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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平衡报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常用的投标报价策略,本文对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进行了分析,并就在轨道交通项目中,如何处理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轨道交通项目;对策建议
Abstract: The unbalanced bidding is the bill of quantities used bidding strategy model and is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unbalanced bidding strategy and quotation, in rail transit project and on how to handle the unbalanced bidding provid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nbalanced bidding; rail transit projec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的,它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在内部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保持总价平衡,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方法。对招标者和投资方来说,不平衡报价由于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间接促成了“低合同、高索赔”现象的发生。
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通常做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早收钱”,一个是“多收钱”。
“早收钱”是承包商通过参照工期时间去合理调整单价得以实现的。具体做法是在报价单中,适当调高能够早日结帐收款项目的报价,如:大型临时设施、围护结构、土石方等,适当调低后期施工项目的报价,如:出入口、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期项目可能导致亏损,但由于前期项目早已增收了工程价款,因此从项目的整体来看,仍可增加盈利,其核心就是力争减少企业内部流动资金的占用和贷款利息的支出,以提高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另外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自己的手中,从而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
“多收钱”是承包商通过参照分项工程数量去合理调整单价得以实现的。由于招标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它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之间多少会产生差异,有时甚至相差很大。因此,承包商可参照各报价项目未来工程量的变化趋势,通过调整各项目的单价来实现“多收钱”。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中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明显不合理或将会发生某些变化,这就是盈利的机会。承包商把握住这种机会,适当提高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同时降低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减少或完不成的项目的单价,并保持工程总价不变。如果工程实际发生的状况与承包商预期的相同,承包商就会在结算时增加额外收入。 在工程实践中常遇到的达到“多收钱”目的的调整办法有:
若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大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应降低其报价单价,以利其他单价的调整。 2)根据现场踏勘的地形、地貌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计量原则,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了变化,现场踏勘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 3)在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或施工过程中,通过努力使其工程数量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多时,可以提高其报价单价。 4)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在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可提高其报价。 5)若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优化设计或变更设计,从而导致工程数量的增加,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则降低其报价单价。 6)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统一施工或指定分包时,可减低其报价
三、轨道交通项目针对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对策建议
对于早收钱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目前还没有好的处理方案,下面的对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多收钱”策略的。
(一)、勘察阶段。目前轨道交通项目产生合同变更的原因有50%左右是因为施工阶段地质情况和初勘、详勘阶段地质情况不符造成的,承包商往往利用地质原因,加大注浆、基础处理的签证工程量,在投标时对此报高价,以大幅提高利润。因此,提高勘察的准确性,是有效降低合同变更的重要方法。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要深化设计,减少设计模糊地带。可在设计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如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和施工阶段偏差较大,加大对设计的处罚力度,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施工阶段的深度,尽量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三)、在招标阶段
方案一:对容易产生不平衡报价的项目设置业主控制价。由于招标设计图纸因客观原因不够完善,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通常不能准确反映施工图工程量,尤其是对一些单价包干工程量难以控制的项目(如隐蔽工程中的注浆加固、搅拌桩、选喷桩等),承包商往往通过大幅度提高或者降低报价,从而加大合同变更金额,使投资变化较大。针对此类情况,业主对工程量清单中此类项目实行控制性报价,在招标阶段业主设定一个单价区间;投标人只能按给定的单价区间进行报价。由此避免承包商报价忽高或者忽低造成的投资风险。
方案二:在评标阶段,针对承包商可能进行不平衡报价且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参与评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判断标准为:以各承包商对此项目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判断标准,超过±20%的即为不平衡报价。对不平衡报价再设定扣分规则,从而使承包商结合自身实际和定额谨慎报价,避免报价偏高或者偏低。
(四)、合同澄清阶段。由业主对中标候选人的价格进行全面复核,对投标人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要求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个别项目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而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要求投标人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报价,再根据其新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五)、合同实施阶段。业主对承包合同中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项目,如承包商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者提供合理依据,则在合同中增加如下内容的条款。“对于业主确认的低报价,如工程量减少,减少量的费用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设定单价后计算,如工程量增加,增加量按照原低报价执行;对于业主确认的高报价,如工程量减少,减少量按照原高报价执行,如工程量增加,增加量的费用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设定单价后计算。对于新增工程项目需要套用原合同单价的,如合同内是低报价,则沿用,如合同内是高报价,则需按照新增项目重新套价。”这样处理能全面规避不平衡報价问题,存在问题是如何设置合理的界定标准,否则对于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界定业主内部或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都会存在争议。
四、结论
以上针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出了若干建议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清楚,才不至于在合同实施中发承包双方存在争议。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轨道交通项目;对策建议
Abstract: The unbalanced bidding is the bill of quantities used bidding strategy model and is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unbalanced bidding strategy and quotation, in rail transit project and on how to handle the unbalanced bidding provid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nbalanced bidding; rail transit projec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的,它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在内部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保持总价平衡,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方法。对招标者和投资方来说,不平衡报价由于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间接促成了“低合同、高索赔”现象的发生。
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通常做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早收钱”,一个是“多收钱”。
“早收钱”是承包商通过参照工期时间去合理调整单价得以实现的。具体做法是在报价单中,适当调高能够早日结帐收款项目的报价,如:大型临时设施、围护结构、土石方等,适当调低后期施工项目的报价,如:出入口、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期项目可能导致亏损,但由于前期项目早已增收了工程价款,因此从项目的整体来看,仍可增加盈利,其核心就是力争减少企业内部流动资金的占用和贷款利息的支出,以提高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另外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自己的手中,从而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
“多收钱”是承包商通过参照分项工程数量去合理调整单价得以实现的。由于招标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它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之间多少会产生差异,有时甚至相差很大。因此,承包商可参照各报价项目未来工程量的变化趋势,通过调整各项目的单价来实现“多收钱”。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中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明显不合理或将会发生某些变化,这就是盈利的机会。承包商把握住这种机会,适当提高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同时降低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减少或完不成的项目的单价,并保持工程总价不变。如果工程实际发生的状况与承包商预期的相同,承包商就会在结算时增加额外收入。 在工程实践中常遇到的达到“多收钱”目的的调整办法有:
若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大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应降低其报价单价,以利其他单价的调整。 2)根据现场踏勘的地形、地貌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计量原则,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了变化,现场踏勘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 3)在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或施工过程中,通过努力使其工程数量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多时,可以提高其报价单价。 4)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在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可提高其报价。 5)若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优化设计或变更设计,从而导致工程数量的增加,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则降低其报价单价。 6)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统一施工或指定分包时,可减低其报价
三、轨道交通项目针对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对策建议
对于早收钱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目前还没有好的处理方案,下面的对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多收钱”策略的。
(一)、勘察阶段。目前轨道交通项目产生合同变更的原因有50%左右是因为施工阶段地质情况和初勘、详勘阶段地质情况不符造成的,承包商往往利用地质原因,加大注浆、基础处理的签证工程量,在投标时对此报高价,以大幅提高利润。因此,提高勘察的准确性,是有效降低合同变更的重要方法。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要深化设计,减少设计模糊地带。可在设计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如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和施工阶段偏差较大,加大对设计的处罚力度,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施工阶段的深度,尽量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三)、在招标阶段
方案一:对容易产生不平衡报价的项目设置业主控制价。由于招标设计图纸因客观原因不够完善,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通常不能准确反映施工图工程量,尤其是对一些单价包干工程量难以控制的项目(如隐蔽工程中的注浆加固、搅拌桩、选喷桩等),承包商往往通过大幅度提高或者降低报价,从而加大合同变更金额,使投资变化较大。针对此类情况,业主对工程量清单中此类项目实行控制性报价,在招标阶段业主设定一个单价区间;投标人只能按给定的单价区间进行报价。由此避免承包商报价忽高或者忽低造成的投资风险。
方案二:在评标阶段,针对承包商可能进行不平衡报价且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参与评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判断标准为:以各承包商对此项目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判断标准,超过±20%的即为不平衡报价。对不平衡报价再设定扣分规则,从而使承包商结合自身实际和定额谨慎报价,避免报价偏高或者偏低。
(四)、合同澄清阶段。由业主对中标候选人的价格进行全面复核,对投标人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要求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个别项目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而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由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者要求投标人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报价,再根据其新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五)、合同实施阶段。业主对承包合同中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项目,如承包商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者提供合理依据,则在合同中增加如下内容的条款。“对于业主确认的低报价,如工程量减少,减少量的费用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设定单价后计算,如工程量增加,增加量按照原低报价执行;对于业主确认的高报价,如工程量减少,减少量按照原高报价执行,如工程量增加,增加量的费用按照新增项目取费程序表重新设定单价后计算。对于新增工程项目需要套用原合同单价的,如合同内是低报价,则沿用,如合同内是高报价,则需按照新增项目重新套价。”这样处理能全面规避不平衡報价问题,存在问题是如何设置合理的界定标准,否则对于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界定业主内部或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都会存在争议。
四、结论
以上针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出了若干建议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清楚,才不至于在合同实施中发承包双方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