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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主义意味着整个诉讼制度和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相对而言,侦查是为审判进行准备,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执行是落实审判结果,也就是说侦查、起诉、执行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进行或者落实审判结果,都是在围绕审判在进行,因此,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和核心活动。
司法权在本质上属于判断权和裁决权。只有在法庭上通过各方参与,攻防对抗,法院兼听各方意见,居中裁判,才能最终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解决纠纷。从证据角度看,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是诉讼的中心的环节,举证、质证、认证都必须在法庭上进行。侦查权具有天然扩张性和侵犯性,容易被滥用,有侵犯人权之虞。因此,必须要有充分的制约手段,才能防止被滥用的可能。让侦查行为和由此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审查、质疑,排除不合法证据,能对侦查权起到监督作用,有效引导和制约侦控行为。因此,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必须以庭审为中心。
一、公诉部门要转变以往侦查为主的理念,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完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按照“起诉指导侦查,侦查服务起诉”的要求,本着“引导侦查、尊重侦查、合法监督”的原则,注重侦、捕、诉工作的协调配合,对侦查方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等内容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全程监督。检察人员可以参加案件讨论、解答侦查机关提出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方面的咨询、列席重要证据的收集、固定、复核等形式引导侦查。另一方面,提前介入侦查也是对侦查权的监督,防止出现侦查权滥用现象的出现。
二是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律师权益。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构建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倒逼激励检察干警提高工作素能,加强与律师之间的工作协作、增进业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工作会商、强化监督配合,不同角度促进完善律师和检察官的互动。
三是落实庭前会议制度,保证案件诉讼质量和效果。对于案情复杂,公诉部门可以建议法官召开庭前会议与法院、律师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的,将可能影响庭审的程序性问题提前解决。针对非法证据排除、人员回避等方面于庭前交换意见,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繁重的公诉工作情况下,公诉队伍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人员相对不足。我市两级公诉部门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案多人少、新手多骨干少等状况,而且公诉部门除了办案,还有大量的行政、案外延伸工作、宣传、调研等工作以及各种形式的会议、活动等,使得公诉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滞后。三是专业化、综合性的公诉人才缺乏。公诉工作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掌握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胜任公诉工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我们公诉队伍中不乏很多优秀的,具有较强庭审控制能力的资深公诉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资深公诉人存在重实战、轻理论的现象。一些公诉干警长期工作在指控犯罪的第一线,对于如何驾驭庭审、增强与辩护人的对抗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忽视了法律理论的更新和积累,可能会导致在辩护人提出专业性问题时无法沉着应对的情形。二是年轻干警实战经验缺乏。虽然近年来我市通过公开招考新进了一批年轻干警,增强了公诉队伍的力量,提升了整体素质,但是,这些新进人员大都是刚从大学毕业,工作时间短,缺少实战经验,出庭公诉时少了与辩护人的激烈对抗,应对答辩水平亟待提高。三是装备保障跟不上。随着的社会不断发展,高科技、高智商等新型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也使得办案成本不断增加。
二、对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规范人员配置
针对公诉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各检察院内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调配工作人员数量,按照“公诉部门的人数应当是全院人数的20%以上”这个标准为公诉部门调配、充实人员,确保公诉部门办案所需的基本人员数量。此外,对于每年公开招录的年轻干部,建议先安排到公诉部门进行锻炼,再根据其工作和适应能力确定岗位和培养方向,优先保证公诉业务的人员需求,防止优秀公诉人才的流失。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1)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岗位练兵的要求,通过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理论研讨、公诉论坛、庭审观摩、案例评析和业务竞赛等活动,切实加强公诉人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全面提高公诉人员办理疑难案件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并将其纳入考评体系。一是组织庭审考评,提高公诉人指控犯罪的能力。二是组织法律文书质量考评,提高公诉人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三是组织案件质量精评,提高公诉人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四是组织理论调研考评,提高公诉人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支持公诉人撰写发表各类文章,并将各基层院每年发表的论文、信息、简报数量和等级计入年终业务考核范畴,培养公诉人的写作能力,并促进公诉人加强法律理论学习,提高他们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
(2)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加强队伍素质化建设。要定期集中开展专题电视网络培训、优秀公诉人研修班等培训活动,提高公诉人的理论水平,着力培养专业化、专家型的公诉人才。一是要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二是要建立业务培训工作机制,拓宽培养渠道。三是要充分发挥优秀公诉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全省、全市优秀公诉人为纽带,建立带教机制,抓好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作用,扩大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勤于钻研、勇于挑战、善于创先的工作氛围。
3.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干警待遇
一是适当增加公诉人员相应的经济待遇。如给予公诉人员适当的办案津贴和出庭补助,主诉检察官适当的津贴等。二是给予公诉人员相应的政治待遇。在评先、评优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应适当向公诉部门倾斜,切实解决公诉部门落实职级滞后的问题。三是落实公诉工作必须的设备、经费和安全保障。针对办案成本逐渐增高的实际,应酌情提高公诉部门办案经费,确保有充足的办案经费。同时要适时更新办案装备,确保办公车辆、笔记本等必备的硬件满足公诉工作需要。
司法权在本质上属于判断权和裁决权。只有在法庭上通过各方参与,攻防对抗,法院兼听各方意见,居中裁判,才能最终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解决纠纷。从证据角度看,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是诉讼的中心的环节,举证、质证、认证都必须在法庭上进行。侦查权具有天然扩张性和侵犯性,容易被滥用,有侵犯人权之虞。因此,必须要有充分的制约手段,才能防止被滥用的可能。让侦查行为和由此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审查、质疑,排除不合法证据,能对侦查权起到监督作用,有效引导和制约侦控行为。因此,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必须以庭审为中心。
一、公诉部门要转变以往侦查为主的理念,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完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按照“起诉指导侦查,侦查服务起诉”的要求,本着“引导侦查、尊重侦查、合法监督”的原则,注重侦、捕、诉工作的协调配合,对侦查方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等内容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全程监督。检察人员可以参加案件讨论、解答侦查机关提出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方面的咨询、列席重要证据的收集、固定、复核等形式引导侦查。另一方面,提前介入侦查也是对侦查权的监督,防止出现侦查权滥用现象的出现。
二是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律师权益。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构建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倒逼激励检察干警提高工作素能,加强与律师之间的工作协作、增进业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工作会商、强化监督配合,不同角度促进完善律师和检察官的互动。
三是落实庭前会议制度,保证案件诉讼质量和效果。对于案情复杂,公诉部门可以建议法官召开庭前会议与法院、律师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的,将可能影响庭审的程序性问题提前解决。针对非法证据排除、人员回避等方面于庭前交换意见,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繁重的公诉工作情况下,公诉队伍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人员相对不足。我市两级公诉部门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案多人少、新手多骨干少等状况,而且公诉部门除了办案,还有大量的行政、案外延伸工作、宣传、调研等工作以及各种形式的会议、活动等,使得公诉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滞后。三是专业化、综合性的公诉人才缺乏。公诉工作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掌握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胜任公诉工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我们公诉队伍中不乏很多优秀的,具有较强庭审控制能力的资深公诉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资深公诉人存在重实战、轻理论的现象。一些公诉干警长期工作在指控犯罪的第一线,对于如何驾驭庭审、增强与辩护人的对抗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忽视了法律理论的更新和积累,可能会导致在辩护人提出专业性问题时无法沉着应对的情形。二是年轻干警实战经验缺乏。虽然近年来我市通过公开招考新进了一批年轻干警,增强了公诉队伍的力量,提升了整体素质,但是,这些新进人员大都是刚从大学毕业,工作时间短,缺少实战经验,出庭公诉时少了与辩护人的激烈对抗,应对答辩水平亟待提高。三是装备保障跟不上。随着的社会不断发展,高科技、高智商等新型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也使得办案成本不断增加。
二、对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规范人员配置
针对公诉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各检察院内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调配工作人员数量,按照“公诉部门的人数应当是全院人数的20%以上”这个标准为公诉部门调配、充实人员,确保公诉部门办案所需的基本人员数量。此外,对于每年公开招录的年轻干部,建议先安排到公诉部门进行锻炼,再根据其工作和适应能力确定岗位和培养方向,优先保证公诉业务的人员需求,防止优秀公诉人才的流失。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1)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岗位练兵的要求,通过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理论研讨、公诉论坛、庭审观摩、案例评析和业务竞赛等活动,切实加强公诉人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全面提高公诉人员办理疑难案件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并将其纳入考评体系。一是组织庭审考评,提高公诉人指控犯罪的能力。二是组织法律文书质量考评,提高公诉人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三是组织案件质量精评,提高公诉人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四是组织理论调研考评,提高公诉人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支持公诉人撰写发表各类文章,并将各基层院每年发表的论文、信息、简报数量和等级计入年终业务考核范畴,培养公诉人的写作能力,并促进公诉人加强法律理论学习,提高他们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
(2)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加强队伍素质化建设。要定期集中开展专题电视网络培训、优秀公诉人研修班等培训活动,提高公诉人的理论水平,着力培养专业化、专家型的公诉人才。一是要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二是要建立业务培训工作机制,拓宽培养渠道。三是要充分发挥优秀公诉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全省、全市优秀公诉人为纽带,建立带教机制,抓好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作用,扩大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勤于钻研、勇于挑战、善于创先的工作氛围。
3.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干警待遇
一是适当增加公诉人员相应的经济待遇。如给予公诉人员适当的办案津贴和出庭补助,主诉检察官适当的津贴等。二是给予公诉人员相应的政治待遇。在评先、评优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应适当向公诉部门倾斜,切实解决公诉部门落实职级滞后的问题。三是落实公诉工作必须的设备、经费和安全保障。针对办案成本逐渐增高的实际,应酌情提高公诉部门办案经费,确保有充足的办案经费。同时要适时更新办案装备,确保办公车辆、笔记本等必备的硬件满足公诉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