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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但在实施规划时却存在规划数据不准确,规划缺少科学性等弊端。本文从公共利益角度深入分析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并科学反思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字]土地利用 规划 现状 反思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具有很好的指导思想且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起到控制、指导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数据不完备导致规划数据的偏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是通过逐级分解而实现的。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是各地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规划等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信息的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分解的准确性。
另外,具体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规划发展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这样土地供求之间有时就会出现较大差距。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者追求责任迫使违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不能解决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其制定的规划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
(3)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土地利益存在冲突。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调有限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考虑的是如何供给土地满足生产和投资的需要,关注的是局部的经济利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生态效益。
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为了保障耕地的数量,往往牺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态环境区域。现实中由于“占优补劣”导致耕地整体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严重。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不足。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多采用指标控制,采取各项用地指标的层层分解,实行的是以资源为导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科学性不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是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导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权威指标,必须将规划做到实处,避免规划成为纸上画画的空头指标。
(1)制定法律法规,切实满足公众需求
制定专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对用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有足够的权威,加大执法的力度,同时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要保证规划的效果,除了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规划能切实的满足公众需求。
(2)處理好国家与地方、各部门间的利益矛盾。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如果权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指标分解的技术性问题。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国家制定一个非常详尽的计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该规划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既要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这种中央和地方都参与的两重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即同时考虑国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标的协调发展。
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护并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唯一目标。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经济要发展,就必定会占用土地。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力度将明显加大,而全国可供开发后备资源又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结语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弊病,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科学、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郭忠诚,施玉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规划修编的启示[J].上海地质,2009,30(3):49-52,62.
[2]张鹏山.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期刊论文]-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3]张合兵,李晨,赵素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9):9375-9376,9408.
[4]李嘉碧.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研究[J].山东国土资源,2010,(7):36-40.
[关键字]土地利用 规划 现状 反思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具有很好的指导思想且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起到控制、指导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数据不完备导致规划数据的偏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是通过逐级分解而实现的。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是各地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规划等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信息的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分解的准确性。
另外,具体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规划发展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这样土地供求之间有时就会出现较大差距。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者追求责任迫使违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不能解决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其制定的规划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
(3)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土地利益存在冲突。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调有限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考虑的是如何供给土地满足生产和投资的需要,关注的是局部的经济利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生态效益。
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为了保障耕地的数量,往往牺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态环境区域。现实中由于“占优补劣”导致耕地整体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严重。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不足。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多采用指标控制,采取各项用地指标的层层分解,实行的是以资源为导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科学性不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是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导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权威指标,必须将规划做到实处,避免规划成为纸上画画的空头指标。
(1)制定法律法规,切实满足公众需求
制定专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对用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有足够的权威,加大执法的力度,同时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要保证规划的效果,除了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规划能切实的满足公众需求。
(2)處理好国家与地方、各部门间的利益矛盾。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如果权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指标分解的技术性问题。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国家制定一个非常详尽的计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该规划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既要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这种中央和地方都参与的两重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即同时考虑国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标的协调发展。
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护并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唯一目标。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经济要发展,就必定会占用土地。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力度将明显加大,而全国可供开发后备资源又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结语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弊病,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科学、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郭忠诚,施玉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规划修编的启示[J].上海地质,2009,30(3):49-52,62.
[2]张鹏山.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期刊论文]-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3]张合兵,李晨,赵素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9):9375-9376,9408.
[4]李嘉碧.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研究[J].山东国土资源,2010,(7):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