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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广泛参与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宪法上和法律上的重要主体,其权利的内涵值得深入研究.社会组织的权利具有明确的人权面向及基本权利面向,社会组织权利的保障直接有助于人权及基本权利的实现.社会组织权利具有区别于一般权利的特殊内涵,参与权是社会组织权利的积极面向,自治权是社会组织权利的消极面向,二者分别支撑了社会组织在当前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时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