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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当时立法、司法实践与保障主体权利的必然要求。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社会迅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社会的变迁使它成了经济发展的绊脚石。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严重缺陷,其已然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