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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代表控制权,股权约束比债务的约束更为直接,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实施债转股比迫其破产对银行更为有利;处于转轨改制阶段的中国,股权约束是较债务约束更软的约束形式,对陷入债务危机的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能否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债转股的进程,生成有剩余索取权的监控主体,促使国有管理方式的变革以有确立规范的股份制等,是债转股新的功能定位。