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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与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差距,结合中国劳动力市场特点,认为中国政府可以重点从相关政策以及立法规范等方面入手,积极应对。具体表现在:1)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即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增加就业机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全国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顺利就业提供保障。2)倡导就业平等与就业保护,重点解决农民工城镇转移就业中出现的问题。3)加强中国在劳工标准立法方面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