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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诸侯并不可怕
这里要谈的“财富”不是指经济学里所分析的主要作为劳动产品的“物质财富”,而是指在当代中国“财富最大化”机制下产生巨额财富的现象,它总是与以下一些词汇关联着:“财富论坛”、“财富人物”、“财富中国(而不是‘中国财富’)”等。它们在这里主要是做形容词用。因此,今天中国人在媒体上大肆谈论的“财富”,大多与“大富翁”、“财富领袖”等有关,笔者称它为具有帝国效应的“财富诸侯”。
望文生义,“财富”不同于“财产”。财产是指一种排他性占有,而财富是指一种比较性胜出。“财富”意味着比别人富有,比别人多出许多财产。有人说后现代主义拆解一切,其中包括“英雄”与“凡人”,但是“财富英雄”这一铁打的营盘永远居住在金字塔顶层。
财富诸侯的出现在市场经济里是必然的,这无须证明。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的规则下,财富诸侯并不可怕。这并不是说财富诸侯的道德品行值得信任,而是说对财富的属性,特别是资本的属性,我们可以抱以一定的信任。
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将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区分开来,并在一定意义上将它们对立起来。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个‘透明的’和‘正规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人能够凭着共同经验,预先知道交换过程将怎样展开”。他的“资本主义”概念主要指大商人、大企业主、大金融家等,也就是财富诸侯。布罗代尔认为只有他们“消息灵通,只有他们能冒风险,‘由于多数人因风险而却步’,他们得以实行垄断,并‘赚取与风险成正比的利润”’;“市场法则对大企业不再起作用,大企业能通过高效广告影响需求,并任意制定价格”。但他也指出:“资本主义处在经济生活的两个区域:一个是归它掌握的和常住的区域;另一个是它旁敲侧击和乘虚打人,但始终控制不了的区域”,同时“每当在经济生活本身的冲击下,高利润领域开始转移,总有一种资本捷足先登,占领阵地,并且繁荣发达”。
因此笔者看来,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里,垄断与竞争之间是一个相互开放与相互制约的关系。追求绝对性的资本,必然摧毁自己。它必须懂得它的生命根基于市场经济,它的限度来源于市场经济。它的垄断性追求不能伤害市场经济本身。而市场经济又必须为垄断开出一定的口子,否则自身也会丧失基本动力和所有活力。政治与法律不能人为地强化哪一边。比如技术专利保护是必要的,但不能无限制保护,否则专利就在法律的保护下变成无限制垄断。也就是说,财富诸侯的限度是在市场竞争规则所允许的范围里。
“国民待遇”与“公民权利”
显然,在中国加入WTO,“洋诸侯”开始大量进入,“土诸侯”也陆陆续续地上党课进修之际,重新思考时代的经济规则和社会秩序是适宜的。
在笔者看来,财富诸侯时代的规则依然在于市场的自由竞争得到保护,其规则不断因应时代和不断完善;其所处的社会实现足够的个人自由。这样一来,笔者同时愿意思考一下WTO可能带来的命运,因为它带来的要求与财富诸侯时代带来的要求是一样的,而且可能更加严格,更加急迫。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对许多中国人来说,“人世”意味着“大变量”,意味着“国民待遇”。其实,在这个时代,“世贸组织”仅仅意味着如果一个国家拒绝它,这个国家就无法在“充足开放”状态下发展自己,而—个国家能否利用这种“充足开放”实现双赢,是另一码事。在入世的前后,中国人热衷于淡论“国民待遇”,而不是“公民权利”,是“待遇”,不是“权利”。
能有“国民待遇”固然也是一种幸福,但是这种幸福需要呵护和维持。
中国人有一个从“国民”向“公民”转化的过程。“公民”与“法治”相联系,“国民”、与“以法治”相联系。在前者,“法”首先是公民实现相应自治、协调社会冲突的准则;在后者,“法”是国民之间以外的“第三者”处理社会冲突的尺度。两者在组织形式上有些相近,都以政府组织的形式实现,但前者的前途系于公民的水平,公民不仅通过法律来协调公民之间的冲突,还通过法律来合法有效地制约政府,保持自己的压力地位,后者的前途系于政府的水平,政府通过法律治理国民。
公民之“养成”
正因为如此,公民不仅是一个身份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社会结构问题和社会意识问题,即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在WTO时代和财富诸侯时代,我们更加需要思量这个问题,因为WTO规则是建立在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基础上的。没有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 WTO规则的执行就会被扭曲:权力既然可以和民族资本勾结,同样可以和国际资本勾结。国际资本更加容易腐蚀没有制约的权力。假如能在中国构成特权,即使来自自由宪政社会的国际资本同样是不遗余力。
公民的形成不是赐予的,也不是凭空出现的。“公民”的形成及其水平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过程。公民的形成只能是“养成”的产物,而不是革命产物。我们可以在没有成为“公民”的时候,具备“公民”的素质和水平。这包括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身份的自我规范、公民处理社会冲突的基本价值和基本技术、公民组织的此起彼伏等。西方公民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在长期历史进程中演进积累的。我们可以不必重新来过。我们可以通过形形色色的学习,来养成公民的习惯、观念和“政治正确”。
我们没有选择,因为财富已经开始出现“诸侯”,它在政府面前已经组织起自己的权利主体,尽管在法律上财产私有权并没完全确定。不完全清晰的财产所有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能砍向财富诸侯,也为财富诸侯侵犯其他公民的财产提供了条件。而财富诸侯在保护自己权益的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寄希望财产私有权的暧昧,还得依赖它的清晰来保护自己,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通过同样可能具有“帝国效应”的公民组织永保护自己在交易过程中的“严格自愿”。
这里要谈的“财富”不是指经济学里所分析的主要作为劳动产品的“物质财富”,而是指在当代中国“财富最大化”机制下产生巨额财富的现象,它总是与以下一些词汇关联着:“财富论坛”、“财富人物”、“财富中国(而不是‘中国财富’)”等。它们在这里主要是做形容词用。因此,今天中国人在媒体上大肆谈论的“财富”,大多与“大富翁”、“财富领袖”等有关,笔者称它为具有帝国效应的“财富诸侯”。
望文生义,“财富”不同于“财产”。财产是指一种排他性占有,而财富是指一种比较性胜出。“财富”意味着比别人富有,比别人多出许多财产。有人说后现代主义拆解一切,其中包括“英雄”与“凡人”,但是“财富英雄”这一铁打的营盘永远居住在金字塔顶层。
财富诸侯的出现在市场经济里是必然的,这无须证明。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的规则下,财富诸侯并不可怕。这并不是说财富诸侯的道德品行值得信任,而是说对财富的属性,特别是资本的属性,我们可以抱以一定的信任。
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将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区分开来,并在一定意义上将它们对立起来。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个‘透明的’和‘正规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人能够凭着共同经验,预先知道交换过程将怎样展开”。他的“资本主义”概念主要指大商人、大企业主、大金融家等,也就是财富诸侯。布罗代尔认为只有他们“消息灵通,只有他们能冒风险,‘由于多数人因风险而却步’,他们得以实行垄断,并‘赚取与风险成正比的利润”’;“市场法则对大企业不再起作用,大企业能通过高效广告影响需求,并任意制定价格”。但他也指出:“资本主义处在经济生活的两个区域:一个是归它掌握的和常住的区域;另一个是它旁敲侧击和乘虚打人,但始终控制不了的区域”,同时“每当在经济生活本身的冲击下,高利润领域开始转移,总有一种资本捷足先登,占领阵地,并且繁荣发达”。
因此笔者看来,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里,垄断与竞争之间是一个相互开放与相互制约的关系。追求绝对性的资本,必然摧毁自己。它必须懂得它的生命根基于市场经济,它的限度来源于市场经济。它的垄断性追求不能伤害市场经济本身。而市场经济又必须为垄断开出一定的口子,否则自身也会丧失基本动力和所有活力。政治与法律不能人为地强化哪一边。比如技术专利保护是必要的,但不能无限制保护,否则专利就在法律的保护下变成无限制垄断。也就是说,财富诸侯的限度是在市场竞争规则所允许的范围里。
“国民待遇”与“公民权利”
显然,在中国加入WTO,“洋诸侯”开始大量进入,“土诸侯”也陆陆续续地上党课进修之际,重新思考时代的经济规则和社会秩序是适宜的。
在笔者看来,财富诸侯时代的规则依然在于市场的自由竞争得到保护,其规则不断因应时代和不断完善;其所处的社会实现足够的个人自由。这样一来,笔者同时愿意思考一下WTO可能带来的命运,因为它带来的要求与财富诸侯时代带来的要求是一样的,而且可能更加严格,更加急迫。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对许多中国人来说,“人世”意味着“大变量”,意味着“国民待遇”。其实,在这个时代,“世贸组织”仅仅意味着如果一个国家拒绝它,这个国家就无法在“充足开放”状态下发展自己,而—个国家能否利用这种“充足开放”实现双赢,是另一码事。在入世的前后,中国人热衷于淡论“国民待遇”,而不是“公民权利”,是“待遇”,不是“权利”。
能有“国民待遇”固然也是一种幸福,但是这种幸福需要呵护和维持。
中国人有一个从“国民”向“公民”转化的过程。“公民”与“法治”相联系,“国民”、与“以法治”相联系。在前者,“法”首先是公民实现相应自治、协调社会冲突的准则;在后者,“法”是国民之间以外的“第三者”处理社会冲突的尺度。两者在组织形式上有些相近,都以政府组织的形式实现,但前者的前途系于公民的水平,公民不仅通过法律来协调公民之间的冲突,还通过法律来合法有效地制约政府,保持自己的压力地位,后者的前途系于政府的水平,政府通过法律治理国民。
公民之“养成”
正因为如此,公民不仅是一个身份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社会结构问题和社会意识问题,即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在WTO时代和财富诸侯时代,我们更加需要思量这个问题,因为WTO规则是建立在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基础上的。没有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 WTO规则的执行就会被扭曲:权力既然可以和民族资本勾结,同样可以和国际资本勾结。国际资本更加容易腐蚀没有制约的权力。假如能在中国构成特权,即使来自自由宪政社会的国际资本同样是不遗余力。
公民的形成不是赐予的,也不是凭空出现的。“公民”的形成及其水平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过程。公民的形成只能是“养成”的产物,而不是革命产物。我们可以在没有成为“公民”的时候,具备“公民”的素质和水平。这包括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身份的自我规范、公民处理社会冲突的基本价值和基本技术、公民组织的此起彼伏等。西方公民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在长期历史进程中演进积累的。我们可以不必重新来过。我们可以通过形形色色的学习,来养成公民的习惯、观念和“政治正确”。
我们没有选择,因为财富已经开始出现“诸侯”,它在政府面前已经组织起自己的权利主体,尽管在法律上财产私有权并没完全确定。不完全清晰的财产所有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能砍向财富诸侯,也为财富诸侯侵犯其他公民的财产提供了条件。而财富诸侯在保护自己权益的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寄希望财产私有权的暧昧,还得依赖它的清晰来保护自己,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通过同样可能具有“帝国效应”的公民组织永保护自己在交易过程中的“严格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