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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音乐教学应“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理念。如果没有了“兴趣”这个动力,音乐课就无法实现其培养创造性思维和音乐审美能力的教育目标。“音乐课应该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