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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张立法机关抓紧推动《公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联动修改。建议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稳步推进由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资本认缴制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更加重视交易安全,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在大力推进"先证后照"制度改为"先照后证"制度的同时,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