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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又指出:“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高度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不断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
进入21世纪,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海洋的资源与战略价值更加重要,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使国际海洋秩序及其斗争方式和手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复杂尖锐,海洋在我国安全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经略海洋已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大局。在此背景下,我国捍卫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战略需求日益迫切,需要我们抓紧制定海洋强国战略。
21世纪初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战略机遇
新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判断的依据有四:一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国际环境没有改变;三是我国周边环境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四是我国与大国之间战略互动中的有利地位没有改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若干有利条件和重要的战略机遇。其中既包括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又包括有利的国内条件。我们应抓住机遇,把握有利条件,加速推进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从国际上看,相对有利的机遇与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总体和平的国际环境可望长期保持,我国和平发展下的海洋强国战略筹划将有较为主动的战略氛围与空间。
第二,多极化趋势将继续发展,多种战略力量对美国全球战略的牵制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大国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格局中,仍会有较大的回旋空间。
第三,全球化趋势将日趋深化,各国间相互依赖将进一步加深,在海洋领域的共同利益会不断上升,从而有利于各国加强海上合作。
第四,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主要国家加速推进军事战略转型,其中包括重点发展信息化的海空作战力量,这为我国加快海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利的战略契机。
第五,我国陆上地缘战略环境将继续改善,将为我国海洋方向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战略依托和有利的战略支撑。
从国内情况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为海洋强国建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思想基础、技术基础、实力基础和组织领导基础。
第一,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已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坚实物质基础。
第二,国家对海洋的重视及全民族海洋意识的觉醒,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必需的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海洋不是护城河。中国要富强,必须面向世界,必须走向海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寓海洋国土观、海洋经济观和海洋安全观于一体的新型海洋观,强调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要增强全民族的海洋观念,要保卫国家的海洋权益。这种新型的海洋观,反映了中华民族对海洋认识的历史性飞跃,是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奠定了必需的思想基础。
第三,海洋产业蓬勃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打下不断扩大的资源与技术基础。我国海洋经济加速发展,总量不断攀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海洋科技研究与应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海洋科技实力逐步提高。海洋科技基本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应用、加强基础研究、深化海洋调查四个层面的战略格局和比较完整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其中,海洋卫星遥感技术、海洋监测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底探测技术等领域均取得跨越式的突破。这些进展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日益扩大的资源与技术基础。
第四,海上防卫作战能力日益跃升,已具备有效捍卫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军事实力基础。
第五,国家战略策划、指导与行动能力不断提高,已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基础。在政府战略筹划与决策及组织领导实施能力方面,我国有独特优势。如何建设海洋强国的问题已纳入国家总体战略筹划,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理论、思想将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转化为国家行动,这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是一个极为有利的因素,并为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基础。
第六,海洋人才战略储备日益丰富,已基本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人力资源基础。
21世纪初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挑战
在21世纪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既存在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我国必须正视挑战与不利因素,力争掌握战略主动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努力把海洋强国建设推向前进。
第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出台及军事战略重心东移,明显具有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企图。
中美双方作为太平洋两岸的国家,并没有直接的海洋领土争端,但美国却构成影响中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外部因素。美国霸权型的太平洋海权战略在近代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不断侵蚀和威胁中国海权,至今仍将中国视为其亚太战略的潜在对手,以“岛链战略”尤其是环绕西太平洋“边缘地带”的军事同盟体系对中国进行遏制。中国由于近代海权的极度缺失使海洋权益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列强的蚕食鲸吞,被迫为收回海洋权益而进行长期不懈的抗争。而新中国成立后则因美国的海上封锁和遏制而承受沉重的海洋安全压力,在今天则突出表现为在海洋战略空间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台湾、南海及钓鱼岛等问题上受到美国因素的严重制约,我国岛屿主权、海洋权益、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都面临来自美国的严重威胁。中美在亚太地区的海上利益博弈本质上是中国海洋主权追求与美国海洋霸权诉求的矛盾。
奥巴马政府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力图构建北起日韩,中经台湾海峡、南中国海、菲律宾和新加坡,南至澳大利亚,对中国战略威慑色彩浓厚的“岛屿锁链”。作为美国全球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亚战略,其目标是以修订后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核心,以韩国、澳大利亚和菲律宾及其他东南亚盟友为侧翼,拉拢越、印等新伙伴加入,拼凑东亚地区安全联盟,维护美国的优势地位,对我国形成军事遏制态势,并加紧在西太平洋构建战区导弹防御系统,随时准备介入台海、钓鱼岛、南海等地区冲突,遏制中国崛起。在南海、钓鱼岛争端激化及南海问题面临国际化图谋的形势下,美国偏袒日、菲、越等国和遏制中国的图谋日益彰显。
美国力图以第一岛链来遏制中国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台湾地区是这场较量中的核心环节。这一较量实质上构成了解决台湾问题最困难的因素。实力对比的转换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它不仅意味着两岸和平统一在美国的阻挠下短期内难以实现,而且还意味着台湾问题的拖而不决将长期牵制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安全与发展空间,我国的国家利益将因此受到长期损害和挤压。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长期较量,存在着发生直接对抗的潜在风险。
第二,日本与我国在亚太的地缘竞争加剧,积极追随美国,从多方面加大对我国的海上牵制。
日本强占我国钓鱼岛,东海划界严重损害我国合法海洋权益,暗中支持“台独”,积极构建日美军事同盟,积极拉拢菲、越、印等国,在亚太地区大搞所谓“价值观外交”、“自由之弧”外交等,这些都对我国海洋战略利益的扩展构成现实的威胁和牵制。
第三,我国的海洋权益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其突出表现是日、越、菲等周边国家加紧对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侵蚀和蚕食。
如何处理日益严峻的海洋争端,如何应对周边声索国在海洋主权权益方面挑事、闹事,已构成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不容回避的现实而又紧迫的挑战。
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海域划界、岛屿主权归属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矛盾,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受到很大侵害。越、菲等国贪得无厌,得寸进尺,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只有坚决进行维权斗争。
第四,相关国家特别是地区大国在西太平洋的海权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合法的海洋战略空间不断遭到挤压。
随着西太平洋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沟通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战略通道的战略价值日益突出,而且西太平洋地区本身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大国海洋竞争日益重要的舞台。美国战略争夺的重心,正由中东向亚太地区转移,力求全面主导亚太事务;日本妄图依托美日同盟实现其控制西太平洋的梦想;俄罗斯推行欧亚一体战略,更加重视亚太;印度采用东向战略,表现出明显的进军西太平洋地区的战略野心。我国在西太平洋海上地缘战略环境中正面临一种正面被围堵、两翼遭夹击的严重不利的战略态势。
亚太海域海上交通线的汇集和国家经济发展对海洋交通的高度依存,必然导致这一海域有关国家围绕海洋战略通道的斗争更加复杂和激烈。美国提出战时要封锁对马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等交通要道;日本提出“保卫一千海里海上交通线”的战略目标。由于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贸易对海洋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亚太海域战略通道控制与反控制斗争日益复杂的形势,如何确保我国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畅通,确保我国海洋贸易安全也已成为现实而严峻的挑战。
第五,我国在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实验等许多方面存在若干缺陷和短板,急需从战略全局上统筹解决。
海洋强国建设中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国家的海洋经略。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制约,我国的海洋经略仅仅体现在有限的海洋防卫力量的建设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从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科技等更广泛的范围内经略海洋。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了一系列海洋法规,发布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政府文件,使我国的海洋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距离海洋强国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主要的不足或短板包括:
一是包括涉外海洋法规在内的国家海洋法制体系亟待尽快建立和健全,对国际海洋法规的研究与利用更需大力加强。近年来,为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我国加强了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也必须看到,无论是国内的海洋法制建设,还是对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框架的国际海洋制度建设的参与,中国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海洋科学技术整体水平还不够高,海洋开发技术装备还相对落后,部分海洋开发领域尚处在粗放型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带来了日益增长的压力,迫切需要加强全局筹划,统筹治理。
三是由于近些年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多产业、多部门、多类型人才需求增长很快,但目前人才供给仍有一定的缺口。特别是由于海洋科技、开发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培养高素质、综合型海洋科技、管理和执法人才,已成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
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要有正确的战略指导
建设海洋强国必须有科学、完善的战略筹划与指导,在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有序进行。在战略措施的选择上,既要开拓进取,又要缜密稳妥。在海洋强国的整体战略筹划方面,应特别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海洋强国战略的设计要旨是构建一个完整系统的战略体系。
海洋强国战略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构成了指导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这一战略应包括并规范海洋经济、海洋政治、海洋安全、海洋管理、海洋法律、海洋科技、海洋产业开发、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子战略,并使之成为彼此相互联系的、系统的战略体系。各子战略相互融通、渗透与互补,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海洋强国战略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体现国家大战略的多重利益需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海洋强国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大局,并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的多重利益需求。就满足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而言,建设海洋强国的目的在于通过规模和力度空前的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大幅度提高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但它又必须是对海洋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应坚决避免对海洋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破坏海洋生态,实现海洋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满足国家战略的主权需求与责任需求的关系而言,海洋强国战略既要谋划和指导在台湾地区、钓鱼岛、南海等问题上对国家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坚决维护,又要谋划和指导力争以和平方式化解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与潜在冲突,塑造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海洋强国的建设既要体现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体现我国捍卫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战略意志和行为,又要体现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构建所作出的应有贡献。
第三,海洋强国战略的核心是全面经略海洋,科学统筹海洋维权、海洋开发与海上防卫力量的建设与发展。
今天,在人类加速向海洋进军和海洋斗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经略海洋已成为时代的抉择。我国陆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低,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出路是向海洋进军,开发人类尚未充分利用的海洋资源宝库。近些年来,我国的海洋资源被蚕食、海洋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极为严重。我们必须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坚决维护我国正当的海洋权益。鉴于中国近代历史上忽视经略海洋所造成的衰落与屈辱的深刻教训,以及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经略海洋是关系国家安危兴衰的全面性、长期性的大问题,决不是权宜之计。经略海洋的范围,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人类共有的大洋。经略海洋的根本目的是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开发海洋经济,造福中华民族。海洋开发主要包括对我国所管辖的海洋水域、海洋空间(表层、水体、海床、底土和空间)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人类共有的大洋资源。
21世纪,国家的利益边疆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领海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海外市场、海洋资源及海上交通运输通道对我国经济发展与安全已具有愈来愈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树立新型海上防卫力量观念,科学统筹信息化海上防卫力量的建设,实现海洋开发强国与海上防卫力量强国的同步协调发展和战略效能的有机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筹划中的一个日益紧迫的重大问题,也是海洋强国战略首先要着重解决的现实挑战。
未来海上作战将是多维战场相互交织的作战体系的整体对抗,集中表现为多维空间交战,“软”、“硬”一体打击。作战手段由单一的以海制海向多空间联合制海的方向发展。为此,我国新型海上防卫力量建设一定首先要坚持全面、均衡及一体化建设的原则,不可有所偏废。在力量体制上,要建立适应联合作战的精干、合成、高效的现代体制。还应结合海洋强国建设创新和发展海上防卫作战及配套的军事理论,优化海上防卫力量结构,完善一体化指挥体系,加强诸军兵种联合,改革海上一体化作战的军事训练,大力提高海上作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和作战效能,不断增强海上防卫的整体作战能力。
第四,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应涵盖多种领域并区分不同层次。
就涵盖的范围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战略层面。从国际目标看,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应以捍卫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中国海洋权益,全面参与国际海洋制度和海洋秩序的建设,塑造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为根本目标。从国内目标看,海洋强国战略应以全面提升全民族海洋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使海洋事业的发展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根本目标。
就涉及的领域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经济目标、安全目标和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应包括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不断提高海洋经济产业在总体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增强海洋科技实力,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应包括保障我国在国际水域海上交通线的安全畅通,在任何国际水域享有充分的海上活动自由,我国的领土不被分裂,海疆不被分割,岛屿不被别国侵占,海洋资源不遭他国侵蚀。政治目标应包括扩大和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法规制定和国际海洋秩序建立上的话语权,维护和促进亚太及全球海域的和平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国作为全球政治大国在地区及至全球海洋事务中的影响力。
就涉及的时间概念及战略步骤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重在海陆并举,控海强国,捍卫主权,维护权益,威慑侵略。长期目标则侧重经略海洋,发展海洋,有效维护与扩展海外利益,确立世界海洋强国地位。
第五,在战略目标既定的前提下,建设海洋强国在战略措施的选择上应注重综合配套、功能互补、积极稳妥、务实高效。
我认为,基本的战略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从21世纪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提升海洋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将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纳入基本国策。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等诸多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发展战略思路基本上局限于陆地,没有将更多的目光转向海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海洋经济开发和海上防卫力量现代化建设均有很大发展,但与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的地位还很不相称。因此,未来国家应将海洋强国战略纳入基本国策,将其与科技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视为同等重要的发展战略,把开发海洋与西部大开发摆到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建设海洋强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努力建设一支与国家地位相称、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相适应的强大海军。在21世纪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上,人民海军应着眼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维护日益拓展的国家海上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加速发展远海防卫作战能力,尽快实现由近海防御型海军向信息化、远海型和慑战兼备型海军的转变。要着眼海军跨越式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必须确立建设信息化海军,打赢海上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快海军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海军的信息化作战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常兼备的海上威慑体系,加强威慑手段的运用,通过显示海上力量存在,努力遏制海上危机、有效控制海上战局、促进海洋争端和平解决。要大力拓展海军战略运用领域,进一步发挥海军在国家政治外交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可根据联合国决议授权和国际社会的需要,积极承担维和、海上救援、反海盗、反恐等国际义务,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发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稳定的作用。还应积极开展以军舰互访、环球航行、远海训练、联合军演、建立地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海军外交活动,同世界各国海军保持广泛交往,增进相互间了解和友谊。海军军事外交是中国外交的一个愈来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走向成熟与强大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我国展示国家综合实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高我国对世界海洋事务的影响力。
第三,大力研发海洋高新技术,提高海洋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我国海洋科技研究开发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存在着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偏低、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不高、海洋科技发展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因此,未来海洋科技研发,一要着眼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海洋公益事业水平和支持海洋军事利用需求,重点发展五类海洋高新技术。分别为:(1)海洋生物科学技术:包括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深加工、海洋医药等;(2)海水综合利用科学技术: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化学元素提取利用等;(3)海底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包括海洋油气资源成矿规律和探矿理论、海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海上油气储运的新技术新方法;(4)深海科学技术:包括深海探测勘探、深海地质和矿物学、潜水医学和深潜技术、深海生物科学和基因技术等;(5)海洋监测观测技术:包括气候监测评估和预报、海洋环境观测评估预测、海洋灾害评估和预报、海洋遥感遥测应用技术、水声学科学技术等。二要加强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队伍和海洋科研基础技术设施建设。我国现有海洋科研机构应进行结构性调整与改革。主要目标是打破部门和地方的条块分割,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海洋人才战略,深化海洋教育改革,加速海洋科研人才的培养。增建先进的科学调查船,增加海洋卫星数量,研制和布放海洋浮标,加强海洋科学考察等。
第四,大力培育海洋文化,牢固确立建设海洋强国的全民族“以海兴邦”之魂。海洋观和海洋意识根植于海洋文化,是海洋文化的集中反映,是海洋强国的精神动力。因此,培育和振兴海洋文化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一是应把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作为海洋强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实施海洋宣传教育工程,制定海洋教育规划,运用多种手段深入进行海洋观教育。教育国民树立正确的海洋国土观、海洋国防观、海洋经济观和海洋法律观,增强海洋忧患意识,激发建设海洋强国的斗志,使“陆海并重,以海兴邦”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二是应增加海洋文化领域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广泛组织举办有关海事、海洋科技、新型舰艇的大型展览,重大节假日开放若干军港基地,积极组织地方官员、普通民众和青少年参观舰艇和军事表演,资助和鼓励个人和团体的海洋探险活动,与各国广泛开展海洋文化体育领域的交流合作等。
第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不断改善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我国当前海洋管理部门比较多、职责比较分散、功能有某些交叉,特别是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进现有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和改善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一是应进一步强化和优化海洋综合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政府应加强对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统一领导,加强对海洋产业开发、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功能区划等多方面的综合指导与管理。二是应在国家层面建立海洋开发与管理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中央各相关部门、中央与地方、军方与地方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海洋事务方面的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和行动方案,推动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与有序高效。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应特别重视改善海上执法装备。在各部门执法力量职责分工科学、明确的基础上,应大力加强多部门执法力量的协调与整合,使之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整体效能。
进入21世纪,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海洋的资源与战略价值更加重要,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使国际海洋秩序及其斗争方式和手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复杂尖锐,海洋在我国安全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经略海洋已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大局。在此背景下,我国捍卫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战略需求日益迫切,需要我们抓紧制定海洋强国战略。
21世纪初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战略机遇
新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判断的依据有四:一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国际环境没有改变;三是我国周边环境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四是我国与大国之间战略互动中的有利地位没有改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若干有利条件和重要的战略机遇。其中既包括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又包括有利的国内条件。我们应抓住机遇,把握有利条件,加速推进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从国际上看,相对有利的机遇与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总体和平的国际环境可望长期保持,我国和平发展下的海洋强国战略筹划将有较为主动的战略氛围与空间。
第二,多极化趋势将继续发展,多种战略力量对美国全球战略的牵制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大国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格局中,仍会有较大的回旋空间。
第三,全球化趋势将日趋深化,各国间相互依赖将进一步加深,在海洋领域的共同利益会不断上升,从而有利于各国加强海上合作。
第四,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主要国家加速推进军事战略转型,其中包括重点发展信息化的海空作战力量,这为我国加快海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利的战略契机。
第五,我国陆上地缘战略环境将继续改善,将为我国海洋方向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战略依托和有利的战略支撑。
从国内情况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为海洋强国建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思想基础、技术基础、实力基础和组织领导基础。
第一,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已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坚实物质基础。
第二,国家对海洋的重视及全民族海洋意识的觉醒,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必需的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海洋不是护城河。中国要富强,必须面向世界,必须走向海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寓海洋国土观、海洋经济观和海洋安全观于一体的新型海洋观,强调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要增强全民族的海洋观念,要保卫国家的海洋权益。这种新型的海洋观,反映了中华民族对海洋认识的历史性飞跃,是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奠定了必需的思想基础。
第三,海洋产业蓬勃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打下不断扩大的资源与技术基础。我国海洋经济加速发展,总量不断攀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海洋科技研究与应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海洋科技实力逐步提高。海洋科技基本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应用、加强基础研究、深化海洋调查四个层面的战略格局和比较完整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其中,海洋卫星遥感技术、海洋监测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底探测技术等领域均取得跨越式的突破。这些进展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日益扩大的资源与技术基础。
第四,海上防卫作战能力日益跃升,已具备有效捍卫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军事实力基础。
第五,国家战略策划、指导与行动能力不断提高,已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基础。在政府战略筹划与决策及组织领导实施能力方面,我国有独特优势。如何建设海洋强国的问题已纳入国家总体战略筹划,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理论、思想将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转化为国家行动,这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是一个极为有利的因素,并为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基础。
第六,海洋人才战略储备日益丰富,已基本具备建设海洋强国的人力资源基础。
21世纪初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挑战
在21世纪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既存在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我国必须正视挑战与不利因素,力争掌握战略主动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努力把海洋强国建设推向前进。
第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出台及军事战略重心东移,明显具有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企图。
中美双方作为太平洋两岸的国家,并没有直接的海洋领土争端,但美国却构成影响中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外部因素。美国霸权型的太平洋海权战略在近代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不断侵蚀和威胁中国海权,至今仍将中国视为其亚太战略的潜在对手,以“岛链战略”尤其是环绕西太平洋“边缘地带”的军事同盟体系对中国进行遏制。中国由于近代海权的极度缺失使海洋权益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列强的蚕食鲸吞,被迫为收回海洋权益而进行长期不懈的抗争。而新中国成立后则因美国的海上封锁和遏制而承受沉重的海洋安全压力,在今天则突出表现为在海洋战略空间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台湾、南海及钓鱼岛等问题上受到美国因素的严重制约,我国岛屿主权、海洋权益、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都面临来自美国的严重威胁。中美在亚太地区的海上利益博弈本质上是中国海洋主权追求与美国海洋霸权诉求的矛盾。
奥巴马政府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力图构建北起日韩,中经台湾海峡、南中国海、菲律宾和新加坡,南至澳大利亚,对中国战略威慑色彩浓厚的“岛屿锁链”。作为美国全球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亚战略,其目标是以修订后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核心,以韩国、澳大利亚和菲律宾及其他东南亚盟友为侧翼,拉拢越、印等新伙伴加入,拼凑东亚地区安全联盟,维护美国的优势地位,对我国形成军事遏制态势,并加紧在西太平洋构建战区导弹防御系统,随时准备介入台海、钓鱼岛、南海等地区冲突,遏制中国崛起。在南海、钓鱼岛争端激化及南海问题面临国际化图谋的形势下,美国偏袒日、菲、越等国和遏制中国的图谋日益彰显。
美国力图以第一岛链来遏制中国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台湾地区是这场较量中的核心环节。这一较量实质上构成了解决台湾问题最困难的因素。实力对比的转换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它不仅意味着两岸和平统一在美国的阻挠下短期内难以实现,而且还意味着台湾问题的拖而不决将长期牵制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安全与发展空间,我国的国家利益将因此受到长期损害和挤压。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长期较量,存在着发生直接对抗的潜在风险。
第二,日本与我国在亚太的地缘竞争加剧,积极追随美国,从多方面加大对我国的海上牵制。
日本强占我国钓鱼岛,东海划界严重损害我国合法海洋权益,暗中支持“台独”,积极构建日美军事同盟,积极拉拢菲、越、印等国,在亚太地区大搞所谓“价值观外交”、“自由之弧”外交等,这些都对我国海洋战略利益的扩展构成现实的威胁和牵制。
第三,我国的海洋权益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其突出表现是日、越、菲等周边国家加紧对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侵蚀和蚕食。
如何处理日益严峻的海洋争端,如何应对周边声索国在海洋主权权益方面挑事、闹事,已构成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不容回避的现实而又紧迫的挑战。
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海域划界、岛屿主权归属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矛盾,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受到很大侵害。越、菲等国贪得无厌,得寸进尺,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只有坚决进行维权斗争。
第四,相关国家特别是地区大国在西太平洋的海权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合法的海洋战略空间不断遭到挤压。
随着西太平洋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沟通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战略通道的战略价值日益突出,而且西太平洋地区本身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大国海洋竞争日益重要的舞台。美国战略争夺的重心,正由中东向亚太地区转移,力求全面主导亚太事务;日本妄图依托美日同盟实现其控制西太平洋的梦想;俄罗斯推行欧亚一体战略,更加重视亚太;印度采用东向战略,表现出明显的进军西太平洋地区的战略野心。我国在西太平洋海上地缘战略环境中正面临一种正面被围堵、两翼遭夹击的严重不利的战略态势。
亚太海域海上交通线的汇集和国家经济发展对海洋交通的高度依存,必然导致这一海域有关国家围绕海洋战略通道的斗争更加复杂和激烈。美国提出战时要封锁对马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等交通要道;日本提出“保卫一千海里海上交通线”的战略目标。由于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贸易对海洋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亚太海域战略通道控制与反控制斗争日益复杂的形势,如何确保我国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畅通,确保我国海洋贸易安全也已成为现实而严峻的挑战。
第五,我国在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实验等许多方面存在若干缺陷和短板,急需从战略全局上统筹解决。
海洋强国建设中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国家的海洋经略。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制约,我国的海洋经略仅仅体现在有限的海洋防卫力量的建设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从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科技等更广泛的范围内经略海洋。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了一系列海洋法规,发布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政府文件,使我国的海洋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距离海洋强国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主要的不足或短板包括:
一是包括涉外海洋法规在内的国家海洋法制体系亟待尽快建立和健全,对国际海洋法规的研究与利用更需大力加强。近年来,为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我国加强了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也必须看到,无论是国内的海洋法制建设,还是对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框架的国际海洋制度建设的参与,中国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海洋科学技术整体水平还不够高,海洋开发技术装备还相对落后,部分海洋开发领域尚处在粗放型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带来了日益增长的压力,迫切需要加强全局筹划,统筹治理。
三是由于近些年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多产业、多部门、多类型人才需求增长很快,但目前人才供给仍有一定的缺口。特别是由于海洋科技、开发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培养高素质、综合型海洋科技、管理和执法人才,已成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
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要有正确的战略指导
建设海洋强国必须有科学、完善的战略筹划与指导,在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有序进行。在战略措施的选择上,既要开拓进取,又要缜密稳妥。在海洋强国的整体战略筹划方面,应特别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海洋强国战略的设计要旨是构建一个完整系统的战略体系。
海洋强国战略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构成了指导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这一战略应包括并规范海洋经济、海洋政治、海洋安全、海洋管理、海洋法律、海洋科技、海洋产业开发、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子战略,并使之成为彼此相互联系的、系统的战略体系。各子战略相互融通、渗透与互补,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海洋强国战略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体现国家大战略的多重利益需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海洋强国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大局,并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的多重利益需求。就满足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而言,建设海洋强国的目的在于通过规模和力度空前的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大幅度提高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但它又必须是对海洋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应坚决避免对海洋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破坏海洋生态,实现海洋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满足国家战略的主权需求与责任需求的关系而言,海洋强国战略既要谋划和指导在台湾地区、钓鱼岛、南海等问题上对国家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坚决维护,又要谋划和指导力争以和平方式化解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与潜在冲突,塑造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海洋强国的建设既要体现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体现我国捍卫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战略意志和行为,又要体现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构建所作出的应有贡献。
第三,海洋强国战略的核心是全面经略海洋,科学统筹海洋维权、海洋开发与海上防卫力量的建设与发展。
今天,在人类加速向海洋进军和海洋斗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经略海洋已成为时代的抉择。我国陆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低,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出路是向海洋进军,开发人类尚未充分利用的海洋资源宝库。近些年来,我国的海洋资源被蚕食、海洋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极为严重。我们必须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坚决维护我国正当的海洋权益。鉴于中国近代历史上忽视经略海洋所造成的衰落与屈辱的深刻教训,以及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经略海洋是关系国家安危兴衰的全面性、长期性的大问题,决不是权宜之计。经略海洋的范围,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人类共有的大洋。经略海洋的根本目的是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开发海洋经济,造福中华民族。海洋开发主要包括对我国所管辖的海洋水域、海洋空间(表层、水体、海床、底土和空间)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人类共有的大洋资源。
21世纪,国家的利益边疆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领海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海外市场、海洋资源及海上交通运输通道对我国经济发展与安全已具有愈来愈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树立新型海上防卫力量观念,科学统筹信息化海上防卫力量的建设,实现海洋开发强国与海上防卫力量强国的同步协调发展和战略效能的有机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筹划中的一个日益紧迫的重大问题,也是海洋强国战略首先要着重解决的现实挑战。
未来海上作战将是多维战场相互交织的作战体系的整体对抗,集中表现为多维空间交战,“软”、“硬”一体打击。作战手段由单一的以海制海向多空间联合制海的方向发展。为此,我国新型海上防卫力量建设一定首先要坚持全面、均衡及一体化建设的原则,不可有所偏废。在力量体制上,要建立适应联合作战的精干、合成、高效的现代体制。还应结合海洋强国建设创新和发展海上防卫作战及配套的军事理论,优化海上防卫力量结构,完善一体化指挥体系,加强诸军兵种联合,改革海上一体化作战的军事训练,大力提高海上作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和作战效能,不断增强海上防卫的整体作战能力。
第四,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应涵盖多种领域并区分不同层次。
就涵盖的范围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战略层面。从国际目标看,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应以捍卫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中国海洋权益,全面参与国际海洋制度和海洋秩序的建设,塑造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为根本目标。从国内目标看,海洋强国战略应以全面提升全民族海洋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使海洋事业的发展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根本目标。
就涉及的领域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经济目标、安全目标和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应包括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不断提高海洋经济产业在总体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增强海洋科技实力,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应包括保障我国在国际水域海上交通线的安全畅通,在任何国际水域享有充分的海上活动自由,我国的领土不被分裂,海疆不被分割,岛屿不被别国侵占,海洋资源不遭他国侵蚀。政治目标应包括扩大和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法规制定和国际海洋秩序建立上的话语权,维护和促进亚太及全球海域的和平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国作为全球政治大国在地区及至全球海洋事务中的影响力。
就涉及的时间概念及战略步骤而言,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重在海陆并举,控海强国,捍卫主权,维护权益,威慑侵略。长期目标则侧重经略海洋,发展海洋,有效维护与扩展海外利益,确立世界海洋强国地位。
第五,在战略目标既定的前提下,建设海洋强国在战略措施的选择上应注重综合配套、功能互补、积极稳妥、务实高效。
我认为,基本的战略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从21世纪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提升海洋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将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纳入基本国策。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等诸多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发展战略思路基本上局限于陆地,没有将更多的目光转向海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海洋经济开发和海上防卫力量现代化建设均有很大发展,但与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的地位还很不相称。因此,未来国家应将海洋强国战略纳入基本国策,将其与科技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视为同等重要的发展战略,把开发海洋与西部大开发摆到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建设海洋强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努力建设一支与国家地位相称、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相适应的强大海军。在21世纪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上,人民海军应着眼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维护日益拓展的国家海上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加速发展远海防卫作战能力,尽快实现由近海防御型海军向信息化、远海型和慑战兼备型海军的转变。要着眼海军跨越式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必须确立建设信息化海军,打赢海上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快海军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海军的信息化作战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常兼备的海上威慑体系,加强威慑手段的运用,通过显示海上力量存在,努力遏制海上危机、有效控制海上战局、促进海洋争端和平解决。要大力拓展海军战略运用领域,进一步发挥海军在国家政治外交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可根据联合国决议授权和国际社会的需要,积极承担维和、海上救援、反海盗、反恐等国际义务,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发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稳定的作用。还应积极开展以军舰互访、环球航行、远海训练、联合军演、建立地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海军外交活动,同世界各国海军保持广泛交往,增进相互间了解和友谊。海军军事外交是中国外交的一个愈来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走向成熟与强大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我国展示国家综合实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高我国对世界海洋事务的影响力。
第三,大力研发海洋高新技术,提高海洋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我国海洋科技研究开发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存在着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偏低、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不高、海洋科技发展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因此,未来海洋科技研发,一要着眼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海洋公益事业水平和支持海洋军事利用需求,重点发展五类海洋高新技术。分别为:(1)海洋生物科学技术:包括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深加工、海洋医药等;(2)海水综合利用科学技术: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化学元素提取利用等;(3)海底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包括海洋油气资源成矿规律和探矿理论、海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海上油气储运的新技术新方法;(4)深海科学技术:包括深海探测勘探、深海地质和矿物学、潜水医学和深潜技术、深海生物科学和基因技术等;(5)海洋监测观测技术:包括气候监测评估和预报、海洋环境观测评估预测、海洋灾害评估和预报、海洋遥感遥测应用技术、水声学科学技术等。二要加强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队伍和海洋科研基础技术设施建设。我国现有海洋科研机构应进行结构性调整与改革。主要目标是打破部门和地方的条块分割,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海洋人才战略,深化海洋教育改革,加速海洋科研人才的培养。增建先进的科学调查船,增加海洋卫星数量,研制和布放海洋浮标,加强海洋科学考察等。
第四,大力培育海洋文化,牢固确立建设海洋强国的全民族“以海兴邦”之魂。海洋观和海洋意识根植于海洋文化,是海洋文化的集中反映,是海洋强国的精神动力。因此,培育和振兴海洋文化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一是应把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作为海洋强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实施海洋宣传教育工程,制定海洋教育规划,运用多种手段深入进行海洋观教育。教育国民树立正确的海洋国土观、海洋国防观、海洋经济观和海洋法律观,增强海洋忧患意识,激发建设海洋强国的斗志,使“陆海并重,以海兴邦”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二是应增加海洋文化领域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广泛组织举办有关海事、海洋科技、新型舰艇的大型展览,重大节假日开放若干军港基地,积极组织地方官员、普通民众和青少年参观舰艇和军事表演,资助和鼓励个人和团体的海洋探险活动,与各国广泛开展海洋文化体育领域的交流合作等。
第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不断改善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我国当前海洋管理部门比较多、职责比较分散、功能有某些交叉,特别是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进现有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和改善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一是应进一步强化和优化海洋综合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政府应加强对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统一领导,加强对海洋产业开发、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功能区划等多方面的综合指导与管理。二是应在国家层面建立海洋开发与管理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中央各相关部门、中央与地方、军方与地方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海洋事务方面的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和行动方案,推动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与有序高效。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应特别重视改善海上执法装备。在各部门执法力量职责分工科学、明确的基础上,应大力加强多部门执法力量的协调与整合,使之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