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曾进行过几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都取得过阶段性成果,适应了一定时期经济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需要。但是,由于旧的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政府的职能范围、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机构改革始终还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人事制度中的任前公示制、任期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机制、离任审计制、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等也难以完善,实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目标,也有一定的难度。所有这些问题,都同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