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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传统的传播媒介之外,网络传播技术快速发展,给人类社会造就了一个全新的环境。这是一个环境介于现实和虚拟之间的环境,这个环境给人们的生活方式造成了极大地影响。网络社会带给人的便利生活之余,新兴的网络媒介对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约束机制带来的一系列冲击。人们习惯于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在网络中明显下降。
【关键词】:伦理道德;网络;网络社会;达到意识
从伦理道德的范畴出发,即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三要素分析,网络传媒的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主要有:在道德意识方面,出现道德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在道德规范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传统道德规范对现实行为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弱,甚至无能为力,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在虚拟的网络面前失灵;在道德行为方面,网络上出现许多有悖于传统道德的行为,不道德行在网络上蔓延,有些情况泛滥的甚至超乎人们想象。
1.个人自由主义观念在网络中盛行
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由于其虚拟性而使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交往具有极大的隐匿性,这种隐匿性使人们言行环境更加缺少约束力,更加自由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社会的不道德行为。在这种虚拟空间里,人们的自我表现更接近真实的自我,更能表现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同时,在这种环境下,道德虚无主义膨胀。怀疑道德、否定道德,与传统道德相悖而行,将个人网络道德行为视为唯一的道德判断者,甚至为释放现实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礼仪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伤害。
2.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在网络中失灵
事实上,网络伦理道德与传统伦理道德并不是相对的,应该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虚拟网络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地址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假的信息或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给网络犯罪留下空间。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会产生主体感、责任感和社会感淡漠,及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提高。而网络社会又反过来极大的影响现实社会。其次,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由于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作用。而虚拟社会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由于交流主体的虚拟性,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而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說明,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
3.缺少社会规范的网络,不道德行为大有蔓延之势
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出现的混乱状态,称为“失范”,“失范”就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网络社会中,“失范”状态处处可见,正蚕食现实社会传统的道德领域:商业欺诈、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病毒。有人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有人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更甚与对国家造成极大损失。再就是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缺失,现实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在网络中作为社会人的存在,在网上恣意妄为,造成不利影响。
网络社会为什么会造成道德的失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存在网络结构缺陷、现实社会经济利益驱动,特别是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健全等等原因。
1.网络技术虽然已经很发达,但是网络结构还存在巨大缺陷
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社会发展和商务运作,给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分裂成两种不同的空间——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电子空间其实是基于现实社会的网络虚拟社会。这个虚拟的网络社会是离散的、开放的、没有国界的,这使人们对网络上他人行为的管理和监控非常困难,特别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有人往往认为,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是自由的,他人看不到自己,不知道现实的自己,也追踪不了,因此经常在网络上攻击、谩骂、欺骗别人,或者散布谣言甚至违法犯罪而不会承担责任。这种网络结构的缺陷,是造成道德失范的一大根源。
2.虚拟的社会,却受现实社会经济利益的驱使
与现实社会一样,任何网络社会行为都有深刻经济根源,网络上出现不道德、不伦理现象和现实生活经济也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驱,加上虚拟网络的结构缺陷,使部分人铤而走险,蔑视道德力量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监控,在网络社会中任意驰骋,或侵害他人隐私和权益、或盗取银行密码、或进行网络诈骗、网络聚赌、或制黄贩黄、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诱使他人犯罪。凡此等等。都是因为具有高额经济回报,但又通过网络犯罪难搜寻线索,又很少有现有法律法规制裁,这给不道德行为者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方便。
3.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硬性规范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但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各方面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国为了防治和监管计算机病毒,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管办法》;同年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务院于2000年10月颁布并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依此规范公民的网上行为。但这些法规往往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受到部门和地区限制,有的执行难度大,未能得到贯彻执行,致使已出台政策法规空于形式,不利于网络资源融合和网络空间的净化。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空气,加强网络社会道德,网络文化建设,还人们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经济效益是包括传媒行业在内的如何行业无法避免的重要敏感话题。但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都不该是一个媒体所追求的全部和首要目的,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传播者和承载者,必须考虑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文化载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相较于传统媒体有其巨大优势。受众广、信息庞大、传播速度快,应该利用先进的传播手段,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报道和评论,展示事实真相,引起社会公众的良性关注和有益思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起到巨大而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网络伦理的若干视点。
[2]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3]赵兴宏,网络伦理学概要
【关键词】:伦理道德;网络;网络社会;达到意识
从伦理道德的范畴出发,即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三要素分析,网络传媒的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主要有:在道德意识方面,出现道德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在道德规范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传统道德规范对现实行为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弱,甚至无能为力,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在虚拟的网络面前失灵;在道德行为方面,网络上出现许多有悖于传统道德的行为,不道德行在网络上蔓延,有些情况泛滥的甚至超乎人们想象。
1.个人自由主义观念在网络中盛行
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由于其虚拟性而使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交往具有极大的隐匿性,这种隐匿性使人们言行环境更加缺少约束力,更加自由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社会的不道德行为。在这种虚拟空间里,人们的自我表现更接近真实的自我,更能表现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同时,在这种环境下,道德虚无主义膨胀。怀疑道德、否定道德,与传统道德相悖而行,将个人网络道德行为视为唯一的道德判断者,甚至为释放现实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礼仪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伤害。
2.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在网络中失灵
事实上,网络伦理道德与传统伦理道德并不是相对的,应该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虚拟网络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地址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假的信息或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给网络犯罪留下空间。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会产生主体感、责任感和社会感淡漠,及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提高。而网络社会又反过来极大的影响现实社会。其次,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由于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作用。而虚拟社会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由于交流主体的虚拟性,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而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說明,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
3.缺少社会规范的网络,不道德行为大有蔓延之势
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出现的混乱状态,称为“失范”,“失范”就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网络社会中,“失范”状态处处可见,正蚕食现实社会传统的道德领域:商业欺诈、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病毒。有人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有人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更甚与对国家造成极大损失。再就是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缺失,现实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在网络中作为社会人的存在,在网上恣意妄为,造成不利影响。
网络社会为什么会造成道德的失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存在网络结构缺陷、现实社会经济利益驱动,特别是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健全等等原因。
1.网络技术虽然已经很发达,但是网络结构还存在巨大缺陷
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社会发展和商务运作,给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分裂成两种不同的空间——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电子空间其实是基于现实社会的网络虚拟社会。这个虚拟的网络社会是离散的、开放的、没有国界的,这使人们对网络上他人行为的管理和监控非常困难,特别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有人往往认为,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是自由的,他人看不到自己,不知道现实的自己,也追踪不了,因此经常在网络上攻击、谩骂、欺骗别人,或者散布谣言甚至违法犯罪而不会承担责任。这种网络结构的缺陷,是造成道德失范的一大根源。
2.虚拟的社会,却受现实社会经济利益的驱使
与现实社会一样,任何网络社会行为都有深刻经济根源,网络上出现不道德、不伦理现象和现实生活经济也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驱,加上虚拟网络的结构缺陷,使部分人铤而走险,蔑视道德力量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监控,在网络社会中任意驰骋,或侵害他人隐私和权益、或盗取银行密码、或进行网络诈骗、网络聚赌、或制黄贩黄、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诱使他人犯罪。凡此等等。都是因为具有高额经济回报,但又通过网络犯罪难搜寻线索,又很少有现有法律法规制裁,这给不道德行为者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方便。
3.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硬性规范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但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各方面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国为了防治和监管计算机病毒,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管办法》;同年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务院于2000年10月颁布并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依此规范公民的网上行为。但这些法规往往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受到部门和地区限制,有的执行难度大,未能得到贯彻执行,致使已出台政策法规空于形式,不利于网络资源融合和网络空间的净化。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空气,加强网络社会道德,网络文化建设,还人们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经济效益是包括传媒行业在内的如何行业无法避免的重要敏感话题。但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都不该是一个媒体所追求的全部和首要目的,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传播者和承载者,必须考虑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文化载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相较于传统媒体有其巨大优势。受众广、信息庞大、传播速度快,应该利用先进的传播手段,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报道和评论,展示事实真相,引起社会公众的良性关注和有益思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起到巨大而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网络伦理的若干视点。
[2]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3]赵兴宏,网络伦理学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