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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经》分类中“雅”之本义及其特点的争论已有二千余年的历史了。其实“雅”本为鸟名,音同“夏”,后又成为一种特殊的乐器名。周人常自称“夏人”,因此将自己的音乐命名为“夏”乐,体现了一种对祖先的景仰。“雅”作为一种乐器与《诗》中的“夏”乐演奏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大夏”乃古乐名,为示区别,因此改“夏”乐为“雅”乐。《孔子诗论》的出土对于《诗经》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它对于《诗》的分类依次是:讼、大夏、少夏、邦风。这就从客观上证明了“雅”通“夏”,“雅乐”即“夏乐”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