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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预算法的全面实施在推进我国政府加强法治制度建设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财政部门全额预算拨款的市场主体,新预算法的施行对于其内部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开展及运行情况所产生的影响也至关重要,亟需深入研究。从新预算法修改与完善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出发,分析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有利于全面把握行政事业单位适应新预算法变化的具体表现,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控方式调整以及财务核算模式优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
一、引言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预算法在总结并吸收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预算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善,并且细化了财政预算支出的分类管理,实现了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了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体系,对于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调控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保障国家治理体系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财政制度的深化改革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财务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与运作管理方面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方法和流程。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效能以及效率影响着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的运作状态,新预算法的实施又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因此,深入探讨分析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所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预算法修改与完善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公开透明化
修订之后的预算法取消了预算管理中关于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相关概念和内容,并且明确规定了统一预算的范围应该将政府的全部收入与支出涵盖进来,而且各项预算支出都必须以经过批准为依据才能够予以执行,这实际上突出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部分基本原则,即力求做到系统完整、统筹兼顾、量入而出、收支平衡。新预算法基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經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需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透明制度,于是从预算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公开主体角度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限制举借债务的主体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范围之内,明确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并且对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限额标准,以及举借债务的用途作出了相关限定。新预算法还特别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范和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此外,新预算法将转移支付的种类分别进行了横向和纵向划分,即横向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纵向的中央对地方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有利于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预算管理朝着更加规范、公开、公正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机制,强化预算监督体制
新预算法将预算审查的重点由收支平衡转移到了预算支出及政策完善等方面,对于预算法中预算平衡只能在当年进行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促进跨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调节,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设置稳定调节基金,预防财政预算资金出现短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固然重要,但是预算的监督运行也不容忽视,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需要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预算审查的程序流程也趋于严格,有利于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同时也要求各级主体明确主体职责范围,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推进预算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三、实施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加强
随着政府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现代预算管理体系逐渐向全面预算管理方向发展。经过修订与完善的新预算法明晰了各项预算的编制原则、功能定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另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的实施对于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合理地编制预决算项目、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的高效配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扩大了财务核算的范围与内容,这对于财务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是一种挑战。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部门应该在明确自身职责和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部门间的充分沟通以发挥协同效应,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开展预算的计划、编制、调整与执行。
(二)预算公开透明度的提高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到预算管理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预算用途以及向社会公众作出具体解释提出了相关要求,这无疑也对各主体在进行财务核算工作时保持严谨性提出了更高标准。预算公开透明度的提高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的财务核算系统,对于完善内控制度和健全预算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三)预算支出的约束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政府财政部门全额拨款的主体,其运行过程中多存在着铺张浪费的现象,导致财政预算经费支出的低效率和低效能配置。基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统筹兼顾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新预算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支出行为进行了约束,责令整改超出预算经费的支出项目,并且加大了责任追究的惩罚力度,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和管控其预算支出行为,有利于抑制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优化预算管理。 (四)風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强化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风险控制逐渐成为其财务核算工作的重点。新预算法解决了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管理债务和偿还债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对于债务活动中的举债主体、方式、规模、用途以及风险管理作出了详细具体的限制性规定,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活动,有利于控制风险。随着预算管理工作趋于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内部监督体系与外部社会监督的协同运作,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严谨性要求,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应对措施
(一)深化会计工作改革,健全配套会计核算制度
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体系以适应各项政策的变化。首先,财务核算制度体系的建设需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其次,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业务模式逐步完善相关的财务核算体制机制。宏观政策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也在不断推动着,对于区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深化会计工作改革有利于其财务核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其独特性,一般情况下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于二者之间在业务运行和记账原则方面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在开展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时,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能够实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效衔接和有序结合的财务核算运行制度,并且依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运行状况,设置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切实完善财务核算的预算审批流程,不仅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效能与效率,而且能够有效促进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从预算编制到预算调整,再到预算执行,最后到预算考核的预算管理体系。在预算管理的整个流程中,财务部门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主要责任主体发挥效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其他各个部门也都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块为预算和财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每个部门、每个个体以及外部的社会公众都应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职能,这样才能够促使财政预算资金得到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为了达到加强预算监管力度的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还需将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工作职责予以细分,并且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工作人员身上,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全面把控预算管理流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修正与改进,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注重绩效考核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适应新预算法的变化。新预算法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都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总结归纳本单位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拓展内部控制的管理范围,明确各部门主体的权责义务,查找并改良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提升财务核算工作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制度化。
新预算法还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注重财务核算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各主体行使监督职责的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基于监督与激励平衡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促使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和决策的绩效考核,尤其是那些关乎到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事宜;对于财务管理中的各项决策结果及其落实情况都需要进行专项绩效考核,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也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蒋业.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3).
[2]陆俊奇.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
一、引言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预算法在总结并吸收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预算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善,并且细化了财政预算支出的分类管理,实现了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了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体系,对于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调控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保障国家治理体系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财政制度的深化改革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财务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与运作管理方面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方法和流程。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效能以及效率影响着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的运作状态,新预算法的实施又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因此,深入探讨分析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所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预算法修改与完善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公开透明化
修订之后的预算法取消了预算管理中关于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相关概念和内容,并且明确规定了统一预算的范围应该将政府的全部收入与支出涵盖进来,而且各项预算支出都必须以经过批准为依据才能够予以执行,这实际上突出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部分基本原则,即力求做到系统完整、统筹兼顾、量入而出、收支平衡。新预算法基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經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需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透明制度,于是从预算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公开主体角度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限制举借债务的主体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范围之内,明确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并且对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限额标准,以及举借债务的用途作出了相关限定。新预算法还特别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范和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此外,新预算法将转移支付的种类分别进行了横向和纵向划分,即横向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纵向的中央对地方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有利于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预算管理朝着更加规范、公开、公正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机制,强化预算监督体制
新预算法将预算审查的重点由收支平衡转移到了预算支出及政策完善等方面,对于预算法中预算平衡只能在当年进行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促进跨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调节,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设置稳定调节基金,预防财政预算资金出现短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固然重要,但是预算的监督运行也不容忽视,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需要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预算审查的程序流程也趋于严格,有利于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同时也要求各级主体明确主体职责范围,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推进预算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三、实施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加强
随着政府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现代预算管理体系逐渐向全面预算管理方向发展。经过修订与完善的新预算法明晰了各项预算的编制原则、功能定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另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的实施对于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合理地编制预决算项目、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的高效配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扩大了财务核算的范围与内容,这对于财务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是一种挑战。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部门应该在明确自身职责和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部门间的充分沟通以发挥协同效应,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开展预算的计划、编制、调整与执行。
(二)预算公开透明度的提高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到预算管理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预算用途以及向社会公众作出具体解释提出了相关要求,这无疑也对各主体在进行财务核算工作时保持严谨性提出了更高标准。预算公开透明度的提高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的财务核算系统,对于完善内控制度和健全预算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三)预算支出的约束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政府财政部门全额拨款的主体,其运行过程中多存在着铺张浪费的现象,导致财政预算经费支出的低效率和低效能配置。基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统筹兼顾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新预算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支出行为进行了约束,责令整改超出预算经费的支出项目,并且加大了责任追究的惩罚力度,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和管控其预算支出行为,有利于抑制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优化预算管理。 (四)風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强化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风险控制逐渐成为其财务核算工作的重点。新预算法解决了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管理债务和偿还债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对于债务活动中的举债主体、方式、规模、用途以及风险管理作出了详细具体的限制性规定,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活动,有利于控制风险。随着预算管理工作趋于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内部监督体系与外部社会监督的协同运作,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严谨性要求,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应对措施
(一)深化会计工作改革,健全配套会计核算制度
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体系以适应各项政策的变化。首先,财务核算制度体系的建设需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其次,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业务模式逐步完善相关的财务核算体制机制。宏观政策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也在不断推动着,对于区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深化会计工作改革有利于其财务核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其独特性,一般情况下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于二者之间在业务运行和记账原则方面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在开展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时,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能够实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效衔接和有序结合的财务核算运行制度,并且依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运行状况,设置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切实完善财务核算的预算审批流程,不仅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效能与效率,而且能够有效促进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从预算编制到预算调整,再到预算执行,最后到预算考核的预算管理体系。在预算管理的整个流程中,财务部门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主要责任主体发挥效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其他各个部门也都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块为预算和财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每个部门、每个个体以及外部的社会公众都应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职能,这样才能够促使财政预算资金得到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为了达到加强预算监管力度的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还需将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工作职责予以细分,并且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工作人员身上,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全面把控预算管理流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修正与改进,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注重绩效考核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适应新预算法的变化。新预算法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都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总结归纳本单位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拓展内部控制的管理范围,明确各部门主体的权责义务,查找并改良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提升财务核算工作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制度化。
新预算法还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注重财务核算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各主体行使监督职责的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基于监督与激励平衡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促使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和决策的绩效考核,尤其是那些关乎到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事宜;对于财务管理中的各项决策结果及其落实情况都需要进行专项绩效考核,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也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蒋业.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3).
[2]陆俊奇.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