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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从目前实施现状看,其税制改革效果并不明显。文章针对这一现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电信业"营改增"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