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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父母官”的称谓源于封建社会,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产物,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它在本质是明显地没有摆正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反映的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关键词: 慎用;父母官
“父母官”这个词,《辞海》注释说,“旧时称州县官为‘父母官’,大抵始于宋初。”这是由中国古代的“礼”与血缘关系而推演出来的。数千年以来,中国官员以“父母大人”自居。
众所周知,一九四九年我们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才真正地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并且把人民权力神圣地写进了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总纲之第2条。)现在如果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新时期还用“父母官”来称呼市和乡、镇的地方行政长官,这其实非常不恰当,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给人们带来很大的误解、混淆和不良的影响,甚至会阻碍民主在我国的发展。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阐述“父母官”称谓的实质以及所造成的可怕后果。
第一,“父母官”的称谓混淆了“源”与“流”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了家、作了主,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仅仅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且也只能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及政府官员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也即是说政府官员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源自于人民,是人民對政府官员的授权而已。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是“流”,而人民的权力才是政治权力之“源”。但是,“父母官”的称谓却背道而驰,暗含着官员们才是老百姓的“父母”,可以把老百姓看成为自己的“子民”,老百姓所要的权利是“父母官”们赐予的,这在事实上错误地否定了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从而导致人民被当作臣民看待的严重恶果。
第二,“父母官”的称谓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委托国家公职人员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干部,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职位高低都应该也只是人民的公仆。而“父母官”称谓却隐含着这样的意思:为官的可以高高站在人民群众的头上发号施令,似乎他们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他们的,而人民群众只有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领导与指挥,明显地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由此会严重产生权力的无人监督和人民群众无权且不能监督的弊端,从而导致大量的腐败。
第三,淡化了服务意识,助长了官僚主义。我们知道行政权力的受任者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们只是人民请来做事的公仆,为官从政的主要的且唯一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为被领导者服务。领导者绝不是人民的“父母官”,而只是人民的勤务员。“父母官”的称谓里散发着:为官者是民的救星、保护者和天经地义的主人,人民只能跪拜在他们脚下充当奴仆,甚至把当官看成为一种“耀武扬威”、“光宗耀祖”、“骑在人民头上耍威风”等等封建腐朽思想。最终会出现为官的为官宗旨的扭曲和大量追求享受的贪污腐化的大量盛行。
第四,“父母官”的称谓终究导致人治思想。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根本内容理应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类型的最具理想模式的民主。也就是说人民以主人的身份来经营和管理国家、政府。进一步说我们之所以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彻底否定任何形式的专制。但是,“父母官”称谓里洋溢着传统封建社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般的官与民的不良关系。为官者认为自己是人民的“父母”,要所有的被领导的老百姓都绝对服从自己,他们认为且要求自己成为老百姓的绝对权威。否则,任何对他们的不从与反抗都将视为大逆不道。为官者要靠他们掌权的权威、个人的意志来决定所在地区的命运,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因而会出现诸如“土皇帝”“土霸王”的作威作福的可怕现象。
第五,“父母官”称谓有封建等级思想。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谁比谁高一等。执政者仅仅是从事工作的分工不同而已,并非执政者就比普通老百姓高贵。而“父母官”称谓却掩藏着:既然是“父母”就应该比自己的“子民”(又一错误的概念)高一级、长一辈,是家长,显然其所作所为不能被限制,想怎么就怎么,甚至要求老百姓“像信任崇拜依赖服从父母一样信任崇拜依赖服从官家,自己的出生、婚姻、赋税、徭役、诉讼、断狱等几乎所有权利交官家、官府衙门。”[1]老百姓只能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官与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怪现象。
总之,“父母官”的称谓,在本质是明显地没有摆正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反映的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父母官毕竟是一种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旧称呼,骨子里却充满对封建家长意识和封建专制意味。”[2]“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也来自人民,是人民的一分子,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父母’;……人民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3]所以,我们应该坚决制止并禁用“父母官”的称谓,提倡各级官员是“公仆”、“公务员”、“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的提法。
参考文献
[1] 邵孔发.父母官政治与封建社会的人格文
化.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2):28
[2] 边修.应该屏弃父母官称谓.新闻三味, 2005(5):30
[3] 资庆元.论“父母官”的来源及危害.云南师
范大学学报,2001(3):107
关键词: 慎用;父母官
“父母官”这个词,《辞海》注释说,“旧时称州县官为‘父母官’,大抵始于宋初。”这是由中国古代的“礼”与血缘关系而推演出来的。数千年以来,中国官员以“父母大人”自居。
众所周知,一九四九年我们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才真正地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并且把人民权力神圣地写进了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总纲之第2条。)现在如果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新时期还用“父母官”来称呼市和乡、镇的地方行政长官,这其实非常不恰当,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给人们带来很大的误解、混淆和不良的影响,甚至会阻碍民主在我国的发展。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阐述“父母官”称谓的实质以及所造成的可怕后果。
第一,“父母官”的称谓混淆了“源”与“流”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了家、作了主,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仅仅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且也只能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及政府官员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也即是说政府官员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源自于人民,是人民對政府官员的授权而已。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是“流”,而人民的权力才是政治权力之“源”。但是,“父母官”的称谓却背道而驰,暗含着官员们才是老百姓的“父母”,可以把老百姓看成为自己的“子民”,老百姓所要的权利是“父母官”们赐予的,这在事实上错误地否定了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从而导致人民被当作臣民看待的严重恶果。
第二,“父母官”的称谓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委托国家公职人员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干部,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职位高低都应该也只是人民的公仆。而“父母官”称谓却隐含着这样的意思:为官的可以高高站在人民群众的头上发号施令,似乎他们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他们的,而人民群众只有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领导与指挥,明显地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由此会严重产生权力的无人监督和人民群众无权且不能监督的弊端,从而导致大量的腐败。
第三,淡化了服务意识,助长了官僚主义。我们知道行政权力的受任者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们只是人民请来做事的公仆,为官从政的主要的且唯一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为被领导者服务。领导者绝不是人民的“父母官”,而只是人民的勤务员。“父母官”的称谓里散发着:为官者是民的救星、保护者和天经地义的主人,人民只能跪拜在他们脚下充当奴仆,甚至把当官看成为一种“耀武扬威”、“光宗耀祖”、“骑在人民头上耍威风”等等封建腐朽思想。最终会出现为官的为官宗旨的扭曲和大量追求享受的贪污腐化的大量盛行。
第四,“父母官”的称谓终究导致人治思想。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根本内容理应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类型的最具理想模式的民主。也就是说人民以主人的身份来经营和管理国家、政府。进一步说我们之所以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彻底否定任何形式的专制。但是,“父母官”称谓里洋溢着传统封建社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般的官与民的不良关系。为官者认为自己是人民的“父母”,要所有的被领导的老百姓都绝对服从自己,他们认为且要求自己成为老百姓的绝对权威。否则,任何对他们的不从与反抗都将视为大逆不道。为官者要靠他们掌权的权威、个人的意志来决定所在地区的命运,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因而会出现诸如“土皇帝”“土霸王”的作威作福的可怕现象。
第五,“父母官”称谓有封建等级思想。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谁比谁高一等。执政者仅仅是从事工作的分工不同而已,并非执政者就比普通老百姓高贵。而“父母官”称谓却掩藏着:既然是“父母”就应该比自己的“子民”(又一错误的概念)高一级、长一辈,是家长,显然其所作所为不能被限制,想怎么就怎么,甚至要求老百姓“像信任崇拜依赖服从父母一样信任崇拜依赖服从官家,自己的出生、婚姻、赋税、徭役、诉讼、断狱等几乎所有权利交官家、官府衙门。”[1]老百姓只能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官与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怪现象。
总之,“父母官”的称谓,在本质是明显地没有摆正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反映的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父母官毕竟是一种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旧称呼,骨子里却充满对封建家长意识和封建专制意味。”[2]“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也来自人民,是人民的一分子,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父母’;……人民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3]所以,我们应该坚决制止并禁用“父母官”的称谓,提倡各级官员是“公仆”、“公务员”、“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的提法。
参考文献
[1] 邵孔发.父母官政治与封建社会的人格文
化.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2):28
[2] 边修.应该屏弃父母官称谓.新闻三味, 2005(5):30
[3] 资庆元.论“父母官”的来源及危害.云南师
范大学学报,200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