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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操的教育惯性.面对严重的就业压力,明确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具体指向,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是我国法学教育面对就业窘境必须做出的战略性选择.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学本科教学经验和律师工作经历,将法学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定位为四种能力:归纳能力、检索能力、分析能力、表述能力,并分别对这四种核心能力提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以便建立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