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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到70%以上,有的地方达到80%,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能否很好的被预防和解决,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青少年犯罪呈现加剧的势头,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并且呈现许多新的犯罪特点低龄化.多样化 暴力化等,这些特点给能否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危害特点成因预防
导言
青少年犯罪的加剧给我国人民生活的幸福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抑制该社会问题。但是也应认识到
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减少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不健全及其他方面的障碍,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现实,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以便更快更好的解决该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及发展态势
(一)什么叫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指在整个青年和少年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现象现正为广泛关注当中,“青少年犯罪”产生于社会学的研究之中,是依犯罪主体而划分形成的一种类型的犯罪。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探索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中国现行《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处罚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间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作案类型多样化,其中以盗窃罪为主
1993年,全国青少年盗窃罪犯48.6万人,占全部盗窃罪犯的81%。一方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案犯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青年案犯显著增加。进城盗窃.盗窃通讯设备.军事设备等国家公共财产等,不仅妨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带来极为不良的破坏。三是大案.巨案层出不穷,比如偷盗机动车.贵重物品.巨额钱财等,的案件甚至高达数百万。
(二)青少年犯罪以团伙犯罪为主要形式
团伙犯罪的大量出现是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据调查,青少年在全部的团伙犯罪成员中高达70%左右。青少年犯罪团伙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除年龄结构不同外,主要是其形成目的单一:出于好奇、好玩,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挽回面子而拉帮结派;为了找钱,玩弄女性而结帮等。然而,由于青少年集结团伙目的单一,加之青少年正属于一个“心理断乳”的不稳定时期,青少年团伙很容易被社会上黑社会性质团伙所利用,对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
(三)高科技犯罪增加
高科技犯罪主要是指利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犯罪,如利用计算机技术.生物学.化学知识进行的犯罪。高科技犯罪的主体是文化水平较高.拥有一定技术的青少年。在我国,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普及,接受能力强的青少年很快接受了这方面的知识,随着经济.金融.军事部门对计算机的应用和依赖,他们将犯罪目的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高科技犯罪日益增加,带来的后果也更严重。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家庭环境直接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和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它对青少年心理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大量个案说明,青少年犯罪者的家庭多由一定的破损和缺陷,呈现一定的结构性缺陷。
家庭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破损家庭。这是指父母离异或死亡使孩子失去健全的家庭关系和成员的家庭。破损家庭易在青少年幼小的心灵上引起诸多不良反应,比如使其性格逐渐变得自私、冷漠、孤僻、难以与人相处,更有甚者对社会有仇恨心理,倘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诱发犯罪。二是有不讲道德、违纪违法的家庭成员的家庭。父母使青少年的第一任教师,对其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父母有违法犯罪行为,最容易使子女模仿从而发展为犯罪行为。三是家庭不和睦。常有夫妻间感情不和或者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和。
(二)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影响
教育的目的在于激发人的潜能,使人在得到知识和能力的过程中追求个性的发展和幸福。教育应该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的发展和幸福,而现行学校教育存在三大缺陷,首先是教育评价单一化,用升学率来引导学校教育,但反面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抑制了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其次是重视人的整体性而忽视人的个体性,不尊重学生个体间的差异和不同。学生享受不到学习的乐趣,自尊心和自信心必遭挫伤,严重的就会产生自暴自弃。
(三)青少年自身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青少年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是长在蜜罐里,始终处在顺境之中。这样优越的生活条件使得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缺乏免疫力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从而容易被外界腐蚀思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他们的思想认知水平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均畸形发展,对是非曲直辨别不清。他们大多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把“吃喝玩乐、不劳而获”看作是人生的目的,为达到这个目标,则不择手段、不惜违法犯罪来占有不义之财。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重视家庭和学校的力量
1.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基石。
家庭教育的失误以及家庭的不良影响,是影响和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常以父母的言行为标准来衡量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父母的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影响是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基石。父母应该给子女从小灌输正义、道德思想,教育子女懂法知法,并身体力行。父母要避免教育方法上的误区。倘若父母过分溺爱孩子或者以粗暴的方式体罚孩子,对青少年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都将其负面效果。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良好的学校教育是保障
学校对青少年一生的发展方向起着重要作用,它是青少年学习、成长和进行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积极预防,充分调查了解,开展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团组织活动,适时组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转移青少年注意力。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对于情绪突然低糜的学生,要积极开导、体现关怀;对于已经参加团伙的学生,切不可态度蛮横,要切实感化、循循善诱,逐步地使学生醒悟。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片面追求教学的经济效益的增长忽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失误。要搞好学校的改革,关键在于变应是教育为素质教育,将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教书育人的出发点,将培育“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教育的归宿。
(二)认真搞好社会教育工作
社会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良好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社会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情况,而社会环境将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能否健康成长。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拨出一定的资金和人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有益的活动场所,并号召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青少年进行各种课余活动。(2)通过各种渠道为青少年提供优质、丰富的精神食量,用优秀的文化作品丰富他们的头脑,陶冶青少年的心灵。(3)严禁各种宣扬暴力和淫秽内容的物品传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
(三)完善立法是关键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于执法者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宽容理解错误,往往将“必要”情形忽略,很少执行收容教养。而基于青少年“合群”心理,一旦团伙成员有机会相聚,家庭管教很难奏效。
[参考文献]
[1]李强.《应用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2版.
[2]朱力.《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一月第一版.
[3]林宇平,于清,刘辉.《犯罪青少年心理问卷分析》《中国健康教育杂志》2000年4月第16卷第4期
[4] 杨建华《 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N]临汾日报;2006年
[5]魏书堂,彭虎军.《新编心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
[6]罗明,林玲.《网络对人格心理发展的负面影响》〔J〕.广西社会科学, 2001, (4): 29.
[7]马倩.《青少年网上交往特点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J〕.青年研究, 2000, (3): 32.
(作者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危害特点成因预防
导言
青少年犯罪的加剧给我国人民生活的幸福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抑制该社会问题。但是也应认识到
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减少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不健全及其他方面的障碍,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现实,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以便更快更好的解决该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及发展态势
(一)什么叫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指在整个青年和少年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现象现正为广泛关注当中,“青少年犯罪”产生于社会学的研究之中,是依犯罪主体而划分形成的一种类型的犯罪。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探索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中国现行《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处罚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间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作案类型多样化,其中以盗窃罪为主
1993年,全国青少年盗窃罪犯48.6万人,占全部盗窃罪犯的81%。一方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案犯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青年案犯显著增加。进城盗窃.盗窃通讯设备.军事设备等国家公共财产等,不仅妨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带来极为不良的破坏。三是大案.巨案层出不穷,比如偷盗机动车.贵重物品.巨额钱财等,的案件甚至高达数百万。
(二)青少年犯罪以团伙犯罪为主要形式
团伙犯罪的大量出现是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据调查,青少年在全部的团伙犯罪成员中高达70%左右。青少年犯罪团伙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除年龄结构不同外,主要是其形成目的单一:出于好奇、好玩,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挽回面子而拉帮结派;为了找钱,玩弄女性而结帮等。然而,由于青少年集结团伙目的单一,加之青少年正属于一个“心理断乳”的不稳定时期,青少年团伙很容易被社会上黑社会性质团伙所利用,对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
(三)高科技犯罪增加
高科技犯罪主要是指利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犯罪,如利用计算机技术.生物学.化学知识进行的犯罪。高科技犯罪的主体是文化水平较高.拥有一定技术的青少年。在我国,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普及,接受能力强的青少年很快接受了这方面的知识,随着经济.金融.军事部门对计算机的应用和依赖,他们将犯罪目的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高科技犯罪日益增加,带来的后果也更严重。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家庭环境直接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和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它对青少年心理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大量个案说明,青少年犯罪者的家庭多由一定的破损和缺陷,呈现一定的结构性缺陷。
家庭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破损家庭。这是指父母离异或死亡使孩子失去健全的家庭关系和成员的家庭。破损家庭易在青少年幼小的心灵上引起诸多不良反应,比如使其性格逐渐变得自私、冷漠、孤僻、难以与人相处,更有甚者对社会有仇恨心理,倘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诱发犯罪。二是有不讲道德、违纪违法的家庭成员的家庭。父母使青少年的第一任教师,对其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父母有违法犯罪行为,最容易使子女模仿从而发展为犯罪行为。三是家庭不和睦。常有夫妻间感情不和或者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和。
(二)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影响
教育的目的在于激发人的潜能,使人在得到知识和能力的过程中追求个性的发展和幸福。教育应该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的发展和幸福,而现行学校教育存在三大缺陷,首先是教育评价单一化,用升学率来引导学校教育,但反面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抑制了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其次是重视人的整体性而忽视人的个体性,不尊重学生个体间的差异和不同。学生享受不到学习的乐趣,自尊心和自信心必遭挫伤,严重的就会产生自暴自弃。
(三)青少年自身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青少年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是长在蜜罐里,始终处在顺境之中。这样优越的生活条件使得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缺乏免疫力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从而容易被外界腐蚀思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他们的思想认知水平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均畸形发展,对是非曲直辨别不清。他们大多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把“吃喝玩乐、不劳而获”看作是人生的目的,为达到这个目标,则不择手段、不惜违法犯罪来占有不义之财。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重视家庭和学校的力量
1.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基石。
家庭教育的失误以及家庭的不良影响,是影响和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常以父母的言行为标准来衡量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父母的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影响是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基石。父母应该给子女从小灌输正义、道德思想,教育子女懂法知法,并身体力行。父母要避免教育方法上的误区。倘若父母过分溺爱孩子或者以粗暴的方式体罚孩子,对青少年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都将其负面效果。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良好的学校教育是保障
学校对青少年一生的发展方向起着重要作用,它是青少年学习、成长和进行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积极预防,充分调查了解,开展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团组织活动,适时组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转移青少年注意力。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对于情绪突然低糜的学生,要积极开导、体现关怀;对于已经参加团伙的学生,切不可态度蛮横,要切实感化、循循善诱,逐步地使学生醒悟。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片面追求教学的经济效益的增长忽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失误。要搞好学校的改革,关键在于变应是教育为素质教育,将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教书育人的出发点,将培育“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教育的归宿。
(二)认真搞好社会教育工作
社会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良好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社会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情况,而社会环境将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能否健康成长。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拨出一定的资金和人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有益的活动场所,并号召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青少年进行各种课余活动。(2)通过各种渠道为青少年提供优质、丰富的精神食量,用优秀的文化作品丰富他们的头脑,陶冶青少年的心灵。(3)严禁各种宣扬暴力和淫秽内容的物品传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
(三)完善立法是关键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于执法者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宽容理解错误,往往将“必要”情形忽略,很少执行收容教养。而基于青少年“合群”心理,一旦团伙成员有机会相聚,家庭管教很难奏效。
[参考文献]
[1]李强.《应用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2版.
[2]朱力.《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一月第一版.
[3]林宇平,于清,刘辉.《犯罪青少年心理问卷分析》《中国健康教育杂志》2000年4月第16卷第4期
[4] 杨建华《 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N]临汾日报;2006年
[5]魏书堂,彭虎军.《新编心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
[6]罗明,林玲.《网络对人格心理发展的负面影响》〔J〕.广西社会科学, 2001, (4): 29.
[7]马倩.《青少年网上交往特点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J〕.青年研究, 2000, (3): 32.
(作者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