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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制度从盎格鲁—诺曼法律制度中发展起来,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正式形成,至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得以发展。随着巡回审判制度的发展,国王的巡回法官遍及王国各地,王室司法权随之不断扩展,国王对王国的控制力增强。但在当时多元司法体系和教俗二元政治结构的大环境下,国王所渴求的那种对整个社会高度控制的局面并未出现。即使是巡回审判也不能将王权完全延伸至地方。在中世纪英国,权力分割下的王权尚未发展为专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