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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假期,几位大学同学小聚。阿兰虽然刚结婚才几个月,却看起来有些憔悴,我娇嗔道:“这么长时间没见面,你都不联系我,有了老公就不要好朋友了!”
阿兰叹了一口气,难为情地说:“你是不知道,我们发生了点争执,他就把我的鼻梁骨打断了,住了半个月院才刚出院。”我知道,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因家暴住院了。
我的脑海里突然闪出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情境,两个大家眼中的“好人”在隐秘的家庭环境中所发生的令人恐怖的画面。想到阿兰遭受家暴,更让人不寒而栗。
据全国妇联调查,在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30%的人遭到家暴侵害,其中约有25%的人选择以离婚的方式结束折磨,这在中国的离婚率中占到了1/4以上;更另人反思的是,在这些家暴受害者中,妇女占比高达95%。
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维护权益的法律利剑,然而,要真正远离家暴,仅靠法治是远远不够的。
女性受害者:
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依附南方只好选择隐忍
在上访的案件中,多数妇女因为要照顾家庭子女或自己的就业条件差等,没有经济来源,基本靠丈夫养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人格的附属性,从而引起婚姻关系危机,进而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等現象。在家暴案件中,妻子多半没有工作靠丈夫养活。
记者有一位堂姐,与老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她因身体原因也一直没有孩子,正因为这个缘故,老公一直对她冷嘲热讽,曾经多次动手施暴。虽然在婚姻中非常痛苦,但她依然觉得自己不能生育也有很大责任,于是一直隐忍。后来,他们收养了两个孩子,但是家暴依然没有停止。于是,堂姐带着小儿子离家出走了。原本以为这个可怜的女人终于逃离了婚姻的牢笼,可是没想到,两个月后她竞带着孩子又回来了。面对我的不解,她说:“我带着孩子,根本就没办法独立生活,出去后我感到很恐惧。在家里,虽然经常被打,但还是安稳的。”
“以爱之名”的暴力
暴力不是开始于当一个人掐住另一个人的脖子,而是开始于当一个人说:“我爱你,你是属于我的。”
前面提到的阿兰夫妇二人均为有文化的高知人士。阿娇是某机关公务员,老公博士毕业后留在高校任教。前不久,他们刚刚搬进新房,正筹划买车,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样。然而,“家暴”却成为家庭生活中的“梗”,让阿兰伤心不已。记得有一次听阿兰说:“当办完婚礼、招待完亲朋、新婚夜疲惫不堪地爬上床的时候,老公因为卫生间的墙上有一个黄色的污点没有擦干净,硬生生地把我从床上拎起来,直到我用漂白剂将污点漂干净后,才被允许上床。”听了这样奇葩的事情后,大家都劝其早点离开。她说:“除了家暴,他其他方面都很好,每次打完还会哄我,在同事眼中,他还是一个努力上进的‘好青年’。”
在她老公看来:“你就是属于我的,我打自己的媳妇很正常。”在暴力之后,她老公总是表现得特别温柔,会制造许多浪漫温馨的幻象,两个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时期。阿娇也好像忘记了暴力带来的伤痛,过得也很开心。
于是每次家暴后,她总是纠结同一个问题:“他到底爱不爱我?”然而从相识到结婚,两年过去了,阿兰还是没有走出这样一个循环。
然而,爱不是“家暴”的借口,对于这样沉重的爱情,还是尽早放手为好。
比“家暴”更恐怖的是精神的控制
长期从事家暴心理辅导工作的李莹见过一个高知家暴受害者,对方比约定的时间晚到了15分钟,眼里满是恐惧,连声道歉,且表现出恐惧、害怕、没有自信。她觉得自己的宿命就是“和他纠缠不清,爱恨交织,有爱有恨”。在她接手的多个案件里,男方知道如何完全控制女方,常常以孩子作为情感要挟。更遑论男方对女方的经济控制、人际关系控制。李莹说:“很多受暴妇女为了离婚,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
有的人是恐惧出走。其中一位加害者是拿国家津贴的北大教授,妻子也是教授。李莹看到照片,妻子被打得非常厉害,整个脸肿得很大,李莹问她:“有没有想过报警?”她说:“以前尝试过,但丈夫就威胁说:‘那我就把你杀了,先把你的眼睛戳瞎,再把你的脑袋割下来交给你妈。’”李莹问女方:“你信吗?”女方说:“我信。”
男性施暴者:防范与惩治并举
为什么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多为男性?
其实这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分不开。排除外因,有很多家暴跟男性的变态心理和精神疾病有关。从很多案例可以发现,家庭暴力和男人的情感障碍、精神分裂、双面性格、嫉妒心以及扭曲的自尊心有着紧密的联系。
蒋婷已经不愿再提起杀人的瞬间了。她被判了无期徒刑,己服刑7年。
她与丈夫的邂逅,算是浪漫。她是儿科医生,他来医院看病,两人认识,谈了7年恋爱最终走到一起。噩梦始于2004年,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言语暧昧,让他对她产生了怀疑,她百口莫辩。争吵中,丈夫对她动了手,这是她第一次遭到家暴。她说:“打完我,他为自己辩解,说以后不打了。”
事情远远没有过去,之后的几年,两人每次争吵,他就拿几年前的那条短信说事,她说:“吵着吵着,他就开始动手,拳打脚踢。”她想过离婚,也向单位的妇联求助。可是,他便开始威胁。“身边有这么一个亡命之徒,我整天提心吊胆。”她说。
她有过一个机会逃掉,拉开门想逃到娘家去,但被他用刀抵着后背“押”了回来。她把心一横:“是不是我死了就算完了?”他说:“你姐姐、你父母、孩子,我一块儿都炸死。”这是威胁,她感到恐怖:“我害怕他伤害家人,只能杀了他,他把我往死路上逼。”
央视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杜鹃是一位深受孩子们喜爱的小学教师,丈夫是工程师。看似幸福的家庭却因为性暴力让杜鹃生活在恐怖的地狱中,丈夫每次看完录像后就要求妻子照做,家里本应温暖的床竟然成了杜鹃的梦魇。在长期的非人折磨后,杜鹃得了严重的妇科疾病,独自一人到北京做手术。可怕的是丈夫竟然不顾医嘱,在杜鹃手术完后强行过性生活,导致杜鹃再次感染。 事实上,这种类型的丈夫在人格上存在明显的缺陷,心理己严重扭曲。
对于这种原始赤裸的暴力行为,必须对施暴者严惩不贷。但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这个群体的病态心理和精神状态。如果能从心理上进行疏导,让他们走出自己心理的魔障,也许这才是治本之策。
社会:请对受害者“温柔以待”,不要让她们独自战斗
中国自古有“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的知识分子,只要存在家暴,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件丑恶的事情,熟人社会的小地方更是这样,你就成了众矢之的。
在网上,有一位妹妹曝光了生活在农村的姐姐遭受家暴,情急之下服下农药的遭遇。其实,这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农村妇女一辈子就生活在那个小社会中,自己觉得遭受家暴很羞耻,但又苦干没有发泄的出口。于是,很多农村妇女以自戕来寻求解脱。
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出台后,“家事”立“国法”。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开始共同发力,在社会上掀起了“反家庭暴力”的铿锵之声。
今年7月,甘肃省武威市一起家暴案件牵动了所有人的心。王小霞的丈夫王健強曾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买断工龄后就赋闲在家。因为长期无业并染上赌博恶习,导致夫妻二人关系紧张,家庭矛盾逐渐升级,争执中王健强多次对王小霞实施家暴。5月3日,凉州区法院发出针对王小霞的人身保护令。5月30日,王健强伺机窜人王小霞的出租屋内,将王小霞的头部、面部、鼻部等部位砍伤,后经相关医学鉴定,受害人为重伤二级。王健强被执行逮捕,现案件正在审理审查。
家暴发生后,武威市妇联积极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王小霞予以法律援助,并对其后续诉求和合法权益进行了持续追踪。
同样,也是在前不久,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和合之家”收到小微的一份感谢信。小微来自天水,在兰州打工时遇到了现任丈夫。没想到,婚后丈夫性情大变,5年来,她一直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甚至怀孕、产子后都没有幸免。在无助和绝望中,她来到由兰州市城关区妇联和城关区婚姻登记所共同成立的“和合之家”,向心理咨询师季老师寻求帮助。经过心理疏导,她终于有勇气梳理了对生活的信心,决然离婚并开始了新的生活。在对“和合之家”的感谢信中,她说:“是你们的帮助让我在黑暗中找到了依靠,感受到了温暖和关怀,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今年3月,天水市和雨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深入农村宣传《反家暴法》,在活动结束的当晚,那个村有一个男子喝醉酒回家后,与老婆发生口角并动了手。可令该男子没想到的是,他那个在忍耐中沉默了大半生的老婆,竟然果断地拿起电话报了警。
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介入化解的家暴事件中,很多人在经过社会组织的调解后,基本上终止了这种暴力侵害。”他们认为:“暴力事件当事者本来就心虚,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让他们能够阻止心里的恶念,也给受害者增加了更多反抗的勇气。”
《反家暴法》的出台,公权力的介入,让许多人看到了希望。但除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外,司法机关、民政、团委、妇联、居委会、社会组织等联手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织起一张抵御暴力的安全网,让法律的利剑不仅成为制暴利器,更成为治心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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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
所有的人都希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满,但是当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应该理智衡量婚姻关系是否能够继续维持,做出最有利的决定。
对于正处于紧张、恐惧、无助中的家暴受害者,兰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现场的物证。
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施暴者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
2.在家暴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
警察会及时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震慑惩处施暴者,调解处理低危的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记录和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都可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如果警察不做笔录,受害者要记下接警人的姓名和警号,并拍照证明自己去过派出所报警。
3.到医院及法医鉴定机构验伤,病案记录也是证明遭受过家暴的重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与医生谈话、医疗诊断及病案记录等工作,要在施暴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有危险或造成资料损失。
4.去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寻求保护。
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照顾无错方原则,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等方面应得到利益和保护,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法院也会采取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救助措施。
5.找司法行政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是偶然发生的低危暴力,可请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与施暴者的平等对话,为婚姻调适做出共同努力。
6.向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救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民政部门也可以对没有经济能力的贫困受害者提供医治等方面的社会救济。
7.找妇联和社区干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社区就在受害者的居住地。向他们及时讲清自己遭受暴力的时间、地点和情况,请他们给予支持或协助。
(责编 小夕)
阿兰叹了一口气,难为情地说:“你是不知道,我们发生了点争执,他就把我的鼻梁骨打断了,住了半个月院才刚出院。”我知道,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因家暴住院了。
我的脑海里突然闪出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情境,两个大家眼中的“好人”在隐秘的家庭环境中所发生的令人恐怖的画面。想到阿兰遭受家暴,更让人不寒而栗。
据全国妇联调查,在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30%的人遭到家暴侵害,其中约有25%的人选择以离婚的方式结束折磨,这在中国的离婚率中占到了1/4以上;更另人反思的是,在这些家暴受害者中,妇女占比高达95%。
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维护权益的法律利剑,然而,要真正远离家暴,仅靠法治是远远不够的。
女性受害者:
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依附南方只好选择隐忍
在上访的案件中,多数妇女因为要照顾家庭子女或自己的就业条件差等,没有经济来源,基本靠丈夫养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人格的附属性,从而引起婚姻关系危机,进而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等現象。在家暴案件中,妻子多半没有工作靠丈夫养活。
记者有一位堂姐,与老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她因身体原因也一直没有孩子,正因为这个缘故,老公一直对她冷嘲热讽,曾经多次动手施暴。虽然在婚姻中非常痛苦,但她依然觉得自己不能生育也有很大责任,于是一直隐忍。后来,他们收养了两个孩子,但是家暴依然没有停止。于是,堂姐带着小儿子离家出走了。原本以为这个可怜的女人终于逃离了婚姻的牢笼,可是没想到,两个月后她竞带着孩子又回来了。面对我的不解,她说:“我带着孩子,根本就没办法独立生活,出去后我感到很恐惧。在家里,虽然经常被打,但还是安稳的。”
“以爱之名”的暴力
暴力不是开始于当一个人掐住另一个人的脖子,而是开始于当一个人说:“我爱你,你是属于我的。”
前面提到的阿兰夫妇二人均为有文化的高知人士。阿娇是某机关公务员,老公博士毕业后留在高校任教。前不久,他们刚刚搬进新房,正筹划买车,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样。然而,“家暴”却成为家庭生活中的“梗”,让阿兰伤心不已。记得有一次听阿兰说:“当办完婚礼、招待完亲朋、新婚夜疲惫不堪地爬上床的时候,老公因为卫生间的墙上有一个黄色的污点没有擦干净,硬生生地把我从床上拎起来,直到我用漂白剂将污点漂干净后,才被允许上床。”听了这样奇葩的事情后,大家都劝其早点离开。她说:“除了家暴,他其他方面都很好,每次打完还会哄我,在同事眼中,他还是一个努力上进的‘好青年’。”
在她老公看来:“你就是属于我的,我打自己的媳妇很正常。”在暴力之后,她老公总是表现得特别温柔,会制造许多浪漫温馨的幻象,两个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时期。阿娇也好像忘记了暴力带来的伤痛,过得也很开心。
于是每次家暴后,她总是纠结同一个问题:“他到底爱不爱我?”然而从相识到结婚,两年过去了,阿兰还是没有走出这样一个循环。
然而,爱不是“家暴”的借口,对于这样沉重的爱情,还是尽早放手为好。
比“家暴”更恐怖的是精神的控制
长期从事家暴心理辅导工作的李莹见过一个高知家暴受害者,对方比约定的时间晚到了15分钟,眼里满是恐惧,连声道歉,且表现出恐惧、害怕、没有自信。她觉得自己的宿命就是“和他纠缠不清,爱恨交织,有爱有恨”。在她接手的多个案件里,男方知道如何完全控制女方,常常以孩子作为情感要挟。更遑论男方对女方的经济控制、人际关系控制。李莹说:“很多受暴妇女为了离婚,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
有的人是恐惧出走。其中一位加害者是拿国家津贴的北大教授,妻子也是教授。李莹看到照片,妻子被打得非常厉害,整个脸肿得很大,李莹问她:“有没有想过报警?”她说:“以前尝试过,但丈夫就威胁说:‘那我就把你杀了,先把你的眼睛戳瞎,再把你的脑袋割下来交给你妈。’”李莹问女方:“你信吗?”女方说:“我信。”
男性施暴者:防范与惩治并举
为什么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多为男性?
其实这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分不开。排除外因,有很多家暴跟男性的变态心理和精神疾病有关。从很多案例可以发现,家庭暴力和男人的情感障碍、精神分裂、双面性格、嫉妒心以及扭曲的自尊心有着紧密的联系。
蒋婷已经不愿再提起杀人的瞬间了。她被判了无期徒刑,己服刑7年。
她与丈夫的邂逅,算是浪漫。她是儿科医生,他来医院看病,两人认识,谈了7年恋爱最终走到一起。噩梦始于2004年,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言语暧昧,让他对她产生了怀疑,她百口莫辩。争吵中,丈夫对她动了手,这是她第一次遭到家暴。她说:“打完我,他为自己辩解,说以后不打了。”
事情远远没有过去,之后的几年,两人每次争吵,他就拿几年前的那条短信说事,她说:“吵着吵着,他就开始动手,拳打脚踢。”她想过离婚,也向单位的妇联求助。可是,他便开始威胁。“身边有这么一个亡命之徒,我整天提心吊胆。”她说。
她有过一个机会逃掉,拉开门想逃到娘家去,但被他用刀抵着后背“押”了回来。她把心一横:“是不是我死了就算完了?”他说:“你姐姐、你父母、孩子,我一块儿都炸死。”这是威胁,她感到恐怖:“我害怕他伤害家人,只能杀了他,他把我往死路上逼。”
央视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杜鹃是一位深受孩子们喜爱的小学教师,丈夫是工程师。看似幸福的家庭却因为性暴力让杜鹃生活在恐怖的地狱中,丈夫每次看完录像后就要求妻子照做,家里本应温暖的床竟然成了杜鹃的梦魇。在长期的非人折磨后,杜鹃得了严重的妇科疾病,独自一人到北京做手术。可怕的是丈夫竟然不顾医嘱,在杜鹃手术完后强行过性生活,导致杜鹃再次感染。 事实上,这种类型的丈夫在人格上存在明显的缺陷,心理己严重扭曲。
对于这种原始赤裸的暴力行为,必须对施暴者严惩不贷。但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这个群体的病态心理和精神状态。如果能从心理上进行疏导,让他们走出自己心理的魔障,也许这才是治本之策。
社会:请对受害者“温柔以待”,不要让她们独自战斗
中国自古有“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的知识分子,只要存在家暴,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件丑恶的事情,熟人社会的小地方更是这样,你就成了众矢之的。
在网上,有一位妹妹曝光了生活在农村的姐姐遭受家暴,情急之下服下农药的遭遇。其实,这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农村妇女一辈子就生活在那个小社会中,自己觉得遭受家暴很羞耻,但又苦干没有发泄的出口。于是,很多农村妇女以自戕来寻求解脱。
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出台后,“家事”立“国法”。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开始共同发力,在社会上掀起了“反家庭暴力”的铿锵之声。
今年7月,甘肃省武威市一起家暴案件牵动了所有人的心。王小霞的丈夫王健強曾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买断工龄后就赋闲在家。因为长期无业并染上赌博恶习,导致夫妻二人关系紧张,家庭矛盾逐渐升级,争执中王健强多次对王小霞实施家暴。5月3日,凉州区法院发出针对王小霞的人身保护令。5月30日,王健强伺机窜人王小霞的出租屋内,将王小霞的头部、面部、鼻部等部位砍伤,后经相关医学鉴定,受害人为重伤二级。王健强被执行逮捕,现案件正在审理审查。
家暴发生后,武威市妇联积极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王小霞予以法律援助,并对其后续诉求和合法权益进行了持续追踪。
同样,也是在前不久,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和合之家”收到小微的一份感谢信。小微来自天水,在兰州打工时遇到了现任丈夫。没想到,婚后丈夫性情大变,5年来,她一直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甚至怀孕、产子后都没有幸免。在无助和绝望中,她来到由兰州市城关区妇联和城关区婚姻登记所共同成立的“和合之家”,向心理咨询师季老师寻求帮助。经过心理疏导,她终于有勇气梳理了对生活的信心,决然离婚并开始了新的生活。在对“和合之家”的感谢信中,她说:“是你们的帮助让我在黑暗中找到了依靠,感受到了温暖和关怀,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今年3月,天水市和雨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深入农村宣传《反家暴法》,在活动结束的当晚,那个村有一个男子喝醉酒回家后,与老婆发生口角并动了手。可令该男子没想到的是,他那个在忍耐中沉默了大半生的老婆,竟然果断地拿起电话报了警。
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介入化解的家暴事件中,很多人在经过社会组织的调解后,基本上终止了这种暴力侵害。”他们认为:“暴力事件当事者本来就心虚,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让他们能够阻止心里的恶念,也给受害者增加了更多反抗的勇气。”
《反家暴法》的出台,公权力的介入,让许多人看到了希望。但除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外,司法机关、民政、团委、妇联、居委会、社会组织等联手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织起一张抵御暴力的安全网,让法律的利剑不仅成为制暴利器,更成为治心的“良药”。
拓展阅读
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
所有的人都希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满,但是当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应该理智衡量婚姻关系是否能够继续维持,做出最有利的决定。
对于正处于紧张、恐惧、无助中的家暴受害者,兰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现场的物证。
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施暴者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
2.在家暴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
警察会及时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震慑惩处施暴者,调解处理低危的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记录和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都可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如果警察不做笔录,受害者要记下接警人的姓名和警号,并拍照证明自己去过派出所报警。
3.到医院及法医鉴定机构验伤,病案记录也是证明遭受过家暴的重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与医生谈话、医疗诊断及病案记录等工作,要在施暴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有危险或造成资料损失。
4.去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寻求保护。
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照顾无错方原则,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等方面应得到利益和保护,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法院也会采取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救助措施。
5.找司法行政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是偶然发生的低危暴力,可请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与施暴者的平等对话,为婚姻调适做出共同努力。
6.向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救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民政部门也可以对没有经济能力的贫困受害者提供医治等方面的社会救济。
7.找妇联和社区干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社区就在受害者的居住地。向他们及时讲清自己遭受暴力的时间、地点和情况,请他们给予支持或协助。
(责编 小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