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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后,从理论上讲,就某一商品而言,“库存商品”与“应交税金”两帐余额应该具有以下平衡关系:即“库存商品帐余额×税率=应交税金帐余额”或“应交税金帐余额÷税率=库存商品帐余额”。然而通过我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二帐检查结果来看,二帐不协调的商品占相当大的比例。即使是协调的,许多商品也有尾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