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陈海阳和伙伴们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团队业务长项,在保留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商务法律这一具有巨大需求的法律服务主战场来,特别强调注重开拓、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反垄断反倾销等法律服务的新领域
中国的法律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郑人邓析“操两可之辩,设无穷之词”,曾聚众传授法律知识、助人诉讼。当时还出现了代理制度,命夫命妇不须亲自上堂。后世更是出现了专为人写状纸的“刀笔先生”。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并没有出现较为完备的诉讼代理(辩护)制度与职业法律家队伍。直至清末,领事裁判权要求西方的审判制度,这才产生了第一批律师。
1949年新中国成立,法治得以恢复。1980年8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了“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统一收费。”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标志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奠定了律所的行业基础。
信仰渊源
律师陈海阳身上,始终有股“法痴”精神。他说自己当年选择法律专业,就是梦想有一天能以语言为矛、文字为剑,揭露一切隐藏的真相,刺穿所有的谎言与阴谋,捍卫道德的底线和民权的堡垒。毕业后,陈海阳进入法院工作。每天面对小到个人的财产分割、大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重大问题的案子,令他迸发出更多的工作激情。在辛勤的付出之后,命运也回馈给他丰硕的果实。几年间,他历任书记员、助理法官、法官,并在三十出头的年纪被委任为庭长。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国家机关产生更多非诉讼业务的法律咨询需求。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一线城市成为法律服务发展的领头羊。囿于地缘的局限,陈海阳感到了职业发展遇到一定瓶颈。于是在2007年,他辞掉公职只身来到北京——这里有超过2万人、占全国执业律师1/8的执业律师;这里的行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1/3;这里高手如云、一流律所竞争白热化。面对这座既有无限机遇也有无限挑战的陌生城市,陈海阳要用律师这个崭新的法律身份来继续诠释正义和责任。
近20年来,中国律师业伴随并依托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律师法律服务也从原来的民事、刑事诉讼和一般法律咨询扩展到与当下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相配适的各个方面,服务范围全面化、服务对象国际化、服务内容专业化。专业化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各律所在激烈的竞争下谋求特色经营,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等专业化领域不断深耕细作。
实战大广场
由于有法官的执业经历,转做律师的陈海阳得以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结合:在接见当事人时,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与过硬的专业素养,在当事人的简短陈述中迅速抓住案件的实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赢得当事人信任;在处理委托人案件时,结合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问题抽丝剥茧、层层解剖,通过解读与此相关的法律政策,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恰当运用程序性法律技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有效地解决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按他的说法,这个过程很像跳探戈舞,最低要求是不要踩到舞伴的脚,技艺娴熟后就要懂得如何保持舞姿的协调,更高的境界是引领对方优雅地滑过舞池中的暗礁,到达客户想到达的地方。
来到北京的3年里,陈海阳实现了律师执业生涯的高速成长:从北京中灏律师事务所的普通执业律师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高级合伙人,再到现在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一路走来,陈海阳也从一个单纯具有娴熟法律技艺的技能型人才,历练成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者。
进入2009年,北京律师行业已处于极度膨胀状态,供给远大于需求。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的陈海阳,积极参与到律所的案源开拓、业务攻坚、队伍指导和营销决策上来。
就主流法律市场而言,可依照法律服务附加值的不同分为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如集团重大危机处理、证券上市、投资并购)、一般附加值法律服务(如设立公司)和传统法律服务(如处理单一法律问题)。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对价格并不敏感,能够贡献更多产值,而大型律所在综合实力、专业知识和团队合伙人上更有优势,更适合占领这一高地。并且,作为北京市十佳律所之一,尚公所有着许多高端的财团客户。以此为契机,陈海阳和伙伴们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团队业务长项,在保留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商务法律这一具有巨大需求的法律服务主战场来,特别强调注重开拓、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反垄断反倾销等法律服务的新领域。仅以知识产权为例,尚公所在“中国高铁走出去”以及福特、沃尔沃知识产权纠纷中出色完成了法律顾问任务,打出了这一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此同时,陈海阳还发动全所力量,盘活现有的业务条线,在所内开展贸促会的联动活动,当客户有跨业务领域需求时,尚公的律师能迅速组建跨业务领域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从整体方案设计到具体法律障碍的排除,通过系统、完备的预防机制及应对措施真正为客户保驾护航。
律师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法律环境的稳定影响着律所的长远发展。合伙所的好处在于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律师的人身附属性强,这也便于激励制度和约束手段的执行。
律所营销属于服务营销的一种,相对于消费品营销,有着无形性、异质性和易逝性的特点。无形性指相对于有形商品,法律顾问服务在消费前难以直观评估和判断,因此更依赖于感性认识,更要求律所的品牌效应和公信力。异质性指法律服务因委托人个体的需求多样多变而难以规模化批量生产。易逝性则指法律服务不能如普通商品一样被储存、转售或退回,强调因时而变、因势而变。这两点都对律师的综合实力提出很高要求和挑战。合伙人在经营时既要通过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方面打造律所的品牌,也要在队伍培养和人力资源这项最大资产的储备上做足功课。
聚焦成长
法律的抽象性造成了律所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的潜在法律需求难以轻松地转化为现实需求甚至购买行为。陈海阳和伙伴们致力于让尚公所走出去,通过书籍、高峰论坛、发展研讨会、企业家俱乐部、公益诉讼等形式展示律所的专业水准,利用内容渗透影响潜在的客户群落,为事务所创造机会。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法律服务产品的产生以及交易方式的变革提供了机会,也孕育了新的传播平台,形成了一个“放大”了的虚拟营销团队。基于此,陈海阳律师在精心打造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投资并购网和法律顾问网等多个垂直型法律服务网站,按照不同的潜在客户进行分类展示,提供从法律普及、案例分享至风险防控、商务策划等一系列服务,让法律服务变得不再抽象和复杂。
在打开更多市场之后,律所的业务范围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诉讼案件,到牵涉到众多村民利益的村集体改制的法律服务均有涉足,在综合的基础上主营关系着公司发展的投资并购、重组上市等非诉类业务。
陈海阳对于法律服务的延展性还有更多的畅想。目前他正在搭建高校法律实践基地,在人才梯队建设上打好基础。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捕捉潜藏在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服务机遇。甚至还考虑借鉴其他行业的资本运作方式,将法律服务的业态提升一个能量级。
传统营销方式被网络化是表象,本质是服从营销需要。律所最根本的武器还是知识营销,“传道、授业、解惑”,实现知识信息的共享,消除顾客的消费障碍。核心思想还是紧紧抓住企业营销活动与消费者实施双向有效沟通这一根本性改变,结合网络平台,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起有别于传统的新型的主动性关系,提升营销工作的准确性与效率。
中国的法律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郑人邓析“操两可之辩,设无穷之词”,曾聚众传授法律知识、助人诉讼。当时还出现了代理制度,命夫命妇不须亲自上堂。后世更是出现了专为人写状纸的“刀笔先生”。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并没有出现较为完备的诉讼代理(辩护)制度与职业法律家队伍。直至清末,领事裁判权要求西方的审判制度,这才产生了第一批律师。
1949年新中国成立,法治得以恢复。1980年8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了“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统一收费。”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标志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奠定了律所的行业基础。
信仰渊源
律师陈海阳身上,始终有股“法痴”精神。他说自己当年选择法律专业,就是梦想有一天能以语言为矛、文字为剑,揭露一切隐藏的真相,刺穿所有的谎言与阴谋,捍卫道德的底线和民权的堡垒。毕业后,陈海阳进入法院工作。每天面对小到个人的财产分割、大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重大问题的案子,令他迸发出更多的工作激情。在辛勤的付出之后,命运也回馈给他丰硕的果实。几年间,他历任书记员、助理法官、法官,并在三十出头的年纪被委任为庭长。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国家机关产生更多非诉讼业务的法律咨询需求。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一线城市成为法律服务发展的领头羊。囿于地缘的局限,陈海阳感到了职业发展遇到一定瓶颈。于是在2007年,他辞掉公职只身来到北京——这里有超过2万人、占全国执业律师1/8的执业律师;这里的行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1/3;这里高手如云、一流律所竞争白热化。面对这座既有无限机遇也有无限挑战的陌生城市,陈海阳要用律师这个崭新的法律身份来继续诠释正义和责任。
近20年来,中国律师业伴随并依托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律师法律服务也从原来的民事、刑事诉讼和一般法律咨询扩展到与当下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相配适的各个方面,服务范围全面化、服务对象国际化、服务内容专业化。专业化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各律所在激烈的竞争下谋求特色经营,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等专业化领域不断深耕细作。
实战大广场
由于有法官的执业经历,转做律师的陈海阳得以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结合:在接见当事人时,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与过硬的专业素养,在当事人的简短陈述中迅速抓住案件的实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赢得当事人信任;在处理委托人案件时,结合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问题抽丝剥茧、层层解剖,通过解读与此相关的法律政策,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恰当运用程序性法律技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有效地解决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按他的说法,这个过程很像跳探戈舞,最低要求是不要踩到舞伴的脚,技艺娴熟后就要懂得如何保持舞姿的协调,更高的境界是引领对方优雅地滑过舞池中的暗礁,到达客户想到达的地方。
来到北京的3年里,陈海阳实现了律师执业生涯的高速成长:从北京中灏律师事务所的普通执业律师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高级合伙人,再到现在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一路走来,陈海阳也从一个单纯具有娴熟法律技艺的技能型人才,历练成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者。
进入2009年,北京律师行业已处于极度膨胀状态,供给远大于需求。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的陈海阳,积极参与到律所的案源开拓、业务攻坚、队伍指导和营销决策上来。
就主流法律市场而言,可依照法律服务附加值的不同分为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如集团重大危机处理、证券上市、投资并购)、一般附加值法律服务(如设立公司)和传统法律服务(如处理单一法律问题)。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对价格并不敏感,能够贡献更多产值,而大型律所在综合实力、专业知识和团队合伙人上更有优势,更适合占领这一高地。并且,作为北京市十佳律所之一,尚公所有着许多高端的财团客户。以此为契机,陈海阳和伙伴们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团队业务长项,在保留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商务法律这一具有巨大需求的法律服务主战场来,特别强调注重开拓、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反垄断反倾销等法律服务的新领域。仅以知识产权为例,尚公所在“中国高铁走出去”以及福特、沃尔沃知识产权纠纷中出色完成了法律顾问任务,打出了这一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此同时,陈海阳还发动全所力量,盘活现有的业务条线,在所内开展贸促会的联动活动,当客户有跨业务领域需求时,尚公的律师能迅速组建跨业务领域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从整体方案设计到具体法律障碍的排除,通过系统、完备的预防机制及应对措施真正为客户保驾护航。
律师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法律环境的稳定影响着律所的长远发展。合伙所的好处在于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律师的人身附属性强,这也便于激励制度和约束手段的执行。
律所营销属于服务营销的一种,相对于消费品营销,有着无形性、异质性和易逝性的特点。无形性指相对于有形商品,法律顾问服务在消费前难以直观评估和判断,因此更依赖于感性认识,更要求律所的品牌效应和公信力。异质性指法律服务因委托人个体的需求多样多变而难以规模化批量生产。易逝性则指法律服务不能如普通商品一样被储存、转售或退回,强调因时而变、因势而变。这两点都对律师的综合实力提出很高要求和挑战。合伙人在经营时既要通过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方面打造律所的品牌,也要在队伍培养和人力资源这项最大资产的储备上做足功课。
聚焦成长
法律的抽象性造成了律所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的潜在法律需求难以轻松地转化为现实需求甚至购买行为。陈海阳和伙伴们致力于让尚公所走出去,通过书籍、高峰论坛、发展研讨会、企业家俱乐部、公益诉讼等形式展示律所的专业水准,利用内容渗透影响潜在的客户群落,为事务所创造机会。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法律服务产品的产生以及交易方式的变革提供了机会,也孕育了新的传播平台,形成了一个“放大”了的虚拟营销团队。基于此,陈海阳律师在精心打造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投资并购网和法律顾问网等多个垂直型法律服务网站,按照不同的潜在客户进行分类展示,提供从法律普及、案例分享至风险防控、商务策划等一系列服务,让法律服务变得不再抽象和复杂。
在打开更多市场之后,律所的业务范围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诉讼案件,到牵涉到众多村民利益的村集体改制的法律服务均有涉足,在综合的基础上主营关系着公司发展的投资并购、重组上市等非诉类业务。
陈海阳对于法律服务的延展性还有更多的畅想。目前他正在搭建高校法律实践基地,在人才梯队建设上打好基础。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捕捉潜藏在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服务机遇。甚至还考虑借鉴其他行业的资本运作方式,将法律服务的业态提升一个能量级。
传统营销方式被网络化是表象,本质是服从营销需要。律所最根本的武器还是知识营销,“传道、授业、解惑”,实现知识信息的共享,消除顾客的消费障碍。核心思想还是紧紧抓住企业营销活动与消费者实施双向有效沟通这一根本性改变,结合网络平台,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起有别于传统的新型的主动性关系,提升营销工作的准确性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