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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林业已成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然,森林资源管理更是具有中国特色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监督管理在很多方面陆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和推动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S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1.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1.1森林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同时森林资源所涵养的良好生态功能,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环境的好坏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森林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森林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1.2我国森林资源短缺
我国地大人多,土地面积占世界总量的7%,人口占世界总量的22%,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4%,林木蓄积不足世界总量的3%。按人均占有量計算,人均森林面积0.11公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人均森林蓄积量8.6立方米,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8;年人均消费木材只有0.22立方米,而世界平均为0.65立方米。发达国家人均消费1.16立方米,比我国高5倍多,差距是相当大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木材的需求量还会不断增加,就目前的资源现状来看,满足大多数人的生活需要对我国来说还是个巨大的挑战,如果再不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森林资源供需就会更加不协调,人们的生活需要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威胁。
2.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和问题所在
2.1 管理体制比较落后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比较落后,其指定的管理条例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机构不够稳定,队伍尚不健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执法手段相对落后,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自身职业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人员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另外,我国林业经营机制和森林资源显示管理体制在落实处置权与现实林业采伐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协调,现实林业采伐管理制度对林木的采伐年限以及采伐强度的严格限制对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有极大的束缚。其次,我国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体制尚不健全,目前中央监督除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是直接派到林区外,其余均为派驻到省一级或跨省(市、区)监督,省以下各级未设监督机构,而且信息机制也不够活跃。据粗略估计,80%以上的信息来源为随机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社会举报、上级批转,而没有基础性的和稳定的信息渠道,这些都对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成不便。
2.2 木材流通市场秩序混乱
随着我国木材加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个地区出现了争夺资源的现象,木材流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了保护地区利益,一些政府单位会制定一些宽进严出的政策规定,而这些与法律法规的相求有时候会背道而驰,因此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生产的木材只能销售给指定的企业,否则无法办理木材运输证,或者要求加工企业不得外运加工剩余物,也不得收购采伐山场的剩余物等,这些都是明显的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另外,木材的流转缺乏切实可行的外拉政策,许多行为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使得市场平衡被打破,这些问题对现有林地流转实践带来了不少矛盾和纠纷隐患。
2.3小规模经营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
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按户确权,农牧民自主经营小块山林,除少数经营实体和承包大户外,分散的农牧民普遍对经营概念、林业产业结构等认识不足,加上自身资金、信息、技术等限制,农牧民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经营管理模式,缺乏一定的组织、引导和扶持,这种单家独户的小规模经营很难在市场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将严重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影响林业产业化发展。因此,解决小规模经营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是至关重要的。
3. 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的建议
3.1完善管理体制
要使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加快林木采伐制度的改革。在坚持凭证采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生态公益采伐和经济林采伐,适当发放活用材林,还要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基础上,对林业规模经营者的生产配套设施加以改进和优化。第二,要落实主体并优化补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用联户经营、专业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等各种方法全面落实林木的管理主体,并且管护机制要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在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时,应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当然,受益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第三,要完善管理体制,最主要的是要遵循组织结构改革与制度安排协调同步的原则。组织结构的核心是机构,制度的重点是授权与再监督,对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来说,既要考虑机构与人员的改革与完善,同时也要对有效地履行职能、规范地开展监督给以必要的授权和约束。
3.2强化自身建设和与新型林业组织的合作
要强化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就要认清当前形势,明确自身责任,从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林业部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同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环境,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另外,还要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工站的用,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与其他新型林业组织的合作,这主要体现在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在明晰产权、明确利益分配和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形式,组建经营实体,并引进有实力的公司,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形成“公司 + 基地 +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发展格局;还要加强科技协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3 提高社会保障
要采用各种宣传方法、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的责任意识,引导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另外,要加强林业保险体系建设,认真分析有关部门科学研究并制定相关保险种类、等级、赔偿标准等,降低林农经营风险,并且要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坚决打击乱砍乱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4. 结语
总之,目前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使我国的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就要不断地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积极的加强与其他新型林业组织或部门的合作,并提高管理行业的社会保障,从多方面提高管理效率,使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
参考资料:
[1]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网,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2]孟会生,刘卫星,洪坚平,纤维素分解菌群的筛选组建与羧甲基纤维素酶活初探.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3] 陈永富,陈幸良,陈巧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影响研究, 科技创新导报,2011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S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1.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1.1森林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同时森林资源所涵养的良好生态功能,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环境的好坏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森林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森林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1.2我国森林资源短缺
我国地大人多,土地面积占世界总量的7%,人口占世界总量的22%,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4%,林木蓄积不足世界总量的3%。按人均占有量計算,人均森林面积0.11公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人均森林蓄积量8.6立方米,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8;年人均消费木材只有0.22立方米,而世界平均为0.65立方米。发达国家人均消费1.16立方米,比我国高5倍多,差距是相当大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木材的需求量还会不断增加,就目前的资源现状来看,满足大多数人的生活需要对我国来说还是个巨大的挑战,如果再不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森林资源供需就会更加不协调,人们的生活需要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威胁。
2.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和问题所在
2.1 管理体制比较落后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比较落后,其指定的管理条例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机构不够稳定,队伍尚不健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执法手段相对落后,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自身职业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人员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另外,我国林业经营机制和森林资源显示管理体制在落实处置权与现实林业采伐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协调,现实林业采伐管理制度对林木的采伐年限以及采伐强度的严格限制对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有极大的束缚。其次,我国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体制尚不健全,目前中央监督除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是直接派到林区外,其余均为派驻到省一级或跨省(市、区)监督,省以下各级未设监督机构,而且信息机制也不够活跃。据粗略估计,80%以上的信息来源为随机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社会举报、上级批转,而没有基础性的和稳定的信息渠道,这些都对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成不便。
2.2 木材流通市场秩序混乱
随着我国木材加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个地区出现了争夺资源的现象,木材流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了保护地区利益,一些政府单位会制定一些宽进严出的政策规定,而这些与法律法规的相求有时候会背道而驰,因此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生产的木材只能销售给指定的企业,否则无法办理木材运输证,或者要求加工企业不得外运加工剩余物,也不得收购采伐山场的剩余物等,这些都是明显的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另外,木材的流转缺乏切实可行的外拉政策,许多行为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使得市场平衡被打破,这些问题对现有林地流转实践带来了不少矛盾和纠纷隐患。
2.3小规模经营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
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按户确权,农牧民自主经营小块山林,除少数经营实体和承包大户外,分散的农牧民普遍对经营概念、林业产业结构等认识不足,加上自身资金、信息、技术等限制,农牧民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经营管理模式,缺乏一定的组织、引导和扶持,这种单家独户的小规模经营很难在市场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将严重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影响林业产业化发展。因此,解决小规模经营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是至关重要的。
3. 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的建议
3.1完善管理体制
要使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加快林木采伐制度的改革。在坚持凭证采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生态公益采伐和经济林采伐,适当发放活用材林,还要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基础上,对林业规模经营者的生产配套设施加以改进和优化。第二,要落实主体并优化补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用联户经营、专业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等各种方法全面落实林木的管理主体,并且管护机制要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在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时,应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当然,受益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第三,要完善管理体制,最主要的是要遵循组织结构改革与制度安排协调同步的原则。组织结构的核心是机构,制度的重点是授权与再监督,对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来说,既要考虑机构与人员的改革与完善,同时也要对有效地履行职能、规范地开展监督给以必要的授权和约束。
3.2强化自身建设和与新型林业组织的合作
要强化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就要认清当前形势,明确自身责任,从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林业部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同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环境,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另外,还要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工站的用,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与其他新型林业组织的合作,这主要体现在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在明晰产权、明确利益分配和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形式,组建经营实体,并引进有实力的公司,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形成“公司 + 基地 +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发展格局;还要加强科技协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3 提高社会保障
要采用各种宣传方法、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的责任意识,引导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另外,要加强林业保险体系建设,认真分析有关部门科学研究并制定相关保险种类、等级、赔偿标准等,降低林农经营风险,并且要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坚决打击乱砍乱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4. 结语
总之,目前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使我国的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就要不断地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积极的加强与其他新型林业组织或部门的合作,并提高管理行业的社会保障,从多方面提高管理效率,使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
参考资料:
[1]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网,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2]孟会生,刘卫星,洪坚平,纤维素分解菌群的筛选组建与羧甲基纤维素酶活初探.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3] 陈永富,陈幸良,陈巧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影响研究, 科技创新导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