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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经济增长,扩大有效需求的现实选择。新型城镇化必将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应在注重风险控制情况下,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中国经济顺利转型。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蕴含巨大的金融需求
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绝非简单引导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必然伴随一批新兴城市圈的诞生与发展,而新型城镇化中产业集聚发展也必将带来更多的金融需求。
(一)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快速增长。一是中小城镇、生态城市建设企盼更多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市的集群发展,同时也更加注重建设节能环保、和谐友好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绿地以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更多可靠而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农业现代化将衍生更多信贷需求。城镇化建设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这些因素使得农村大额资金需求逐渐趋旺,产业化资金需求迅猛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单笔额度上都出现明显增长。三是城镇化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也将衍生大量小额信贷需求。工业经济的发展将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而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民营和个体创业,也将衍生大量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城市转移,带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金融需求主体已从传统农民扩大到农村中小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日益增多,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这些主体和项目对金融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的金融服务。
(三)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产品亟待创新。一是城镇化过程中工业企业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不断创新。新型城镇化强调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将呈现成长型企业增多、产业转移集聚加速等新特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明显增加,需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适合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城镇化过程中人口规模扩张和素质提高亟须完善金融服务。在未来二三十年里,如果城镇化率的提高保持目前水平,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3亿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也给金融在支持保障房建设、教育、娱乐文化、居民消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短板”
城镇化意味着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如住宅、学校、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等,建设这些项目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必不可少。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集中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众多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金融服务链的末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力量薄弱。
(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目前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缺乏对小城镇建设有效的信贷指导和协调。还没有建立城镇化信贷操作制度和方案,也没有开发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专项贷款,更缺乏支持城镇化信贷投放的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等改革尚未到位。金融在支持城镇建设方面仍处于零星、散乱和自发状况,支持力度非常有限。
(二)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发展战略存在矛盾。大企业和优质客户是各商业银行争相竞争的对象,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并且,大型商业银行实施的集约化经营发展战略也直接导致乡镇级银行机构网点缺失,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资金供给不足、金融工具同质化问题突出、产品开发针对性不强、金融服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等重重障碍。
(三)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需求难以获得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起步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等方面,这些需求一般都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城镇化建设中的贷款需求与优质信贷客户相比缺乏竞争力,很容易在银行机构信贷审批时被砍掉。城镇化需要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支撑,但银行业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却相对不足,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此外,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户对信贷需求不断增加,但因信用缺失、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因素,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往往远远高于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三、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
金融的有力支持是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尽快调整金融结构使其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
(一)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支持基础性环境,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信贷风险损失补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二是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新要求,调整优化县城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三是加大资源投入发挥自身特色战略优势。进一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提高合作性金融的服务水平,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根据城镇化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土地、住房等多个方面,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快速增加。 (二)调整优化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政策体系。商业银行应根据城镇化建设中产业化发展的信贷需求,调整优化现有相关信贷政策,主动向城镇化建设方向倾斜。一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和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尤其要加大对城乡一体化中产业融合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出台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二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充分考虑低碳和环保因素,促进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低碳产业,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兴、先进、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生态化城镇建设和发展。三是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产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促进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升。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灵活运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模式,扶持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有效提高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足率。
(三)推动城市化进程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金融需求。一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三是加大城镇转移人口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顺应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加快电子渠道建设,重视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自助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扩大有效服务覆盖,改善客户体验,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四、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应将金融服务从大城市延伸至中小城镇,为城镇经济主体提供证券投融资和保险服务。
第二,加大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推动多维城镇化进程。在继续加大对城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物流网络等基本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增加环境保护、居民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城镇化的“软件”水平。加大城市集群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市群的金融体系和结构,实现金融资源的城镇之间共享,加大对城镇群之间的道路干线、运输管道等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城市群的集聚作用和辐射能力。针对不同特色城镇,有侧重点地给予差别化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第三,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城市化进程。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为不同类型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加大对城镇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现代化支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提升品牌效应。
第四,加大人口转移和转换的金融支持,推动城市化进程。一是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从供给上,加大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需求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二是满足转移人口提升自我、实现自我的金融需求。加大城镇转移人口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灵活运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模式,扶持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三是改进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支付渠道建设,增加城镇ATM、银行卡受理设备数量,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业务。(文/蒋俊杰)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蕴含巨大的金融需求
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绝非简单引导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必然伴随一批新兴城市圈的诞生与发展,而新型城镇化中产业集聚发展也必将带来更多的金融需求。
(一)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快速增长。一是中小城镇、生态城市建设企盼更多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市的集群发展,同时也更加注重建设节能环保、和谐友好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绿地以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更多可靠而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农业现代化将衍生更多信贷需求。城镇化建设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这些因素使得农村大额资金需求逐渐趋旺,产业化资金需求迅猛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单笔额度上都出现明显增长。三是城镇化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也将衍生大量小额信贷需求。工业经济的发展将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而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民营和个体创业,也将衍生大量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城市转移,带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金融需求主体已从传统农民扩大到农村中小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日益增多,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这些主体和项目对金融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的金融服务。
(三)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产品亟待创新。一是城镇化过程中工业企业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不断创新。新型城镇化强调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将呈现成长型企业增多、产业转移集聚加速等新特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明显增加,需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适合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城镇化过程中人口规模扩张和素质提高亟须完善金融服务。在未来二三十年里,如果城镇化率的提高保持目前水平,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3亿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也给金融在支持保障房建设、教育、娱乐文化、居民消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短板”
城镇化意味着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如住宅、学校、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等,建设这些项目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必不可少。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集中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众多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金融服务链的末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力量薄弱。
(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目前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缺乏对小城镇建设有效的信贷指导和协调。还没有建立城镇化信贷操作制度和方案,也没有开发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专项贷款,更缺乏支持城镇化信贷投放的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等改革尚未到位。金融在支持城镇建设方面仍处于零星、散乱和自发状况,支持力度非常有限。
(二)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发展战略存在矛盾。大企业和优质客户是各商业银行争相竞争的对象,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并且,大型商业银行实施的集约化经营发展战略也直接导致乡镇级银行机构网点缺失,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资金供给不足、金融工具同质化问题突出、产品开发针对性不强、金融服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等重重障碍。
(三)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需求难以获得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起步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等方面,这些需求一般都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城镇化建设中的贷款需求与优质信贷客户相比缺乏竞争力,很容易在银行机构信贷审批时被砍掉。城镇化需要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支撑,但银行业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却相对不足,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此外,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户对信贷需求不断增加,但因信用缺失、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因素,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往往远远高于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三、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
金融的有力支持是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尽快调整金融结构使其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
(一)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支持基础性环境,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信贷风险损失补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二是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新要求,调整优化县城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三是加大资源投入发挥自身特色战略优势。进一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提高合作性金融的服务水平,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根据城镇化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土地、住房等多个方面,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快速增加。 (二)调整优化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政策体系。商业银行应根据城镇化建设中产业化发展的信贷需求,调整优化现有相关信贷政策,主动向城镇化建设方向倾斜。一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和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尤其要加大对城乡一体化中产业融合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出台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二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充分考虑低碳和环保因素,促进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低碳产业,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兴、先进、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生态化城镇建设和发展。三是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产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促进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升。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灵活运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模式,扶持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有效提高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足率。
(三)推动城市化进程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金融需求。一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三是加大城镇转移人口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顺应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加快电子渠道建设,重视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自助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扩大有效服务覆盖,改善客户体验,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四、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应将金融服务从大城市延伸至中小城镇,为城镇经济主体提供证券投融资和保险服务。
第二,加大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推动多维城镇化进程。在继续加大对城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物流网络等基本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增加环境保护、居民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城镇化的“软件”水平。加大城市集群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市群的金融体系和结构,实现金融资源的城镇之间共享,加大对城镇群之间的道路干线、运输管道等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城市群的集聚作用和辐射能力。针对不同特色城镇,有侧重点地给予差别化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第三,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城市化进程。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为不同类型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加大对城镇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现代化支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提升品牌效应。
第四,加大人口转移和转换的金融支持,推动城市化进程。一是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从供给上,加大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需求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二是满足转移人口提升自我、实现自我的金融需求。加大城镇转移人口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灵活运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模式,扶持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三是改进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支付渠道建设,增加城镇ATM、银行卡受理设备数量,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业务。(文/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