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可以保持党的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民主可以制约过分集权,克服官僚主义,有效地防止腐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包括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的建設。
【关键词】党内民主 制度建设 权利保障 决策 选举 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的民主状况如何,对社会民主有着重要影响。而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是规范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最有权威性的力量。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上,就是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生活中的创造性运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如果忽视民主,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就会堵塞言路,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其次要坚持党的集中和统一领导,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因此,“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保证国家政令畅通。”
发展党内民主,要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党员对党内事务和重大决策的了解,是参与党内事务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必要前提。凡是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都要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让党员了解有关事项和信息;要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的答复和处理情况也要及时反馈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要建立党内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每一个党员都有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这是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凡属于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哪怕是反对的意见,这有利于集思广益,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党员权利保障问题上,中央已经制定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发展党内民主,要完善党内决策制度。过去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于过于强调集中,而发扬党内民主不够,致使出现了个人说了算、个人独断决策的不良现象,个人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往往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集体之上,削弱了党的集体领导。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结合,要求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要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为保障集体决策,我们党强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在决策过程中,强调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应该说,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推行,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比较有成效的工作。
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这种选举的自由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定来保障。要扩大党内选举的范围,将选举作为产生党的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尽量减少直接任命干部的比例;要在党内一定层次上推行直接选举,特别在党的基层要进行开放式选举,由党员来直接选举基层组织领导人;在选举方式上,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扩大差额的比例,使选举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总之,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环节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十六大以来,党不断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党内民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为党内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在执政的条件下,党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保证党的队伍不变质,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在监督机制问题上,十七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走上为所欲为、腐化堕落的道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权力受到约束,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就不会堕落,这事实上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的监督就跟到哪里。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保障。
总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把党建设成为开放、民主、文明的优秀政党,在党的领导下,渐进发展人民民主,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状况。完善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会在中华大地上结出丰硕的果实。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关键词】党内民主 制度建设 权利保障 决策 选举 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的民主状况如何,对社会民主有着重要影响。而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是规范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最有权威性的力量。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上,就是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生活中的创造性运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如果忽视民主,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就会堵塞言路,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其次要坚持党的集中和统一领导,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因此,“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保证国家政令畅通。”
发展党内民主,要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党员对党内事务和重大决策的了解,是参与党内事务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必要前提。凡是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都要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让党员了解有关事项和信息;要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的答复和处理情况也要及时反馈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要建立党内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每一个党员都有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这是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凡属于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哪怕是反对的意见,这有利于集思广益,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党员权利保障问题上,中央已经制定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发展党内民主,要完善党内决策制度。过去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于过于强调集中,而发扬党内民主不够,致使出现了个人说了算、个人独断决策的不良现象,个人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往往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集体之上,削弱了党的集体领导。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结合,要求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要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为保障集体决策,我们党强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在决策过程中,强调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应该说,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推行,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比较有成效的工作。
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这种选举的自由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定来保障。要扩大党内选举的范围,将选举作为产生党的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尽量减少直接任命干部的比例;要在党内一定层次上推行直接选举,特别在党的基层要进行开放式选举,由党员来直接选举基层组织领导人;在选举方式上,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扩大差额的比例,使选举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总之,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环节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十六大以来,党不断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党内民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为党内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在执政的条件下,党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保证党的队伍不变质,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在监督机制问题上,十七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走上为所欲为、腐化堕落的道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权力受到约束,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就不会堕落,这事实上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的监督就跟到哪里。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保障。
总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把党建设成为开放、民主、文明的优秀政党,在党的领导下,渐进发展人民民主,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状况。完善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会在中华大地上结出丰硕的果实。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