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已步入二审阶段,二审稿中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仍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然针对《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争论焦点在于究竟是否行为人确定具体侵权人才可免责或是排除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即可免责。文章特分析此争论,以期明悉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