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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土地一级市场征地与二级市场供地之间形成巨大利差,诱导地方政府乐此不彼地过度行使征地权。在国家作为土地权形式上的管理者缺位,农民又无权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制度安排下,造成了耕地资源流失的难以遏制。对此,及时进行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民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成为从源头上保护我国有限耕地资源的最佳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