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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包括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这之后,全国许多省市出台了代建制办法,加快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步伐。如厦门、上海等城市起步较早,宁波、深圳等城市做得比较有特色。实践中政府投资代建制所具有的优势也日益凸现,不过也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09)10-14-02
多年来,在我国社会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自建制”,在过去我国社会事业投资规模不大,在建项目不多的情况下,“自建制”还能满足需要。但近十年来,我国社会投资规模逐步增大,项目逐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项目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三超”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多是临时抽调,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足,工程建设水平不高;“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问题比较突出,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甚至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而以上这些问题,政府投资代建制模式可以有效克服。
一、政府投资代建制的主要优点
代建制就是国际上早已普遍采用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制。在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是这样定义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目前,国内代建制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中逐步推行。代建制的实质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取代临时筹建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让代建人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合同与法律责任,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1、有利于项目管理
推行代建制是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障建设工程按期竣工和工程质量。
2、有利于明确职责
推行代建制是对现行投资体制中弊端的改革。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代建单位代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严格掌握、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
3、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二是使用单位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降低造价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代建制的采用为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作好融资工作;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严格的造价控制,千方百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以达到降低过程造价的目的。
二、政府投资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不足
政府投资代建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但代建制这个新生事物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一些试点地区的实践,在某些地方还带来了诸多新矛盾。
(一)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造成代建单位的定义、职责、涉及范围等不明确,使之在履行代建职能时,建设各方和投资单位往往只能凭经验操作,造成了对最终管理成效的评价无依据,也无法建立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同时,也造成投资者一方面需要代建方服务,一方面又不愿赋予代建方真正的权力,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代建方的方案、管理指手划脚,甚至亲自指定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使代建单位丧失其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职能。
(二)代建费无取费标准
这给推行代建制带来竞争上的无序。又由于没有担保、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很可能会将代建单位的风险转嫁到项目上。
(三)代建责、权、利不够明确
代建单位虽然有建设经验,但却无法承担建设管理的经济责任。因为代建公司属于企业性机构,天然具有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撤销或改行,将无法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导致运作过程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
(四)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可能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代建制的举措
(一)培育代建制市场,完善代建制的规章制度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代建制还是空白,没有一个严谨、统一的概念,代建公司的存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因此,完善与代建制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同时,要向全社会全面开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培育代建主体,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政府监督,吸引众多专业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是完善“代建制”的必然选择。
(二)根据项目内容,选择合理的代建方式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以后,代建制逐步得以推行,一些管理模式在各地试点应用。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工程项目委托管理,都有其保证目标实现的管理方法。建议政府各相关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结合项目管理服务的业务特点、项目的实施内容,灵活选择代建模式。
(三)减少使用人的过多干预,增加代建人的责权
代建顾名思义就是替别人修建、建造,就法律层面而言,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那就要有合约,因而,代建合同应由原使用人(有的地方为投资人)和代建人二方签订,改为由投资人、使用人、代建人三方共同签订。这样,增加了投资人的权责利部分,从而限制了使用人对项目的过多干预,改变建设项目即使实施了代建,使用人仍是“大业主”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代建人在主要方而的责任和权力。
(四)要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积极性,也只有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促进,才能使合同约定完成更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主管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建设、监察等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决定着代建项目与造价管理的成败。在现有的代建制体制下,代建人的利益取得来自:一是代建管理费,二是30%工程投资节约资金。代建人想节约资金以取得节余资金30%的奖励来弥补代建管理费的不足,而使用人的目标则是依托政府投资达到最佳的效果。因此,代建人必须注重与使用人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对涉及到造价的问题加强透明度,尽可能得到使用人的理解。只有既满足使用人的要求,又同时达到代建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才能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完成。反之,使用人和代建人在经济利益上走向对立面,不但影响代建项目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到代建制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英缨,张世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浅析[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7,(09).
[2] 马彬.代建制实践中所遇问题的对策初探[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10).
[3] 张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与建设,2007,(06).
作者简介:
王亚江,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09)10-14-02
多年来,在我国社会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自建制”,在过去我国社会事业投资规模不大,在建项目不多的情况下,“自建制”还能满足需要。但近十年来,我国社会投资规模逐步增大,项目逐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项目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三超”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多是临时抽调,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足,工程建设水平不高;“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问题比较突出,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甚至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而以上这些问题,政府投资代建制模式可以有效克服。
一、政府投资代建制的主要优点
代建制就是国际上早已普遍采用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制。在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是这样定义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目前,国内代建制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中逐步推行。代建制的实质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取代临时筹建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让代建人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合同与法律责任,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1、有利于项目管理
推行代建制是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障建设工程按期竣工和工程质量。
2、有利于明确职责
推行代建制是对现行投资体制中弊端的改革。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代建单位代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严格掌握、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
3、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二是使用单位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降低造价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代建制的采用为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作好融资工作;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严格的造价控制,千方百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以达到降低过程造价的目的。
二、政府投资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不足
政府投资代建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但代建制这个新生事物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一些试点地区的实践,在某些地方还带来了诸多新矛盾。
(一)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造成代建单位的定义、职责、涉及范围等不明确,使之在履行代建职能时,建设各方和投资单位往往只能凭经验操作,造成了对最终管理成效的评价无依据,也无法建立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同时,也造成投资者一方面需要代建方服务,一方面又不愿赋予代建方真正的权力,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代建方的方案、管理指手划脚,甚至亲自指定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使代建单位丧失其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职能。
(二)代建费无取费标准
这给推行代建制带来竞争上的无序。又由于没有担保、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很可能会将代建单位的风险转嫁到项目上。
(三)代建责、权、利不够明确
代建单位虽然有建设经验,但却无法承担建设管理的经济责任。因为代建公司属于企业性机构,天然具有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撤销或改行,将无法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导致运作过程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
(四)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可能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代建制的举措
(一)培育代建制市场,完善代建制的规章制度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代建制还是空白,没有一个严谨、统一的概念,代建公司的存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因此,完善与代建制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同时,要向全社会全面开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培育代建主体,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政府监督,吸引众多专业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是完善“代建制”的必然选择。
(二)根据项目内容,选择合理的代建方式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以后,代建制逐步得以推行,一些管理模式在各地试点应用。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工程项目委托管理,都有其保证目标实现的管理方法。建议政府各相关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结合项目管理服务的业务特点、项目的实施内容,灵活选择代建模式。
(三)减少使用人的过多干预,增加代建人的责权
代建顾名思义就是替别人修建、建造,就法律层面而言,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那就要有合约,因而,代建合同应由原使用人(有的地方为投资人)和代建人二方签订,改为由投资人、使用人、代建人三方共同签订。这样,增加了投资人的权责利部分,从而限制了使用人对项目的过多干预,改变建设项目即使实施了代建,使用人仍是“大业主”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代建人在主要方而的责任和权力。
(四)要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积极性,也只有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促进,才能使合同约定完成更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主管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建设、监察等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决定着代建项目与造价管理的成败。在现有的代建制体制下,代建人的利益取得来自:一是代建管理费,二是30%工程投资节约资金。代建人想节约资金以取得节余资金30%的奖励来弥补代建管理费的不足,而使用人的目标则是依托政府投资达到最佳的效果。因此,代建人必须注重与使用人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对涉及到造价的问题加强透明度,尽可能得到使用人的理解。只有既满足使用人的要求,又同时达到代建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才能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完成。反之,使用人和代建人在经济利益上走向对立面,不但影响代建项目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到代建制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英缨,张世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浅析[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7,(09).
[2] 马彬.代建制实践中所遇问题的对策初探[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10).
[3] 张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与建设,2007,(06).
作者简介:
王亚江,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