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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期间转回。基于此,首先,介绍了盈余管理产生的客观条件以及盈余管理的动因;其次,分析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变更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最后,建议盈余管理的遏制先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改善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