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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已成为当今民主宪政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然而,非理性的公众参与不仅不能起到建设法治社会的作用,反而容易引发行政法治危机。健康有序的公众参与,一方面需要行政主体提供规范有效的参与平台、实施行政决策的公开、建立参与回应机制以及明确参与者的责任;同时,另一方面也需要参与公众自觉规范参与行为,依法有序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公众参与需要在法律规范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