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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19]11号2019年4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