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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改革倍受关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构建以服务为核心理念的政府治理模式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对服务型政府概念与内涵的剖析,探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并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因素。
当我们强调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服务属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成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构建以服务为核心价值的政府治理模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传统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社会现实的推动下,构建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其内涵
所谓服务型政府,简单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就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从行政学角度理解,就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虽然角度不同,但学界基本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达成了一致,即“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识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言简意赅,但其内涵还是颇为广泛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服务型政府是公正的政府
社会公正是人类政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通过蕴涵着公正权力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公正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是政府的根本职责。这就要求公正的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平衡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进行社会的构建,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实现社会公正。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性恰恰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所以说,只有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才能担当提供社会公正的责任,也只有公正的政府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诉求。
(二)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公众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因此,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与传统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不同,服务型政府更具开放性和规范性,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丰富社会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想民所想,做民所愿,尊重人民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保障服务理念和以民做主的理念贯彻到整个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所以说,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参与程度高,政治过程透明的政府,是“以民做主”的民主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以制度和法律为内容的治理手段,这意味着在现代化国家中,法律权威高于政府权力。以民为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必定会制定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防止权力的随意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势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用以完善现存制度与法律,设立保护社会公众的人民之法。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服务型政府是以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和权力范畴并以民之意设立公正之法来完善服务内容的法治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权力。政府只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平等和协商性的主体。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实践主体来完成。在这种趋势下,政府的职能应该随之改变。政府不是经济集权主体,所以说政府是不可以直接充当市场的“经纪人” ,而应该扮演激励环境的营造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的角色。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它的职能出发点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社会和引导社会的内容上来。
(五)服务型政府是责任的政府
责任是服务型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强调对社会公众要求必须回应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回应方式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处在信息及其传输方式高速发达的时期,对于获取社会公众对政府期望的信息和回应社会公众对服务的要求,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处理,如互联网、平面媒体、声讯媒体等等,这意味着服务型政府对待社会公众要求的回应方式是迅速、高效、有效和公正的,这是责任政府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政府职能必然要与时俱进,因此推进我国政府职能战略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设计有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按照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社会需要全面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社会发展的中断甚至倒退。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社会中存在诸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政府的职能,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关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二)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新形势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型政府治理模式。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和投资办厂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应该把那些不该管的放出去,让本该由市场自行处理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处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应该下大力气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经济和公众的生活要求。符合这些以服务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政府。
(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我国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因而造成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发展失衡和累积金融风险等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要超前于其他社会内容的结构调整,这就造成了,文化、教育、医疗、环境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果要解决这些失衡问题,就要求政府转型,要求政府由生产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公共资金最大程度地注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去,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因素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而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公共服务制度。
(一)要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就是要求政府提供以法律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内容。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和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的公正、高效、有效和长久。实现上述要求的——基础就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政府的核心工作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本位是服务性政府的核心理念,那么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服务而存在的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并接受监督,实现的方式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实施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制度化的规范,以求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始终把“以民为主,服务公众”作为工作核心。
(二)要建立多伙伴关系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偏向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类型企业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设施的投入不足,出现以“维持为主,有限解决”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其实从各国政府活动与角色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政府都是走从维持性公共服务过渡到经济性公共服务,最后扩展到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渐进路径。在演进的过程中,重点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就我国而言,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适合的调整,改变全能型或者管理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服务型政府是在社会化的公共管理要求下产生的,政府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辅助和合作角色,“掌舵人”是政府的终极目标,政府自身不应该成为惟一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这就要求改变政府作为惟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让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私人部门也加入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来,将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上。社会化的公共管理不是政府单一主体对社会的管理,而是一种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化管理,政府的任务在于服务社会,引导社会自治。我国要建立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就要把那些经营性和竞争性大的公共产品交给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去做,减轻财政负担,节省更多的资金,以便投放到教育、卫生、文化和环境等公共产品上去。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有着巨大支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在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府的转型建设,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处理好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公共服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处理好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的经济性公共服务过渡到以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的层面上;处理好公共服务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尽快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公共管理系)
当我们强调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服务属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成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构建以服务为核心价值的政府治理模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传统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社会现实的推动下,构建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其内涵
所谓服务型政府,简单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就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从行政学角度理解,就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虽然角度不同,但学界基本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达成了一致,即“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识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言简意赅,但其内涵还是颇为广泛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服务型政府是公正的政府
社会公正是人类政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通过蕴涵着公正权力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公正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是政府的根本职责。这就要求公正的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平衡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进行社会的构建,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实现社会公正。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性恰恰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所以说,只有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才能担当提供社会公正的责任,也只有公正的政府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诉求。
(二)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公众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因此,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与传统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不同,服务型政府更具开放性和规范性,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丰富社会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想民所想,做民所愿,尊重人民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保障服务理念和以民做主的理念贯彻到整个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所以说,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参与程度高,政治过程透明的政府,是“以民做主”的民主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以制度和法律为内容的治理手段,这意味着在现代化国家中,法律权威高于政府权力。以民为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必定会制定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防止权力的随意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势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用以完善现存制度与法律,设立保护社会公众的人民之法。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服务型政府是以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和权力范畴并以民之意设立公正之法来完善服务内容的法治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权力。政府只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平等和协商性的主体。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实践主体来完成。在这种趋势下,政府的职能应该随之改变。政府不是经济集权主体,所以说政府是不可以直接充当市场的“经纪人” ,而应该扮演激励环境的营造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的角色。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它的职能出发点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社会和引导社会的内容上来。
(五)服务型政府是责任的政府
责任是服务型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强调对社会公众要求必须回应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回应方式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处在信息及其传输方式高速发达的时期,对于获取社会公众对政府期望的信息和回应社会公众对服务的要求,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处理,如互联网、平面媒体、声讯媒体等等,这意味着服务型政府对待社会公众要求的回应方式是迅速、高效、有效和公正的,这是责任政府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政府职能必然要与时俱进,因此推进我国政府职能战略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设计有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按照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社会需要全面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社会发展的中断甚至倒退。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社会中存在诸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政府的职能,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关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二)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新形势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型政府治理模式。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和投资办厂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应该把那些不该管的放出去,让本该由市场自行处理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处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应该下大力气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经济和公众的生活要求。符合这些以服务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政府。
(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我国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因而造成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发展失衡和累积金融风险等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要超前于其他社会内容的结构调整,这就造成了,文化、教育、医疗、环境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果要解决这些失衡问题,就要求政府转型,要求政府由生产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公共资金最大程度地注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去,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因素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而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公共服务制度。
(一)要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就是要求政府提供以法律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内容。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和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的公正、高效、有效和长久。实现上述要求的——基础就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政府的核心工作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本位是服务性政府的核心理念,那么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服务而存在的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并接受监督,实现的方式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实施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制度化的规范,以求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始终把“以民为主,服务公众”作为工作核心。
(二)要建立多伙伴关系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偏向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类型企业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设施的投入不足,出现以“维持为主,有限解决”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其实从各国政府活动与角色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政府都是走从维持性公共服务过渡到经济性公共服务,最后扩展到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渐进路径。在演进的过程中,重点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就我国而言,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适合的调整,改变全能型或者管理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服务型政府是在社会化的公共管理要求下产生的,政府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辅助和合作角色,“掌舵人”是政府的终极目标,政府自身不应该成为惟一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这就要求改变政府作为惟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让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私人部门也加入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来,将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上。社会化的公共管理不是政府单一主体对社会的管理,而是一种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化管理,政府的任务在于服务社会,引导社会自治。我国要建立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就要把那些经营性和竞争性大的公共产品交给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去做,减轻财政负担,节省更多的资金,以便投放到教育、卫生、文化和环境等公共产品上去。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有着巨大支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在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府的转型建设,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处理好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公共服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处理好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的经济性公共服务过渡到以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的层面上;处理好公共服务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尽快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