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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适度竞争的金融环境。一方面工行、中行、建行等大商业银行应逐步减少在县域经济的分支饥构;另一方面农业银行和农发行必须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并通过改革尽快建立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为在县域内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的政策条件,为我国小额信贷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应注意提升小额信贷组织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