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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利用管理立法是完善我国生态法律体系、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健全自然资源权属和监管制度的必然要求。面对我国淡水资源稀缺的严酷考验和恶劣形势,我国亟需针对海水开发利用的专项立法。虽然在国内与国际层面我国已具备海水利用管理的立法客观条件,但目前仍面临着海水利用管理标准体系缺失、海水利用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海水利用激励措施欠缺、相关法律制度与国际公约不接轨等困境。我国可通过完善海水利用市场产业规划制度、海水利用激励制度、海水利用综合管理制度来实现立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