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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探讨了金融服务业中的欺诈行为,当前金融欺诈具有复杂性、滞后性、强危害性、防范困难的特征。本文根据相关学术文献将金融欺诈划分为虚假财务陈述、金融诈骗、金融不当销售三种类型,并整理了总结了学术文献中提出的金融监管、投资者保护、交易复杂等金融欺诈发展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金融欺诈;金融监管;金融诈骗
一、金融欺诈定义及特征
欺诈是一个广泛复杂的概念,欺诈不仅包含了行为学,也隶属于法律范畴。对于发生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市场活动下的欺诈,即金融欺诈,它的定义可以更加具体。本文将金融欺诈定义为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非法地伪造或操纵金融信息来误导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
本文认为金融欺诈行为有四种特征:首先,金融欺诈具有复杂性。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的专业性、高门槛性以及与新兴技术的结合紧密的特征,使得金融市场复杂和难以捉摸。继而导致金融市场衍生出的金融欺诈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其次,金融欺诈具有滞后性。金融欺诈往往发生在非面对面交易的过程中,欺诈者隐匿迅速使得受害者和监管者无法迅速对欺诈行为进行甄别和制止。同时,金融欺诈具有强危害性。金融欺诈的发生不管是对受害者财务的影响还是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最后,金融欺诈侦破难度大。欺诈者往往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欺诈者的作案过程和真实信息都难以获取。这也是我国的金融欺诈案件破案率不足10%的原因。
二、金融欺诈的类型
具体的金融欺诈行为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取决于欺诈发生的细分市场、所涉的金融工具以及所涉的欺诈者。本文根据学术文献将欺诈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虚假财务披露,指金融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对相关投资产品或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虚假陈述的行为。虚假财务披露虽然是欺骗,但其背后涉及合法的企业、行为者或产品。其常常被用来掩盖资金滥用、挪用或误用。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大多都涉及虚假财务披露,因此许多学者在组织环境中更具体地从会计欺诈的角度研究虚假财务披露。
(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完全的欺诈骗局,不同于虚假财务披露,金融诈骗不一定涉及合法的企业。在骗局中,欺诈者诱使参与者自愿交出个人财务相关信息或者资金。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庞氏骗局,即投资者的回报都是新投资者的资本。
(3)金融不当销售,指在明知产品或服务不适合最终用户的特定需求的情况下,向最终用户进行欺骗性和操纵性的营销、销售服务,往往围绕着产生误导印象的暗示性沟通而发展,但不包含对事实的不当陈述。这种行为一般是发生在金融专业知识的不对等的情况下。金融不当销售的核心是欺骗性销售行为,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未来表现做出误导性或高度投机性的陈述。
三、金融欺诈的研究问题分析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欺诈
有不少的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企业的竞争和薪酬结构会产生影响。当金融管制较宽松时,更多的新兴企业加入会加剧行业的竞争动态, 使新企业与老企业的根本利益产生冲突,此外不正当的薪酬激励结构在纵向与横向一体化的金融企业和行业中得以发展。金融公司的基于激励的制度化薪酬结构会导致整个金融价值链都产生了不正当的激励。因此,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倾向于短期盈利和股票价格最大化,而不管法律是否允许。虽然罚款和其它处罚被引入进来,但相比与欺诈获得的收益,处罚成本不值一提。因此,加强金融管制非常重要,不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处罚标准还需要约束监管者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投资者保护与金融欺诈
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相对不够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由于社会保障的发展和经济金融化的总趋势,这些经济体的消费者、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和半公共机构越来越多地开始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许多学术文献表明,相对不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为有欺诈倾向、财务更复杂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大量没有经验,因而容易被利用的投资者,为金融欺诈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因此,需要增加对投资者的教育学习,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提高投资者的防诈骗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交易工具与金融欺诈
学术文献中反复出现的第三个要点是金融市场交易日益复杂。快速发展的技术、法律和金融创新以及不断扩大的金融产品类别,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可理解性和可控性,增加了欺诈者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建立起便利的交易设施,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以及发达的中介组织。同时,信息传播的准确性、透明度、完整性要有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支持,尽可能消除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制度限制,取消不必要的信息批露关卡, 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四)金融市场特征与金融欺诈
当前许多金融市场活动的故意复杂化,为市场活动蒙上“神秘面纱”,这样的特征进一步助长了金融市场欺诈的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合理保密的方式,对交易模式进行神秘化。尤其是集体投资基金中的金融诈骗和虚假财务披露,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了充分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应当透明化,实现进场交易、中央结算,进而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Park, N. Y. Trust and Trusting Behavior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vidence from South Korea.[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 2020,67, 408-419.
[2] Sarria, E., Recio, P., Rico, A., Diaz-Olalla, M., Sanz-Barbero, B., et al. Financial Fraud,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19,16(18).
[3] 蘭王盛,邓舒仁.数字普惠金融欺诈的表现形式及潜在规律研究——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J].浙江金融,2016(12):68-73.
[4] 薛艳丽. 金融诈骗为何屡屡得手[J]. 金融经济, 2010(4):59-60.
[5] 张红申.现代经济下金融欺诈行为分析[J].纳税,2019,13(20):216.
关键词:金融欺诈;金融监管;金融诈骗
一、金融欺诈定义及特征
欺诈是一个广泛复杂的概念,欺诈不仅包含了行为学,也隶属于法律范畴。对于发生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市场活动下的欺诈,即金融欺诈,它的定义可以更加具体。本文将金融欺诈定义为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非法地伪造或操纵金融信息来误导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
本文认为金融欺诈行为有四种特征:首先,金融欺诈具有复杂性。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的专业性、高门槛性以及与新兴技术的结合紧密的特征,使得金融市场复杂和难以捉摸。继而导致金融市场衍生出的金融欺诈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其次,金融欺诈具有滞后性。金融欺诈往往发生在非面对面交易的过程中,欺诈者隐匿迅速使得受害者和监管者无法迅速对欺诈行为进行甄别和制止。同时,金融欺诈具有强危害性。金融欺诈的发生不管是对受害者财务的影响还是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最后,金融欺诈侦破难度大。欺诈者往往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欺诈者的作案过程和真实信息都难以获取。这也是我国的金融欺诈案件破案率不足10%的原因。
二、金融欺诈的类型
具体的金融欺诈行为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取决于欺诈发生的细分市场、所涉的金融工具以及所涉的欺诈者。本文根据学术文献将欺诈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虚假财务披露,指金融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对相关投资产品或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虚假陈述的行为。虚假财务披露虽然是欺骗,但其背后涉及合法的企业、行为者或产品。其常常被用来掩盖资金滥用、挪用或误用。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大多都涉及虚假财务披露,因此许多学者在组织环境中更具体地从会计欺诈的角度研究虚假财务披露。
(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完全的欺诈骗局,不同于虚假财务披露,金融诈骗不一定涉及合法的企业。在骗局中,欺诈者诱使参与者自愿交出个人财务相关信息或者资金。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庞氏骗局,即投资者的回报都是新投资者的资本。
(3)金融不当销售,指在明知产品或服务不适合最终用户的特定需求的情况下,向最终用户进行欺骗性和操纵性的营销、销售服务,往往围绕着产生误导印象的暗示性沟通而发展,但不包含对事实的不当陈述。这种行为一般是发生在金融专业知识的不对等的情况下。金融不当销售的核心是欺骗性销售行为,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未来表现做出误导性或高度投机性的陈述。
三、金融欺诈的研究问题分析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欺诈
有不少的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企业的竞争和薪酬结构会产生影响。当金融管制较宽松时,更多的新兴企业加入会加剧行业的竞争动态, 使新企业与老企业的根本利益产生冲突,此外不正当的薪酬激励结构在纵向与横向一体化的金融企业和行业中得以发展。金融公司的基于激励的制度化薪酬结构会导致整个金融价值链都产生了不正当的激励。因此,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倾向于短期盈利和股票价格最大化,而不管法律是否允许。虽然罚款和其它处罚被引入进来,但相比与欺诈获得的收益,处罚成本不值一提。因此,加强金融管制非常重要,不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处罚标准还需要约束监管者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投资者保护与金融欺诈
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相对不够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由于社会保障的发展和经济金融化的总趋势,这些经济体的消费者、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和半公共机构越来越多地开始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许多学术文献表明,相对不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为有欺诈倾向、财务更复杂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大量没有经验,因而容易被利用的投资者,为金融欺诈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因此,需要增加对投资者的教育学习,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提高投资者的防诈骗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交易工具与金融欺诈
学术文献中反复出现的第三个要点是金融市场交易日益复杂。快速发展的技术、法律和金融创新以及不断扩大的金融产品类别,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可理解性和可控性,增加了欺诈者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建立起便利的交易设施,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以及发达的中介组织。同时,信息传播的准确性、透明度、完整性要有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支持,尽可能消除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制度限制,取消不必要的信息批露关卡, 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四)金融市场特征与金融欺诈
当前许多金融市场活动的故意复杂化,为市场活动蒙上“神秘面纱”,这样的特征进一步助长了金融市场欺诈的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合理保密的方式,对交易模式进行神秘化。尤其是集体投资基金中的金融诈骗和虚假财务披露,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了充分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应当透明化,实现进场交易、中央结算,进而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Park, N. Y. Trust and Trusting Behavior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vidence from South Korea.[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 2020,67, 408-419.
[2] Sarria, E., Recio, P., Rico, A., Diaz-Olalla, M., Sanz-Barbero, B., et al. Financial Fraud,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19,16(18).
[3] 蘭王盛,邓舒仁.数字普惠金融欺诈的表现形式及潜在规律研究——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J].浙江金融,2016(12):68-73.
[4] 薛艳丽. 金融诈骗为何屡屡得手[J]. 金融经济, 2010(4):59-60.
[5] 张红申.现代经济下金融欺诈行为分析[J].纳税,2019,13(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