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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力的认识是多视角的,学者喻中选择了从法律文化的视野展开思考和研究。喻中在其《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权力》一书中指出,对权利的呼唤应建立在对权力的认识和反思上。
关键词认识反思 权力 呼唤权利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75-02
近代以来,学者们对于权力或是讳莫如深,或是谈虎色变,谈起权利来则是滔滔不绝、慷慨陈词,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翻云覆雨的权力被饱受其害的人们所忌惮鄙弃。一种现象背后总有其产生的原因,法学研究者喻中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展开了对权力的研究。在他的《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一书中,喻中希望通过法律文化的视角去探究权力的起源,寻找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剖析权力的异化状态,从而使大家在对权力的反思中获得一个相对正确的认识。客观的认识乃是能正确驾驭使用权力的前提,“权利”与“权力”之间并不能简单的非此即彼。当然,作者的最终目的仍是希望从近乎对立面的角度呼唤出权利时代的兴盛。
一、权力的基础认识
该书共分十五章,对应地分章阐述了十五个大论点,我将其第三章至第七章的阐述,概括为权力的基础认识。作者在书中并没有做这样的分类或描述。他对权力的认识我认为是发散的,也许这是因为他的阐述是从文化的角度,而文化认识的本身就是发散的,这也正如作者的导师谢晖先生所言:系统性稍显逊色。但这一切并不影响该书的阅读价值,作者经年的探索积累,使书中的思想灵光不时闪现。让作为阅读者的我不仅感叹于作者决心问学,锲而不舍的精神,也收获到了该领域的知识,启迪了思维。
(一)权力的概念
权力究竟是什么?这样一种问题几乎是各学科学习认识之开端,而对于权力的认识来说,权力概念本身的多元化和认识权力的多学科化使得对该问题作出统一回答,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有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并且可以延伸的支配力量。还有的认为: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其他的还有影响力说、强制力说、支配力说等等,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有关权力这一概念,人们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
即使这样,作者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法律文化学的立场,给出了权力的概念:以合法的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一个行为主体支配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这个概念里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有必要从社会关系中去理解权力;也就是说,权力不会孤立地存在于一个行为主体中,而是建立在行为主体彼此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简而言之,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产生出所谓的权力。第二,权力以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在这里,作者解释到:强制力意味着,对权力的不服从,其后果将是被强制服从,或是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三,权力的实质是一种支配性的能力;作者认为支配性是权力的功能性特征。第四,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这点我想可以得到几乎所有法学者的认可,缺少合法性的权力必然会失去。
仔细分析作者的权力概念,不难发现作者是从权力纷繁复杂的各种表象中,以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视野提炼出了对权力的精辟认识,并将概念解释的较为周延。只不过我认为仍有几点可供商榷。其一,作者对强制力的解释略显泛化;其二,作者认为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并举例说明“无论中国酋邦模式下产生的权力还是西方氏族——部落联盟模式下产生的权力,都伴随着一整套有关权力合法性的解释与论证。”在此处,作者的合法性似乎也被泛化,在没有产生出法之前,又何来合法性?我认为作者前面提到的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此处法指的是狭义法,而后面的举例中,用的合法性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或者说,用合理性更为恰当,避免前后的不一致。
(二)对权力概念的修饰
类型学中,常常将具有相似性的归为一类,进行分析比较。作者则认为因为标准和角度几乎无限,所以对权力的分类会没有止境。所以并不赞同对权力的分类,而是使用了这样一种阐述——对权力概念的修饰,并认为经修饰后,形成的相关概念主要有:公权力、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政治权力、人民权力。作者在书中指出,公权力是近现代社会中,在一定的公共范围内,受公众委托而行使的权力,认为公权力对应的是私权力。这与不少学者的认识不同,他们认为公权力对应的应是私权利。分歧的产生,我想应是缘于对公权力的界定。
(三)权力的合法性
作者在该书中,对权力的合法性进行了思考。他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依据经历了:从法律到宪法,又从宪法到宪法序言的发展过程。并在书中比较了中美宪法序言的论证方式。这种分析阐述和比较实际上确实是一种文化的视角,有其独到之处,但总觉得缺乏说服力,缺少理论的厚度。
权力的合法性从字面上理解应为权力所具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性质,或者说权力应该合法。那么这个法究竟是法律还是法理,或是其他呢?我想作者似乎应该在阐述之前,(下转第281页)(上接第275页)先把这个“法”进行界定,区分好“合法性”和“合理性”,否则就是一个大笼统,给人印象模糊、混乱,蜻蜓点水。我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力的起源是分不开的,同时,权力应该先具有合理性,再具有合法性。从君权神授、王权天命到天赋人权,这些认识都烙印着自然法的影子。权力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是今天的研究者仍不能回避,必须直面的。无论权力经过了怎样一个发展演化的过程,到今天,法学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今天的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依据就是“法”和“理”。
二、权力的异化
权力的异化是权力研究者都会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作者在书中反思了权力的异化状态,系统地分析了潜规则下的权力秩序,探索了潜规则下的灰色行为及其救济。书中,作者虽然没有明确地说权力的异化状态就是潜规则,但他从大标题下,直接切入对潜规则的论述,很容易让人感觉其观点就是将权力的异化状态笼统为潜规则。如果如此,不异于盲人摸象。人们之所以纷纷对权力进行反思,正是因为现实中权力异化的泛滥成灾,而绝不仅仅是不痛不痒的潜规则就能全部替代的。另外,权力的异化,还应与权力的分类对应,有公权力的异化、人民权力的异化、国家权力的异化等等,权力的不同,其异化状态也不一样,异化的危害影响也不相同。
三、权利的呼唤
权力与权利到今天已成了相伴相随的一组概念,权利作为人之为人的需要已被视为理所当然,与人共生。而权力的产生是为了让人更好的享有权利服务的,人们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权利,于是赋予部分人行使权力。在这样的观点下,显然权力的产生就是为权利服务的,因此,判断权力合法性的依据自然是看该权力有无很好地履行此项职责,实现该项目的。另,权力来源于众人的赋予,自然应具有公共委托的性质,因此,我认为作者关于私权力的提法,有点牵强。不管字面上的提法为公权力、公共权力还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都与权力集中相关,为更好地使权力发挥效力,集中后的权力表现出极大的控制力。
尤其在今天,数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下,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政府的权力相对集中,愈发庞大,使得市民社会的人民权利逐渐脆弱,权力的异化现象也日趋严重,权力侵犯权利屡见不鲜。主张权利,建立人民尊严,不能寄望于绝对的权力。恰恰相反,如果权力失序,将侵犯人的尊严,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力需要平衡和制约,在权力产生、运行到终结的全过程中,必须让权利的拥有者全程参与,总而言之,让人民的尊严握在自己掌心,让人民的权利得到法治的保障,通过正义的程序去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扩张,防止权力的异化,认识权力,反思权力,呼唤权利。
參考文献:
[1]刘作翔.法治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利定位.法学研究.1996(4).
[2]时运生.论公权私用、滥用的动机和条件.政治与法律.1996(2).
[3][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喻中.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关键词认识反思 权力 呼唤权利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75-02
近代以来,学者们对于权力或是讳莫如深,或是谈虎色变,谈起权利来则是滔滔不绝、慷慨陈词,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翻云覆雨的权力被饱受其害的人们所忌惮鄙弃。一种现象背后总有其产生的原因,法学研究者喻中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展开了对权力的研究。在他的《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一书中,喻中希望通过法律文化的视角去探究权力的起源,寻找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剖析权力的异化状态,从而使大家在对权力的反思中获得一个相对正确的认识。客观的认识乃是能正确驾驭使用权力的前提,“权利”与“权力”之间并不能简单的非此即彼。当然,作者的最终目的仍是希望从近乎对立面的角度呼唤出权利时代的兴盛。
一、权力的基础认识
该书共分十五章,对应地分章阐述了十五个大论点,我将其第三章至第七章的阐述,概括为权力的基础认识。作者在书中并没有做这样的分类或描述。他对权力的认识我认为是发散的,也许这是因为他的阐述是从文化的角度,而文化认识的本身就是发散的,这也正如作者的导师谢晖先生所言:系统性稍显逊色。但这一切并不影响该书的阅读价值,作者经年的探索积累,使书中的思想灵光不时闪现。让作为阅读者的我不仅感叹于作者决心问学,锲而不舍的精神,也收获到了该领域的知识,启迪了思维。
(一)权力的概念
权力究竟是什么?这样一种问题几乎是各学科学习认识之开端,而对于权力的认识来说,权力概念本身的多元化和认识权力的多学科化使得对该问题作出统一回答,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有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并且可以延伸的支配力量。还有的认为: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其他的还有影响力说、强制力说、支配力说等等,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有关权力这一概念,人们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
即使这样,作者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法律文化学的立场,给出了权力的概念:以合法的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一个行为主体支配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这个概念里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有必要从社会关系中去理解权力;也就是说,权力不会孤立地存在于一个行为主体中,而是建立在行为主体彼此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简而言之,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产生出所谓的权力。第二,权力以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在这里,作者解释到:强制力意味着,对权力的不服从,其后果将是被强制服从,或是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三,权力的实质是一种支配性的能力;作者认为支配性是权力的功能性特征。第四,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这点我想可以得到几乎所有法学者的认可,缺少合法性的权力必然会失去。
仔细分析作者的权力概念,不难发现作者是从权力纷繁复杂的各种表象中,以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视野提炼出了对权力的精辟认识,并将概念解释的较为周延。只不过我认为仍有几点可供商榷。其一,作者对强制力的解释略显泛化;其二,作者认为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并举例说明“无论中国酋邦模式下产生的权力还是西方氏族——部落联盟模式下产生的权力,都伴随着一整套有关权力合法性的解释与论证。”在此处,作者的合法性似乎也被泛化,在没有产生出法之前,又何来合法性?我认为作者前面提到的作为权力后盾的强制力必须是合法的,此处法指的是狭义法,而后面的举例中,用的合法性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或者说,用合理性更为恰当,避免前后的不一致。
(二)对权力概念的修饰
类型学中,常常将具有相似性的归为一类,进行分析比较。作者则认为因为标准和角度几乎无限,所以对权力的分类会没有止境。所以并不赞同对权力的分类,而是使用了这样一种阐述——对权力概念的修饰,并认为经修饰后,形成的相关概念主要有:公权力、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政治权力、人民权力。作者在书中指出,公权力是近现代社会中,在一定的公共范围内,受公众委托而行使的权力,认为公权力对应的是私权力。这与不少学者的认识不同,他们认为公权力对应的应是私权利。分歧的产生,我想应是缘于对公权力的界定。
(三)权力的合法性
作者在该书中,对权力的合法性进行了思考。他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依据经历了:从法律到宪法,又从宪法到宪法序言的发展过程。并在书中比较了中美宪法序言的论证方式。这种分析阐述和比较实际上确实是一种文化的视角,有其独到之处,但总觉得缺乏说服力,缺少理论的厚度。
权力的合法性从字面上理解应为权力所具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性质,或者说权力应该合法。那么这个法究竟是法律还是法理,或是其他呢?我想作者似乎应该在阐述之前,(下转第281页)(上接第275页)先把这个“法”进行界定,区分好“合法性”和“合理性”,否则就是一个大笼统,给人印象模糊、混乱,蜻蜓点水。我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力的起源是分不开的,同时,权力应该先具有合理性,再具有合法性。从君权神授、王权天命到天赋人权,这些认识都烙印着自然法的影子。权力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是今天的研究者仍不能回避,必须直面的。无论权力经过了怎样一个发展演化的过程,到今天,法学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今天的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依据就是“法”和“理”。
二、权力的异化
权力的异化是权力研究者都会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作者在书中反思了权力的异化状态,系统地分析了潜规则下的权力秩序,探索了潜规则下的灰色行为及其救济。书中,作者虽然没有明确地说权力的异化状态就是潜规则,但他从大标题下,直接切入对潜规则的论述,很容易让人感觉其观点就是将权力的异化状态笼统为潜规则。如果如此,不异于盲人摸象。人们之所以纷纷对权力进行反思,正是因为现实中权力异化的泛滥成灾,而绝不仅仅是不痛不痒的潜规则就能全部替代的。另外,权力的异化,还应与权力的分类对应,有公权力的异化、人民权力的异化、国家权力的异化等等,权力的不同,其异化状态也不一样,异化的危害影响也不相同。
三、权利的呼唤
权力与权利到今天已成了相伴相随的一组概念,权利作为人之为人的需要已被视为理所当然,与人共生。而权力的产生是为了让人更好的享有权利服务的,人们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权利,于是赋予部分人行使权力。在这样的观点下,显然权力的产生就是为权利服务的,因此,判断权力合法性的依据自然是看该权力有无很好地履行此项职责,实现该项目的。另,权力来源于众人的赋予,自然应具有公共委托的性质,因此,我认为作者关于私权力的提法,有点牵强。不管字面上的提法为公权力、公共权力还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都与权力集中相关,为更好地使权力发挥效力,集中后的权力表现出极大的控制力。
尤其在今天,数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下,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政府的权力相对集中,愈发庞大,使得市民社会的人民权利逐渐脆弱,权力的异化现象也日趋严重,权力侵犯权利屡见不鲜。主张权利,建立人民尊严,不能寄望于绝对的权力。恰恰相反,如果权力失序,将侵犯人的尊严,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力需要平衡和制约,在权力产生、运行到终结的全过程中,必须让权利的拥有者全程参与,总而言之,让人民的尊严握在自己掌心,让人民的权利得到法治的保障,通过正义的程序去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扩张,防止权力的异化,认识权力,反思权力,呼唤权利。
參考文献:
[1]刘作翔.法治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利定位.法学研究.1996(4).
[2]时运生.论公权私用、滥用的动机和条件.政治与法律.1996(2).
[3][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喻中.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