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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创设的听证程序十多年来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是我国行政行为立法和市场经济制度构建的一大进步。但在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听证参加人平等权利的保障以及听证组织安排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的实现尚存差距。随着其他行政行为开始引入听证制度,关注并研究以上问题对于阶段性总结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