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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