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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跨国税源监控的内容,提出了构建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意见和建议,论述了建立和加强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源监控;保障措施
一、跨国税源的监控内容
1.对转移定价的监控。这里的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跨国公司选择在税率高的国家采用低价格,而在税率较低的国家采用高价格。由于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也不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我们称之为转让价格,它是任何一家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核心,是跨国企业商业模式和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跨国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转让定价的调查及调整原则,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调查企业,并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对关联交易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长期亏损或微利、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与其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转移定价调整的方法一般为参照独立交易下的公平价格,在实践中各国有很多具体的参考价格供在不同条件下选用。
2.对资本弱化的监控。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跨国公司采用资本弱化的目的是利用债务利息可抵税的国际通行惯例,通过加大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税负,增加跨国公司的价值。尽管这种利息抵税的效应是合法的,但往往被跨国公司所滥用,明明是要进行股权投资的,但通过资本运作,将其转变为债权投资,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
3.对避税港的监控。避税港是指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避税港通常都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不征税或税率很低、严格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外汇开放、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避税港一般位于小型岛国或缺乏天然资源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为发展本国经济而采用避税港政策。跨国纳税人通常依托避税港,采用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或转让定价避税管道,使税负达到最低。避税港的存在,产生很多负面作用,包括使跨国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的意愿,侵蚀了相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扰乱了公平的税收秩序,助长了洗钱和腐败活动,等等,因而,联合国、OECD以及大多数国家已经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和洗钱行为,并要求避税港所在国家或地区予以配合。
二、构建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1.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2008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将反避税规定作为“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单独列示,结合此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定价实施细则等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初步的跨国反避税法律框架,但在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规程方面仍不够全面细致。因而,我们仍需要不断修正和丰富跨国税源监控政策和法规,完善转移定价监管制度,规范跨国公司经营行为,防止和限制其利用税收法规方面的漏洞,损害我国税收利益的行为。
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与各国税务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管理和监控跨国税源,包括通过协商洽谈,签订和互认双边或多边税收优惠协定等。
2.加强不同部门和国家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需要加强,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完善,工商、银行、海关、进出口管理部门,要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沟通和交换机制,以充分掌握跨国企业的资金流量变化、价格形成机制、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和非交易行为下的资金流动情况;另一方面。要做好国际间的税收情报交换,通过情报交换掌握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劳务发生的真实性,掌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受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跨国税源监控的有效保障
加强跨国税源监控要通过以下措施的建立和执行,保障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1.人才和机构保障。跨国税源监控说到底是需要由专门的人才和专业的队伍来完成,由于跨境税源的监控涉及到国际投资、贸易、税收、资金等分门别类的专业知识,各国的监管体系差异很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也有所区别,因而对税收监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英语娴熟,精通财务,计算机运用熟练,有必要的谈判技巧,掌握跨国税源管理国际通行做法,能在国际税收特定事项管理中发挥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国家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在国际税收、信息技术、外语、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充实税收管理队伍。
2.信息建设。全球化和技术革新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并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应用到跨国经营活动中去了,跨国税源监控体系必须跟上和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以此为机遇,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新信息系统进行税源监控,包括欧盟的税收情报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中心,美国建立了由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0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的税务管理系统,德国在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系统中,应用了大量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具有完备的信息网络化系统。我国也一定要在这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系统建设,从战略高度出发,建设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实的税收征管和跨国税源监控信息化体系。同时通过不同系统、部门、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充分收集和监控跨国交易行为,掌握税源的全面情况。
四、结语
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但在我们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国际投资和贸易额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又是一个必要而迫切的任务。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从制度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工程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我国高效完善的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孙长举 赵德芳:加强跨国税源监控的几点思考[J].涉外税务.2010(07).
[2]陈锦华 李明辉:试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02).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源监控;保障措施
一、跨国税源的监控内容
1.对转移定价的监控。这里的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跨国公司选择在税率高的国家采用低价格,而在税率较低的国家采用高价格。由于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也不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我们称之为转让价格,它是任何一家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核心,是跨国企业商业模式和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跨国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转让定价的调查及调整原则,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调查企业,并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对关联交易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长期亏损或微利、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与其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转移定价调整的方法一般为参照独立交易下的公平价格,在实践中各国有很多具体的参考价格供在不同条件下选用。
2.对资本弱化的监控。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跨国公司采用资本弱化的目的是利用债务利息可抵税的国际通行惯例,通过加大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税负,增加跨国公司的价值。尽管这种利息抵税的效应是合法的,但往往被跨国公司所滥用,明明是要进行股权投资的,但通过资本运作,将其转变为债权投资,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
3.对避税港的监控。避税港是指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避税港通常都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不征税或税率很低、严格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外汇开放、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避税港一般位于小型岛国或缺乏天然资源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为发展本国经济而采用避税港政策。跨国纳税人通常依托避税港,采用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或转让定价避税管道,使税负达到最低。避税港的存在,产生很多负面作用,包括使跨国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的意愿,侵蚀了相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扰乱了公平的税收秩序,助长了洗钱和腐败活动,等等,因而,联合国、OECD以及大多数国家已经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和洗钱行为,并要求避税港所在国家或地区予以配合。
二、构建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1.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2008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将反避税规定作为“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单独列示,结合此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定价实施细则等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初步的跨国反避税法律框架,但在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规程方面仍不够全面细致。因而,我们仍需要不断修正和丰富跨国税源监控政策和法规,完善转移定价监管制度,规范跨国公司经营行为,防止和限制其利用税收法规方面的漏洞,损害我国税收利益的行为。
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与各国税务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管理和监控跨国税源,包括通过协商洽谈,签订和互认双边或多边税收优惠协定等。
2.加强不同部门和国家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需要加强,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完善,工商、银行、海关、进出口管理部门,要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沟通和交换机制,以充分掌握跨国企业的资金流量变化、价格形成机制、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和非交易行为下的资金流动情况;另一方面。要做好国际间的税收情报交换,通过情报交换掌握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劳务发生的真实性,掌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受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跨国税源监控的有效保障
加强跨国税源监控要通过以下措施的建立和执行,保障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1.人才和机构保障。跨国税源监控说到底是需要由专门的人才和专业的队伍来完成,由于跨境税源的监控涉及到国际投资、贸易、税收、资金等分门别类的专业知识,各国的监管体系差异很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也有所区别,因而对税收监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英语娴熟,精通财务,计算机运用熟练,有必要的谈判技巧,掌握跨国税源管理国际通行做法,能在国际税收特定事项管理中发挥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国家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在国际税收、信息技术、外语、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充实税收管理队伍。
2.信息建设。全球化和技术革新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并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应用到跨国经营活动中去了,跨国税源监控体系必须跟上和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以此为机遇,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新信息系统进行税源监控,包括欧盟的税收情报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中心,美国建立了由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0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的税务管理系统,德国在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系统中,应用了大量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具有完备的信息网络化系统。我国也一定要在这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系统建设,从战略高度出发,建设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实的税收征管和跨国税源监控信息化体系。同时通过不同系统、部门、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充分收集和监控跨国交易行为,掌握税源的全面情况。
四、结语
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但在我们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国际投资和贸易额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又是一个必要而迫切的任务。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从制度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工程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我国高效完善的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孙长举 赵德芳:加强跨国税源监控的几点思考[J].涉外税务.2010(07).
[2]陈锦华 李明辉:试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