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契约、社会契约和契约公共品的提供——来自社会资本理论视角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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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契约一开始就是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出现的,但由于私人契约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决定了私人契约也不能全部弥补市场的缺陷。本文从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重新界定了社会契约,并把它内生化到对私人契约的分析中。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规制下的契约公共品的提供模型,认为社会资本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基于契约各方互利而建立的信任关系,可以提高契约签订和实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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