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干预发源于市场自由度最高的美国,近乎一个讽刺。1929年的大萧条将美国经济和罗斯福总统逼上绝路,政府再不干预经济会彻底崩溃,“罗斯福新政”成为当时美国政府万不得已的最佳选择。
实际上,罗斯福新政起源于在大萧条中惨遭骂名的胡佛总统。大危机前许诺要让“美国人的每个锅里都有只鸡,每个车库里都有两辆汽车”、宣称“我们可以无限接近于消灭贫困”的胡佛总统,早在1930年底前他批准联邦政府购入了600万蒲式耳小麦和130万捆棉花以支撑市场价格。1931年他在财政部长安德鲁·梅隆的住所,晚间召集了15位银行界的巨头召开秘密会议,建议他们将美国主要的强大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信托联营公司,帮助那些弱小的银行渡过难关,并在此后成立了注册资本20亿美元的“复兴金融公司”。
在1932年他批准了《哥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向国民保证要成立一系列家庭贷款贴现银行,还为联邦土地银行追加了资金。他还发表公开声明,呼吁大家不要私自储存黄金、努力维持企业的工资水平,并下令敦促各州长和市县长,在每一个切实可行的方面扩大公共工程建设,同时确定联邦公共建设支出增加5亿美元,以避免经济进一步恶化,等等。
并非胡佛总统一定要干预经济,也不是胡佛的经济干预无功而返,而是任何人仅采取这些措施,当时也不能挡住那么汹涌的恐慌洪流。包括罗斯福新政在内的国家干预都是迫不得已。罗斯福总统只是比胡佛总统干预得更彻底、措施更果断、效果更明显而已。
罗斯福新政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当时美国的政府干预选择了正确的方向:第一,通过政府直接投资,重振市场信心,加快经济恢复、牵引经济增长;第二,通过法律法规约束金融投机市场,防止股票市场的再次大起大落。
在经济学界,关于“市场有效性”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每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市场失效(失灵)论”就会冒头,并用金融投机后的经济动荡,来证明自己市场失效论(不仅限于微观领域的完全自由竞争市场是否有效)主张的正确;反之,一旦经济回到正常运转“市场有效论”又会占据上风,反对政府干预、主张小政府、担心“国进民退”等等。上世纪90年代甚至某些美国大学开始议论经济周期、经济危机这些课程是否应当予以取消。
其实,市场无疑是有效的,否则资本主义不可能在200年中创造出人类2000年财富的奇迹;但市场同时又是有限的,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不能应对金融大动荡后的特殊市场要求。如所有银行都不可能应对超过准备金率以上规模的挤兑(以及金融危机时期的同业拆兑),否则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行,会因成本过大而无以为继。显然,市场的有效性表现为它的“有限有效”,它仅仅在市场常态运转的范围内,市场是唯一最有效的。一旦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市场动荡,市场就会“失效(失灵)”——就会因市场局部的“(心肌)梗塞”陷入瘫痪和全身供血不足。在这里,其实市场并没有失效,只是市场机制的设计本身就没有这个效力。市场即便没有任何失灵,一旦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爆发,市场一样可能瘫痪,这时候即便微观价格对供求失去影响也只是一次性的“痉挛”。
夸大市场的有效性,就会抵触政府在经济动荡时期(如大危机前后)的必要干预。市场有效论者会理直气壮地质问:“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我们要政府干什么?”过分强调市场失效,就会对自然经济规律失去信心,甚至整体否定市场功能:“如果政府是有效的,我们要企业做什么?”“市场有效”与“市场失效(失灵)”是关于市场和政府干预问题争论的两个极端。
无疑,关于市场有效性的争论,直接涉及到一个非常重大的政策取向和判断:政府到底应当干预什么?使用何种手段、在什么时候、干预多久?
政府干预的边界。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政府干预,根源在于市场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无法适应金融投机带来的大风大浪的冲击,因此市场仅仅在那些非常态的时期和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更明确地说,只是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大萧条等市场的非常态时期才需要政府干预。如美国1929年的大萧条时期、2008年金融风暴时期等。
政府干预的基本职能是救火队。火灾发生时没有救火队,就可能酿成更大的灾害。但火灾过后,消防队还是每天出来到处洒水,就会成为一种浪费和干扰,也会加大市场正常运营的负担,甚至恶化市场环境,成为另外一种灾害。
政府应当如何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的主要途径,莫过于通过税收补贴、税率调整等财政手段,以及通过调整银行利率、准备金等金融货币手段实施干预。其实,这两个方向的政府干预手段,基本上都属于微调和长期调整,就政府的消防队职能而言,还是远水不解近渴。
政府干预首先应是“危机管控”。如全力防止危机到来时第一块较大的多米诺骨牌倒下造成社会恐慌。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如果美国政府以3000亿美元果断收购两房公司倒闭时的债务,对缓解社会恐慌的作用,其效果会远胜于“雷曼兄弟”倒闭后动用数万亿美元“救市”。
第二是“恐慌对策”。当金融危机的动荡引发社会恐慌、出现“恐缩”(恐慌性需求萎缩)后,政府干预应当做的是刺激和鼓励投资(甚至增加政府直接投资),以恢复市场信心、直接增加就业、拉升GDP增长率、带动经济的整体回复。美国政府动用4000亿美元促进就业,就不如直接投资实体经济,因为那样至少可以立竿见影地换来新增就业大约200万人(按照资本装备率20万美元/人计算)。
危机后的所谓刺激内需、增加消费等经济政策,特别是政府的赤字消费政策(如日本和台湾发放“消费券”),是典型的凯恩斯主义“南辕北辙”的错误政策。用政府赤字借债来增加消费,最多只能暂时提高现有设备的开工率,虽然表面上会出现一时性市场活跃,但是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有效消费需求的膨胀和国家整体投资的萎缩,最终使经济增长率长期萎靡不振,如1993年以后的日本“失去的20年”(日本的净投资率从1990年的约16%,下降到2007年金融风暴前的1.8%)。 第三就是“泡沫约束”。即政府通过财政和金融杠杆,防止金融泡沫的过度膨胀,最终防止投机泡沫破裂导致金融危机。但泡沫约束更多的是在常态市场运行中,通过财政和金融货币政策来微调经济、限制经济泡沫的膨胀速度和规模。
“泡沫约束”是前期准备,也是防患未然。格林斯潘任美联储主席期间被称为“泡沫先生”,他虽然为防止美国投机泡沫的膨胀做出了极大努力,最终还是没能抑制美国投机泡沫的破裂。
泡沫约束做得好,金融危机就不会爆发,经济危机也就无从谈起; “危机管控”处理得好,即便发生较大动荡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也可能被遏制、或者爆发的规模较小、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较弱;“恐慌对策”实施的有效,就会大大缩小经济危机后的冲击和危害,缩短经济萧条的区间长度,使萧条更迅速地回复。当然,管控和约束经济泡沫最根本的措施,不是财政金融政策的引导,而是制定《经济泡沫法》从根本上对经济泡沫加以束缚——给经济泡沫戴上紧箍咒。
因此“危机管控”、“恐慌对策”和“泡沫约束”是政府干预的三大支柱。用好这三柄利剑,政府干预就会行之有效;离开这三个方向,政府干预就会陷入泥潭。
反周期能量循环。政府干预需要能量和资源,所谓能量和资源就是政府所能动用的财力。所以,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资源,形成政府干预资源的能量循环,是政府干预能否持久实施的关键。没有钱或财力不足,干预无从谈起;政府的财力不能循环使用,政府干预也就不能持续或半途而废。
这种能量可以称为“反周期能量”,为了维系政府干预的连续性,这种反周期能量必须“能量循环”。特别是当政府财力不足要举债借钱实施干预时,为了保证政府持续持有干预的财源,一旦经济进入恢复期,政府应尽早变卖危机时购入的资产,回收危机期间支付的反周期能量。就像美国政府在金融风暴后及时出售GM和Citi bank的股权。通过政府此类循环最终形成“国有资产资金池”,可能是一种财源和能量的重要存在形式。
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问世之前,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敢像今天发达国家这样漫无边际地借钱消费而不计后果。战后的凯恩斯主义,为发达国家政府以对抗经济危机和经济周期为招牌、肆无忌惮地大规模举债,提供了一个理论上冠冕堂皇的借口。
国债是借款不是国税收入,债借了总是要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天发达国家已经深陷赤字国债消费的泥潭不能自拔,美国的国债余额超过了GDP,日本的国债余额为GDP的2倍。这里就反映出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国家的干预是否也需要成本核算。这些不断膨胀的赤字国债余额会最终葬送发达国家经济本身,这一点恐怕是发达国家政府和凯恩斯自己当初都万万没有想到的。
国家干预的成本如何核算?如果将赤字国债余额作为政府干预的总支出或成本,将政府干预前后经济周期波动幅度减弱的差,作为政府干预的成果,就可以给出“国家干预成本率”。根据美国的数据推算,美国战后的国家干预成本率约为1∶4.2,即国家干预的成本为干预效果的4.2倍。
当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时,国家不能不干预,否则国民经济会有灭顶之灾;而干预也不能不计成本,否则国家干预本身在经济上将失去意义。这样的政府干预最终也只能是“政府失灵”。
政府干预的核心价值是弥补市场自身所不能,它主要是对抗金融动荡引发经济波动造成的震荡和伤害,而防止金融动荡的核心又是如何束缚和规制泡沫。政府干预伴随经济危机而生,本来也应随经济危机的结束而退。而在发达国家经济日益萎靡不振的今天,国家干预几乎成了一种常态。正因为如此,才会使每每炫耀自己为第一经济强国的美国,真正到了2008年金融风暴到来后,反而为了筹措“救市”所需流动性而捉襟见肘。水库再大也架不住每天到处洒水,政府再有财力,坐吃山总是会空的。
当政府干预的性质不清、方向不明时,很容易让政策制定者盲目扩大政府干预的范围和领域,似乎只要政府觉得对国民经济有好处的就都应当干预,甚至为了干预而干预、为了干预而不择手段。这是一种莫大的错觉,所有最终失败的政府干预原因均在于此。
经济危机以外的经济周期波动,其波动幅度过大对宏观经济固然有很大影响,但总的说经济危机之外因投资波动引起的经济波动,应属正常自然经济过程,原则上会由市场自身调节,总的说政府的干预也是应当越少越好。日行月移自有定数。婆婆对儿媳的一片无微关照,好心未必有好报。市场可以自行对应的任何领域,政府干预都可能是画蛇添足。
如果有一天,政府干预能够彻底杜绝经济危机,市场还有什么不能驾驭的呢?
总之,对抗经济危机(经济衰退)是政府干预的支撑点和拐点:在这个方面政府干预做得越好,政府干预的效果越佳;相反,在此外的几乎所有领域,政府干预做得越多可能效果越差、做得越少则可能会效果越好。
作者曾任日本法政大学经济学部客座教授、天津社科院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实际上,罗斯福新政起源于在大萧条中惨遭骂名的胡佛总统。大危机前许诺要让“美国人的每个锅里都有只鸡,每个车库里都有两辆汽车”、宣称“我们可以无限接近于消灭贫困”的胡佛总统,早在1930年底前他批准联邦政府购入了600万蒲式耳小麦和130万捆棉花以支撑市场价格。1931年他在财政部长安德鲁·梅隆的住所,晚间召集了15位银行界的巨头召开秘密会议,建议他们将美国主要的强大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信托联营公司,帮助那些弱小的银行渡过难关,并在此后成立了注册资本20亿美元的“复兴金融公司”。
在1932年他批准了《哥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向国民保证要成立一系列家庭贷款贴现银行,还为联邦土地银行追加了资金。他还发表公开声明,呼吁大家不要私自储存黄金、努力维持企业的工资水平,并下令敦促各州长和市县长,在每一个切实可行的方面扩大公共工程建设,同时确定联邦公共建设支出增加5亿美元,以避免经济进一步恶化,等等。
并非胡佛总统一定要干预经济,也不是胡佛的经济干预无功而返,而是任何人仅采取这些措施,当时也不能挡住那么汹涌的恐慌洪流。包括罗斯福新政在内的国家干预都是迫不得已。罗斯福总统只是比胡佛总统干预得更彻底、措施更果断、效果更明显而已。
罗斯福新政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当时美国的政府干预选择了正确的方向:第一,通过政府直接投资,重振市场信心,加快经济恢复、牵引经济增长;第二,通过法律法规约束金融投机市场,防止股票市场的再次大起大落。
一
在经济学界,关于“市场有效性”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每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市场失效(失灵)论”就会冒头,并用金融投机后的经济动荡,来证明自己市场失效论(不仅限于微观领域的完全自由竞争市场是否有效)主张的正确;反之,一旦经济回到正常运转“市场有效论”又会占据上风,反对政府干预、主张小政府、担心“国进民退”等等。上世纪90年代甚至某些美国大学开始议论经济周期、经济危机这些课程是否应当予以取消。
其实,市场无疑是有效的,否则资本主义不可能在200年中创造出人类2000年财富的奇迹;但市场同时又是有限的,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不能应对金融大动荡后的特殊市场要求。如所有银行都不可能应对超过准备金率以上规模的挤兑(以及金融危机时期的同业拆兑),否则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行,会因成本过大而无以为继。显然,市场的有效性表现为它的“有限有效”,它仅仅在市场常态运转的范围内,市场是唯一最有效的。一旦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市场动荡,市场就会“失效(失灵)”——就会因市场局部的“(心肌)梗塞”陷入瘫痪和全身供血不足。在这里,其实市场并没有失效,只是市场机制的设计本身就没有这个效力。市场即便没有任何失灵,一旦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爆发,市场一样可能瘫痪,这时候即便微观价格对供求失去影响也只是一次性的“痉挛”。
夸大市场的有效性,就会抵触政府在经济动荡时期(如大危机前后)的必要干预。市场有效论者会理直气壮地质问:“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我们要政府干什么?”过分强调市场失效,就会对自然经济规律失去信心,甚至整体否定市场功能:“如果政府是有效的,我们要企业做什么?”“市场有效”与“市场失效(失灵)”是关于市场和政府干预问题争论的两个极端。
二
无疑,关于市场有效性的争论,直接涉及到一个非常重大的政策取向和判断:政府到底应当干预什么?使用何种手段、在什么时候、干预多久?
政府干预的边界。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政府干预,根源在于市场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无法适应金融投机带来的大风大浪的冲击,因此市场仅仅在那些非常态的时期和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更明确地说,只是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大萧条等市场的非常态时期才需要政府干预。如美国1929年的大萧条时期、2008年金融风暴时期等。
政府干预的基本职能是救火队。火灾发生时没有救火队,就可能酿成更大的灾害。但火灾过后,消防队还是每天出来到处洒水,就会成为一种浪费和干扰,也会加大市场正常运营的负担,甚至恶化市场环境,成为另外一种灾害。
政府应当如何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的主要途径,莫过于通过税收补贴、税率调整等财政手段,以及通过调整银行利率、准备金等金融货币手段实施干预。其实,这两个方向的政府干预手段,基本上都属于微调和长期调整,就政府的消防队职能而言,还是远水不解近渴。
政府干预首先应是“危机管控”。如全力防止危机到来时第一块较大的多米诺骨牌倒下造成社会恐慌。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如果美国政府以3000亿美元果断收购两房公司倒闭时的债务,对缓解社会恐慌的作用,其效果会远胜于“雷曼兄弟”倒闭后动用数万亿美元“救市”。
第二是“恐慌对策”。当金融危机的动荡引发社会恐慌、出现“恐缩”(恐慌性需求萎缩)后,政府干预应当做的是刺激和鼓励投资(甚至增加政府直接投资),以恢复市场信心、直接增加就业、拉升GDP增长率、带动经济的整体回复。美国政府动用4000亿美元促进就业,就不如直接投资实体经济,因为那样至少可以立竿见影地换来新增就业大约200万人(按照资本装备率20万美元/人计算)。
危机后的所谓刺激内需、增加消费等经济政策,特别是政府的赤字消费政策(如日本和台湾发放“消费券”),是典型的凯恩斯主义“南辕北辙”的错误政策。用政府赤字借债来增加消费,最多只能暂时提高现有设备的开工率,虽然表面上会出现一时性市场活跃,但是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有效消费需求的膨胀和国家整体投资的萎缩,最终使经济增长率长期萎靡不振,如1993年以后的日本“失去的20年”(日本的净投资率从1990年的约16%,下降到2007年金融风暴前的1.8%)。 第三就是“泡沫约束”。即政府通过财政和金融杠杆,防止金融泡沫的过度膨胀,最终防止投机泡沫破裂导致金融危机。但泡沫约束更多的是在常态市场运行中,通过财政和金融货币政策来微调经济、限制经济泡沫的膨胀速度和规模。
“泡沫约束”是前期准备,也是防患未然。格林斯潘任美联储主席期间被称为“泡沫先生”,他虽然为防止美国投机泡沫的膨胀做出了极大努力,最终还是没能抑制美国投机泡沫的破裂。
泡沫约束做得好,金融危机就不会爆发,经济危机也就无从谈起; “危机管控”处理得好,即便发生较大动荡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也可能被遏制、或者爆发的规模较小、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较弱;“恐慌对策”实施的有效,就会大大缩小经济危机后的冲击和危害,缩短经济萧条的区间长度,使萧条更迅速地回复。当然,管控和约束经济泡沫最根本的措施,不是财政金融政策的引导,而是制定《经济泡沫法》从根本上对经济泡沫加以束缚——给经济泡沫戴上紧箍咒。
因此“危机管控”、“恐慌对策”和“泡沫约束”是政府干预的三大支柱。用好这三柄利剑,政府干预就会行之有效;离开这三个方向,政府干预就会陷入泥潭。
反周期能量循环。政府干预需要能量和资源,所谓能量和资源就是政府所能动用的财力。所以,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资源,形成政府干预资源的能量循环,是政府干预能否持久实施的关键。没有钱或财力不足,干预无从谈起;政府的财力不能循环使用,政府干预也就不能持续或半途而废。
这种能量可以称为“反周期能量”,为了维系政府干预的连续性,这种反周期能量必须“能量循环”。特别是当政府财力不足要举债借钱实施干预时,为了保证政府持续持有干预的财源,一旦经济进入恢复期,政府应尽早变卖危机时购入的资产,回收危机期间支付的反周期能量。就像美国政府在金融风暴后及时出售GM和Citi bank的股权。通过政府此类循环最终形成“国有资产资金池”,可能是一种财源和能量的重要存在形式。
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问世之前,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敢像今天发达国家这样漫无边际地借钱消费而不计后果。战后的凯恩斯主义,为发达国家政府以对抗经济危机和经济周期为招牌、肆无忌惮地大规模举债,提供了一个理论上冠冕堂皇的借口。
国债是借款不是国税收入,债借了总是要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天发达国家已经深陷赤字国债消费的泥潭不能自拔,美国的国债余额超过了GDP,日本的国债余额为GDP的2倍。这里就反映出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国家的干预是否也需要成本核算。这些不断膨胀的赤字国债余额会最终葬送发达国家经济本身,这一点恐怕是发达国家政府和凯恩斯自己当初都万万没有想到的。
国家干预的成本如何核算?如果将赤字国债余额作为政府干预的总支出或成本,将政府干预前后经济周期波动幅度减弱的差,作为政府干预的成果,就可以给出“国家干预成本率”。根据美国的数据推算,美国战后的国家干预成本率约为1∶4.2,即国家干预的成本为干预效果的4.2倍。
当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时,国家不能不干预,否则国民经济会有灭顶之灾;而干预也不能不计成本,否则国家干预本身在经济上将失去意义。这样的政府干预最终也只能是“政府失灵”。
三
政府干预的核心价值是弥补市场自身所不能,它主要是对抗金融动荡引发经济波动造成的震荡和伤害,而防止金融动荡的核心又是如何束缚和规制泡沫。政府干预伴随经济危机而生,本来也应随经济危机的结束而退。而在发达国家经济日益萎靡不振的今天,国家干预几乎成了一种常态。正因为如此,才会使每每炫耀自己为第一经济强国的美国,真正到了2008年金融风暴到来后,反而为了筹措“救市”所需流动性而捉襟见肘。水库再大也架不住每天到处洒水,政府再有财力,坐吃山总是会空的。
当政府干预的性质不清、方向不明时,很容易让政策制定者盲目扩大政府干预的范围和领域,似乎只要政府觉得对国民经济有好处的就都应当干预,甚至为了干预而干预、为了干预而不择手段。这是一种莫大的错觉,所有最终失败的政府干预原因均在于此。
经济危机以外的经济周期波动,其波动幅度过大对宏观经济固然有很大影响,但总的说经济危机之外因投资波动引起的经济波动,应属正常自然经济过程,原则上会由市场自身调节,总的说政府的干预也是应当越少越好。日行月移自有定数。婆婆对儿媳的一片无微关照,好心未必有好报。市场可以自行对应的任何领域,政府干预都可能是画蛇添足。
如果有一天,政府干预能够彻底杜绝经济危机,市场还有什么不能驾驭的呢?
总之,对抗经济危机(经济衰退)是政府干预的支撑点和拐点:在这个方面政府干预做得越好,政府干预的效果越佳;相反,在此外的几乎所有领域,政府干预做得越多可能效果越差、做得越少则可能会效果越好。
作者曾任日本法政大学经济学部客座教授、天津社科院经济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