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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以来,为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黑龙江省兴降林业局在全林区系统内全面推行森林资源划区管护经营。即本着国有林区所有权不变,坚持固有资源所有权与管护权相分离,划区管护、划区经营,充分利用林区资源的原则。将国有森林中除上层立木外可开发利用的林副特产资源承包给林业职工,由其在管护森林的同时,开发利用林副特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