,并把未婚夫“暴打一顿”,从此两人再未见面。闫德利每天晚上都上QQ等待未婚夫出现。
就在人们被网上不断披露的消息“雷”得东倒西歪震撼不已的时候,10月19日,真正的闫德利勇敢地站了出来。她在接受一家媒体专访时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患过艾滋病!
这则消息再次把网民“雷”倒。接下来的新闻让“雷”倒的网民“站”了起来,网民们震惊了愤怒了,继而发出震天吼声。
10月的一天,闫德利来到容城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验:HIV抗体呈阴性;19日,她又来到北京疾控中心,HIV抗体也为阴性。
闫德利拿出3份检测结果,她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得知网上消息十分震惊,她从来没有开过博客,更没有到过什么洗头房,网上流传的一切都是假的!
是谁开了如此天大的玩笑、又为什么要开这样的玩笑?在人们的追问下,闫德利揭穿了谜底:这些博客的内容很可能是前男友所为。
原来,几年前闫德利与男青年杨某相识,由于各种原因闫提出分手,没想到杨某纠缠不放,并多次到闫家闹事。据闫德利回忆,博客上公布的照片只有前男友有,在闫提出与他分手时,杨曾威胁:如果分手,就把这些照片公布到网上。
“艾滋门”事件给闫德利及其家人,尤其是被公布电话者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闫德利向警方报案。要求立即追查,还她清白! 接下来的故事没有任何悬念,情节的发展急速转折,公安部门顺藤摸瓜,轻而易举地抓获了始作俑者杨某,为泄私愤的杨某在铁窗之下坦承自己的所为只是为了报复女友。至此,这一纷纷扰扰的“艾滋门”画上了句号。
这个故事让人们领略的不仅仅是杨某拙劣低能的智商,还告诉人们许多道理。看起来只是一场恶作剧,实则发人深省:媒体和网络对于未加甄别和核实的信息迅速传播,使网上虚假信息大肆泛滥。正是新兴媒体特殊的传播手段,才使网络诽谤得以大行其道。
网络,一半天使,一半恶魔
近些年来,网络呈现在网民面前的除了灿烂的天使一面,还有令人不安的恶魔的狰狞,对于闫德利等人来说,网络让他们感受更深的是恶魔的一面。网络上已经发生的诽谤事件由于性质不同表现各异。人们从这些故事中感受到生活的丑陋。
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弘扬,而尊重人、保护人的隐私是法制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艾滋门”事件不仅侵犯了闫德利的权益,还伤害了正在构建的公民社会,以及互联网这个最大信息舆论平台的公信力。
鲜花和陷阱从来都同台出现,聪明的人们应该具备识别能力,只有失去理智的人才只看到簇拥的鲜花,或者眼前只有陷阱。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网络表达诉求一吐为快,尤其对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网络更加成为人民群众的新平台。近年来,人们通过网上举报,确实揪出了一些贪官,如江苏的那位抽着名烟戴着名表大放厥词的周局长。
正是由于网上举报屡试不爽,人们的分辨能力开始弱化,一些虚假新闻趁机出笼。曾有一则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引起网民哗然——
“高干子女占亿元富人的91%”。醒目的标题被各大网站反复转载,跟帖言辞激烈,人们义愤填膺。在社会分配不公日益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时刻,这则新闻无疑是一磅重型炸弹。
可是,经过认真核实,这则新闻列入虚假新闻之列,南方最先披露这则新闻的小报受到了应有惩处。
最为“雷人”的当属金庸之死的虚假报道。
2010年12月6日晚,《中国新闻周刊》在官方微博上转发了“金庸去世”的消息。晚8时左右,金庸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的谣言在微博中迅速传播。
提起金庸,华人世界谁人不知?就在武侠迷们痛心疾首惋惜不已之时,有人对这一信息提出质疑,20多分钟后有知名人士站出来辟谣:金庸先生安然无恙。
金庸“被去世”让有识之士重新审视微博海量信息的真实性,始作俑者大概已经很难追溯,但《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也曾转发信息令网民不满,直接导致该杂志一位副总编辑、一位主编和一位编辑辞职。
金庸“被去世”风波画上了句号,人们对网络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在互联网时代,网民如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何正确分析、独立思考,如何不被忽悠呢?
也有专家认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对网络舆论持一种宽容态度,既要防止被网络舆论忽悠,但也不要对网络的虚假信息大惊小怪。如果要求网民对网上信息全部一一辨别真伪之后再来发表,无疑是一种苛求。
当务之急要建立一种“纠错机制”。一旦发现信息失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该积极地加以纠正,而不是采取沉默、回避等消极的应付方式。当然,互联网走进中国人的生活毕竟时间还不长,随着网民的日益成熟、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网络的鲜花肯定会多于陷阱。
网络反腐的六大风险
毫无疑问,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显然呈现了相当程度的民意,但如何不被“民意”裹挟,如何警惕网络陷阱,这是亟待思考的新问题。
网络反腐使一些贪官落马,正义得到伸张,人心得到振奋,一时间,网上举报成为时髦,“上访”不如“上网”成为一些人申诉冤情、寻求正义的最佳途径。可是,上网举报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人们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一定要牢牢抓住法律这根手杖,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走稳。
网民“王耀虎”经过对网络反腐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需要规避的六大法律风险:
风险之一: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目前流行的“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资料已经侵犯到了公民的隐私权,使个人的网络不安全感加重。
风险之二:影响司法公正。从法律上来讲,网络提供的举报材料只是线索,有待查证,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尤其对于一些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网上一边倒的舆论造势变成“舆论审判”,会给法院和法官带来巨大的压力,进而影响公正审判。
风险之三:泄露线索和秘密。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举报犯罪嫌疑人,曝光证据,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不但加大了查处难度,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许多腐败官员开始伪饰自己,以低调简朴的面目示人,甚至借助网上获得的举报信息,处处设防,仓皇出逃,影响司法办案。
风险之四:诬告和诽谤侵权。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诽谤等不好的现象。网民在高涨的反腐败热情之下,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理性反腐,不能在一时的激愤和冲动下突破了法律的禁区。
风险之五: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网上不乏低俗之风,不少文章打着监督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造谣和污蔑。如果因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其他后果,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受害人可通过公安部门查证加害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更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之六:形成网络暴力群体性事件。由于法律保险滞后,客观上还为网络“软暴力”盛行留下了伏笔。在群体心理中,人们都有一种要表现社会正义感的需求,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更容易淋漓尽致地进行这种需求的宣泄。然而,这也容易形成一柄双刃剑,走向极端就会演变成一种精神层面的群体暴力行为。虚拟社会的民间力量,在这里很容易失去理智,对社会构成巨大伤害。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的行为一定要注意避免。要避免网络私刑化倾向,从网络延伸到社会现实生活中来,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六大风险概括得恰到好处,法律是严惩坏人的利剑,网络也是一种工具。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网络风险像汹涌大海中的暗流,对于它的破坏力,还没有被更多的网民发现,还没有引起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徐江善,祖籍山东龙口,1958年2月出生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76年秋天,作为最后一批知青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8年恢复高考后入黑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大学毕业即从事新闻工作,先后在《合江日报》、新华社黑龙江分社、新华社辽宁分社、新华社北京分社任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副总编辑。2001年调入新华社国内部二编部,目前任职新华社参编部编委、机动调研室主任。荣获新华社十佳编辑称号。
近30年来,采写了大量消息、通讯,推出了郭明义等一批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人物。一批内参报道得到中央领导批示,对重大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了小说《苍天有眼》、报告文学《寻梦俄罗斯》、《末路疯狂——告诉你真实的郑筱萸》,纪实文学《内幕新闻》《车祸之痛》等。
“艾滋女”事件
某日,一则新闻突然跳入眼帘:《河北容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艾滋女—嫖客—279人,仅仅这3个新闻要素就足以把人们的神经调动到一起。
“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于2009年10月12日在自己的博客上自曝曾与279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并公布了这些男子的手机号码。
“我家住在河北省容城县,从小家庭贫困,父母都患有大病。”闫德利在博客中讲述了自己悲惨的童年:没有上过学、不到10岁就在外流浪,后来到了北京,在一家洗头房做了小姐。
她说,每天面对10多个陌生男子,做自己不愿做但却能获得大把金钱的事情。但,存款多起来了,身体却出现了问题:她染上了艾滋病。
闫德利得了绝症,但却突发奇想,一定要“烂出名气”来。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她不仅整理出一份性接触者通讯录,还在博客上发布了大量裸露照片。为了证明真实性,她还公布了自己的全家福。
仿佛一枚重磅炸弹,各个网站迅速转载,舆论一片哗然!
尽管闫德利的博客很快被封,但其博文和照片却在各大网站快速传播,当天的主帖数量多达780篇,两天总数已超过1000篇,短短数日,在网上搜索“艾滋女”相关网页高达21.6万个。
网上披露的信息令人心惊胆战:名单公布的当天就有不少人打来电话,这些人放出狠话:一定要“做”掉她!
14日晚上,有几个愤怒的陌生男人在闫德利北京的住处外整整堵了一夜,他们与闫德利素不相识,但却被列上了“通讯录”,他们一定要问个究竟。吓得闫德利只好立即搬到一位朋友家中暂住。
网上的舆论越炒越热,平面媒体与网络互动,大批记者根据闫德利“公布”的家庭地址和电话进行采访核对,最终证实,河北容城县确实有闫德利此人。但对接触者通讯录的核对却出人意料:这些电话大都分布在北京、保定、石家庄,机主有生意人、有机关干部、有老师,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有男人还有女人,有年轻人还有年老的长者。电话接通后,有的惊诧、有的愤怒、有的莫名其妙、有的满是无奈,更多的人大呼惨遭陷害。许多人根本就不认识闫德利。
奇闻还在不断出奇。风暴中心的闫德利还在网络上不断爆料,在谈到公布这么多“接触者”的动机时,竟然传给记者一段5分多钟的视频,闫称:这样做都是为了寻找未婚夫。
故事令人感动:原来未婚夫知道闫德利做“小姐”,不仅不嫌弃,还百般照顾,但闫德利家里的继父却百般阻挠,并把未婚夫“暴打一顿”,从此两人再未见面。闫德利每天晚上都上QQ等待未婚夫出现。
就在人们被网上不断披露的消息“雷”得东倒西歪震撼不已的时候,10月19日,真正的闫德利勇敢地站了出来。她在接受一家媒体专访时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患过艾滋病!
这则消息再次把网民“雷”倒。接下来的新闻让“雷”倒的网民“站”了起来,网民们震惊了愤怒了,继而发出震天吼声。
10月的一天,闫德利来到容城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验:HIV抗体呈阴性;19日,她又来到北京疾控中心,HIV抗体也为阴性。
闫德利拿出3份检测结果,她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得知网上消息十分震惊,她从来没有开过博客,更没有到过什么洗头房,网上流传的一切都是假的!
是谁开了如此天大的玩笑、又为什么要开这样的玩笑?在人们的追问下,闫德利揭穿了谜底:这些博客的内容很可能是前男友所为。
原来,几年前闫德利与男青年杨某相识,由于各种原因闫提出分手,没想到杨某纠缠不放,并多次到闫家闹事。据闫德利回忆,博客上公布的照片只有前男友有,在闫提出与他分手时,杨曾威胁:如果分手,就把这些照片公布到网上。
“艾滋门”事件给闫德利及其家人,尤其是被公布电话者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闫德利向警方报案。要求立即追查,还她清白! 接下来的故事没有任何悬念,情节的发展急速转折,公安部门顺藤摸瓜,轻而易举地抓获了始作俑者杨某,为泄私愤的杨某在铁窗之下坦承自己的所为只是为了报复女友。至此,这一纷纷扰扰的“艾滋门”画上了句号。
这个故事让人们领略的不仅仅是杨某拙劣低能的智商,还告诉人们许多道理。看起来只是一场恶作剧,实则发人深省:媒体和网络对于未加甄别和核实的信息迅速传播,使网上虚假信息大肆泛滥。正是新兴媒体特殊的传播手段,才使网络诽谤得以大行其道。
网络,一半天使,一半恶魔
近些年来,网络呈现在网民面前的除了灿烂的天使一面,还有令人不安的恶魔的狰狞,对于闫德利等人来说,网络让他们感受更深的是恶魔的一面。网络上已经发生的诽谤事件由于性质不同表现各异。人们从这些故事中感受到生活的丑陋。
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弘扬,而尊重人、保护人的隐私是法制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艾滋门”事件不仅侵犯了闫德利的权益,还伤害了正在构建的公民社会,以及互联网这个最大信息舆论平台的公信力。
鲜花和陷阱从来都同台出现,聪明的人们应该具备识别能力,只有失去理智的人才只看到簇拥的鲜花,或者眼前只有陷阱。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网络表达诉求一吐为快,尤其对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网络更加成为人民群众的新平台。近年来,人们通过网上举报,确实揪出了一些贪官,如江苏的那位抽着名烟戴着名表大放厥词的周局长。
正是由于网上举报屡试不爽,人们的分辨能力开始弱化,一些虚假新闻趁机出笼。曾有一则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引起网民哗然——
“高干子女占亿元富人的91%”。醒目的标题被各大网站反复转载,跟帖言辞激烈,人们义愤填膺。在社会分配不公日益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时刻,这则新闻无疑是一磅重型炸弹。
可是,经过认真核实,这则新闻列入虚假新闻之列,南方最先披露这则新闻的小报受到了应有惩处。
最为“雷人”的当属金庸之死的虚假报道。
2010年12月6日晚,《中国新闻周刊》在官方微博上转发了“金庸去世”的消息。晚8时左右,金庸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的谣言在微博中迅速传播。
提起金庸,华人世界谁人不知?就在武侠迷们痛心疾首惋惜不已之时,有人对这一信息提出质疑,20多分钟后有知名人士站出来辟谣:金庸先生安然无恙。
金庸“被去世”让有识之士重新审视微博海量信息的真实性,始作俑者大概已经很难追溯,但《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也曾转发信息令网民不满,直接导致该杂志一位副总编辑、一位主编和一位编辑辞职。
金庸“被去世”风波画上了句号,人们对网络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在互联网时代,网民如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何正确分析、独立思考,如何不被忽悠呢?
也有专家认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对网络舆论持一种宽容态度,既要防止被网络舆论忽悠,但也不要对网络的虚假信息大惊小怪。如果要求网民对网上信息全部一一辨别真伪之后再来发表,无疑是一种苛求。
当务之急要建立一种“纠错机制”。一旦发现信息失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该积极地加以纠正,而不是采取沉默、回避等消极的应付方式。当然,互联网走进中国人的生活毕竟时间还不长,随着网民的日益成熟、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网络的鲜花肯定会多于陷阱。
网络反腐的六大风险
毫无疑问,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显然呈现了相当程度的民意,但如何不被“民意”裹挟,如何警惕网络陷阱,这是亟待思考的新问题。
网络反腐使一些贪官落马,正义得到伸张,人心得到振奋,一时间,网上举报成为时髦,“上访”不如“上网”成为一些人申诉冤情、寻求正义的最佳途径。可是,上网举报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人们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一定要牢牢抓住法律这根手杖,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走稳。
网民“王耀虎”经过对网络反腐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需要规避的六大法律风险:
风险之一: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目前流行的“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资料已经侵犯到了公民的隐私权,使个人的网络不安全感加重。
风险之二:影响司法公正。从法律上来讲,网络提供的举报材料只是线索,有待查证,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尤其对于一些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网上一边倒的舆论造势变成“舆论审判”,会给法院和法官带来巨大的压力,进而影响公正审判。
风险之三:泄露线索和秘密。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举报犯罪嫌疑人,曝光证据,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不但加大了查处难度,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许多腐败官员开始伪饰自己,以低调简朴的面目示人,甚至借助网上获得的举报信息,处处设防,仓皇出逃,影响司法办案。
风险之四:诬告和诽谤侵权。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诽谤等不好的现象。网民在高涨的反腐败热情之下,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理性反腐,不能在一时的激愤和冲动下突破了法律的禁区。
风险之五: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网上不乏低俗之风,不少文章打着监督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造谣和污蔑。如果因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其他后果,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受害人可通过公安部门查证加害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更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之六:形成网络暴力群体性事件。由于法律保险滞后,客观上还为网络“软暴力”盛行留下了伏笔。在群体心理中,人们都有一种要表现社会正义感的需求,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更容易淋漓尽致地进行这种需求的宣泄。然而,这也容易形成一柄双刃剑,走向极端就会演变成一种精神层面的群体暴力行为。虚拟社会的民间力量,在这里很容易失去理智,对社会构成巨大伤害。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的行为一定要注意避免。要避免网络私刑化倾向,从网络延伸到社会现实生活中来,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六大风险概括得恰到好处,法律是严惩坏人的利剑,网络也是一种工具。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网络风险像汹涌大海中的暗流,对于它的破坏力,还没有被更多的网民发现,还没有引起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