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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婚姻契约理论的局限性和家庭概念的拓展,使得关系契约理论在婚姻家庭领域获得更多的应用空间。通过探讨在关系契约理论视角下非婚同居家庭的规制原则、成立、效力和解除,分析家事法和契约法以关系契约理论链接的可行范式,为当代多元化家庭模式的法律规制和保护提供更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