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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