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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